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金融信息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2-02-13黄国辉郑嘉泰
吉林金融研究 2022年10期
黄国辉 宁 杰 郑嘉泰
(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吉林辽源 136200)
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在金融领域,基层央行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5号令”)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金融信息的保护,加大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对金融信息的处理方式较为特殊,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金融信息权益频遭侵害,如何对金融信息权益实施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各有权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通过对“5号令”相关规定进行文义解释,难以充分满足日常监管履职的需要。因此,强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金融信息权法律保护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现状
(一)不当收集金融信息事件频发
“5号令”第二十九条中对银行、支付机构收集金融信息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与业务无关的不可以收集;收集过程中不可以采取不正当方式;不得变相或者是强制收集。但互联网金融平台经常会基于其服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较为隐蔽的方式违法违规收集与业务无关的用户金融信息。如,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在要求用户提供必要的身份信息的时,附带过度收集一些与注册用户无关、而与该平台营销相关的金融信息,或者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擅自采集用户其它衍生信息,均属于侵害金融消费者的金融信息权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