山西省财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2-13
山西财税 2022年12期
晋财文〔2022〕5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们对《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山西省财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2022年7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加强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文产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产专项资金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建设文化创新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文产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委宣传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三条文产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国家和全省文化体制改革方向和文化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重点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和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和示范作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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