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2022-02-06□薛帅
冶金经济与管理 2022年2期
□ 薛 帅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有所有制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转折。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40余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萌生、成长和壮大几个阶段,已经形成了对国有经济绝对强势的巨大撼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行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旨在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本与各种非公有资本的平等同权。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环境下,消除来自方方面面的不确定性,防范和控制改革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完善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力促国有企业与非国有制经济实体的积极合作,实现企业在新体制下的高质量发展。
一、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原则与途径
在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持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多向进入,促进非国有资本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分享收益,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复杂过程。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多头并举,区分层次,循序渐进。
1.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也是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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