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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教练员教育现状与发展路径

2022-02-04程传银

中国体育教练员 2022年4期
关键词:教练员体系培训

程传银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

时代的发展对我国体育教练员教育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1]。体育教练员是一个国家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发展的重要支撑,只有培养一支优秀的教练员队伍,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学校体育的质量,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教育增砖添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体育的多元价值被不断挖掘,人们对体育的需求更加多样繁杂,当前我国体育教练员的数量与质量都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学校体育教学体系化、竞技运动训练科学化、社会体育技能指导多样化,都需要高质量、高水平的体育教练员队伍。高质量的教练员教育是运动训练科学化的基础,也是我国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我国应针对体育发展的现实之需,高度重视不同层次的教练员教育工作,加快完善我国体育教练员教育制度体系,助力体育强国和教育强国的早日实现。

1 我国体育教练员教育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直在探索体育教练员教育的路径。经过不断摸索与实践,我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体系形成一定的形式和规模,但教练员队伍总体上呈现“数量少、质量低”的特征,难以满足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竞技体育发展对教练员的需求。分析我国体育教练员教育现状,发现其存在教育管理机制不完善、培养体系单一、高校教育资源利用不充分、注册认证管理宽松等问题。

1.1 体育教练员教育管理机制不完善

从体育管理制度的角度分析,我国体育教练员教育尚存在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的问题,导致培训机构无标准可依,培训、考核等环节流于形式[2]。教练员行业标准是教练员资格认证体系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实施科学、系统的教练员教育的前提。目前,在国家体育总局的统筹管理下,教练员学院组织实施、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和省市体育局进行教练员培训管理工作。各下属培训机构在培训管理过程中因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作为制定培训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发展计划的依据,导致教练员培训教学大纲及教案很难形成专业、系统的体系,教练员难以实现知识的更新与能力的提升。反观国外体育教练员教育体系,培训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统一的行业标准制定培训认证体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职业化培训。这既提高了教练员教育机构的准入门槛,保障教育机构的质量,又能真正提高教练员的知识水平与执教能力。因此,我国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系统、完善、科学的体育教练员教育体系,根据教练员培养目标及必需的知识、技能、素养等,制定科学统一的标准。

1.2 体育教练员教育培养体系单一

我国体育教练员的非学历教育培养形式主要为岗位培训和短期培训等。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国体育教练员培养方针、规划、制度等顶层设计,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单项运动协会、省市区体育局分别负责国家级、高级、中级和初级教练员培训计划、规划等工作[3]。整体而言,培训体系相对单一,社会力量无法参与到体育教练员的培养中。一方面,各级培训工作只针对在职教练员和具有一定知识与技能水平的人员,而对体育运动有兴趣的社会普通人群则无途径参与此类培训,因此,未形成广域、开放的教练员培养体系。另一方面,体育管理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参与教练员教育的支持度尚待提高。政府准许社会资本进入体育教练员教育行业,一来可以激发行业竞争机制,促进教练员教育体系的不断竞争与完善,二来可以帮助解决我国教练员教育培养周期长、教材编写难度大、培养设施条件差等问题[4]。我国体育教练员教育组织机构力量不集中,民间及社会力量无法进入该领域,致使我国教练员教育体系单一,无法形成系统的教练员培训和认证体系。

1.3 高校教育资源利用不充分

目前我国还未将教练员专业纳入体育学科体系建设中。国外很多高校早已开设教练学专业,为有意向的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培养大量专业教练员,而且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协同高校为体育教练员开展在职培训、讲座等,帮助其提升专业素质,提高体育教练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国高校尚未开设教练学专业,很难大规模培养不同层次的体育教练员。我国体育教练员大多来自于退役运动员、体育院校和师范院校体育专业毕业生。退役运动员具有良好的运动成绩和专业运动技术,但我国运动员培养体系多以运动成绩为目标导向,因此,退役运动员大多文化程度低、知识体系不完整。体育院校毕业生掌握一定的体育理论知识,但缺乏实践经验,毕业后从事教练员工作会出现未拿到教练员证书就直接上岗的情况[5]。我国高校尤其是体育院校具有丰富的体育教育资源,不仅可以为退役运动员提供职前、在职培训,还可开设教练员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体育教练员,解决我国教练员数量少和质量低的现实困境。

1.4 教练员证书注册认证管理宽松,忽视对培训效果的评价

我国教练员课程培训由教练员学院或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组织实施,培养认证过程比较宽松。我国教练员教育培养方式以自学和集中培训为主,集中培训以讲授和讨论为主,重视学科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利于教练员综合能力的提升。培训时教练员目标明确——获得教练员证书以此获得晋升的机会,而在培训过程中不重视课程学习,形成了重证书、轻过程、轻能力提高的现象。培训后教练员很少反馈信息,导致培训课程教学内容不完善、教学方式不灵活、教学质量低等情况,从而形成“重理论、轻实践”“重证书、轻参与”“重教授、轻反馈”等,使培训课程往往流于形式,未达到提高教练员能力的目的。此外,教练员证书的考核认证管理也相对宽松。教练员培训机构的考核认证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督,国家没有统一标准,也就没有统一的教练员考核准则和管理办法。我国教练员培训认证由教练员组织机构全权负责,缺少相关部门的监督,长此以往,导致教练员教育注册认证流于形式。这种管理机制不完善情况严重影响我国体育教练员的培养质量。

2 我国体育教练员教育路径构建

2.1 顶层设计:完善教练员教育管理机制

政府是政策的颁布者,也是方向的引领者。针对缺失全国范围内统一遵循的教练员行业标准这一问题,应尽快构建完善的教练员管理框架体系。一方面研发指导我国教练员教育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全国统一的教练员行业标准,提出适应新时代教练员个人发展与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例如,各培训单位根据行业标准开发高质量教练员教育培训课程的要求和规则,以教练员的实际需要为导向,建立完善的运动员退役转型机制,通过系统的培训课程和实践指导,提高运动员的知识水平和执教能力,帮助退役运动员获得教练员职业认证证书。又如,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机制,对教练员进行长期跟踪监督考评,监督形式灵活多样,保证教练员长期严格要求自己,从而提升教练员队伍的整体质量。与此同时,严格把控培训机构的认证资格,各单项运动协会或培训机构根据教练员标准制定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培训资质。在考核认证过程中,各培训机构应遵守教练员行业标准,严格控制、管理考核过程与结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时刻监督,避免认证考核过程流于形式,保障教练员教育的质量。

2.2 市场准入: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教练员培养认证工作

我国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权力相对集中,政府对民间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度不高,社会力量很难参与进体育教练员培养体系中,导致体育教练员市场化程度不高,培训和认证体系单一[6]。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我国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宏观调控,在顶层设计中通过政策引导民间及社会力量进入教练员培训市场,通过简政放权、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探索体育教练员教育多元化发展模式,提高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促进教练员教育市场化发展。另一方面我国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进行微观调控,适当简政放权,放低教练员教育行业准入门槛,引导大量资本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创办体育教练员培养认证体系,到达一定程度后,市场化会引导行业竞争,各企业为提高核心竞争力追求更加完善、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体育教练员培训认证体系,从而整体提高我国体育教练员教育质量。逐渐形成以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为主,民间及社会力量为辅的体育教练员培训认证体系,增加体育教练员培训认证体系的多样性。这不仅可以有效增加教练员教育单位的数量,还可以通过市场竞争优化教练员培养认证体系,提升教练员教育质量。

2.3 学科建设:充分利用高校教育资源开设教练员专业

我国高校特别是体育院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完备的运动设施和高水准的训练条件,是培养体育人才和优秀体育教练员的重要基地。一方面,创办教练员专业,将教练员专业纳入我国体育学科发展培养体系,明确教练员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制定完善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和教学内容,加快我国体育教练学科课程建设,完善我国教练员学历教育。亦可学习国外的有效做法,将学校作为职业体育教练员的培训基地,重视理论联系实践,与运动队、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机构等进行合作,让学生进入这些机构实习,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多元化执教能力[7]。另一方面,利用高校的教育资源和体育机构的社会资源,开展“机构+高校”教育模式,建立职业化体育教练员孵化基地,融合管理学、体育教育、人体科学等多学科知识,开展“课程学习、实战演练、带队实习、考核评估”等培养形式。利用高校雄厚的教育资源开展体育教练员在职教育,聘请体育专家、教授等专业人士通过讲座、培训课程等形式,帮助教练员及时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学习最新的体育知识与技术,提高体育教练员的执教能力,培养优秀的体育教练员队伍。

2.4 评估考核:注册认证与跟踪机制严格化

我国教练员报考渠道和报考资格相对单一,社会力量没有渠道和资质参与体育教练员教育,导致我国体育教练员数量不足。除此之外,还存在教练员教育培训周期短、培训内容简单、培训地点及时间不灵活、培训师资水平低等问题,培训认证存在“走过场”现象。一方面,我国应该加快制定统一的教练员行业标准,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应根据此标准完善体育教练员培训认证体系,规范培训过程,严格控制与管理考核结果,保证教练员持证上岗,确保体育教练员的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我国应该建立国家教练员管理委员会,对职业、专业、业余教练员进行不同形式的监督和评价,形成以监督治理和评价督导为导向的长期教育机制,跟踪教练员取得教练员证书后的职业发展情况,确保其定期参加培训与考核,对其专业水平和执教能力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教练员予以降级或取消其教练员资格证书。

3 结束语

面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及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的新时代目标,当前我国教练员教育的质量与数量都难以满足体育发展对高水平教练员人才的需求,教练员教育体系仍有不少问题亟待改善。只有外部构建体育教练员教育职业标准与培养体系,内部提升教练员专业知识、技能与执教能力,才能改变培养体系单一、高校教育资源利用不充分、考核方式片面化、注册认证管理宽松等问题,进而提高我国体育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助力体育强国和教育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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