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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对私有财产概念的解构及其现实意义
——以“重建个人所有制”中的三组关系为视角

2022-02-03彭文锴

理论界 2022年4期
关键词:私有制所有制共同富裕

彭文锴

《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这一论断在指引共产主义伟大实践的同时,也成为共产主义引发争议与攻讦的焦点。在与资本主义共存的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繁荣发展不断彰显出自身的世界历史意义。但在实践中,还存在把消灭私有制混淆为消灭一切私有财产,鼓噪“消灭私有制已经过时”“全民所有就是全都没有”的错误言论,试图以此攻击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因此,在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继续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必要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与私有制、私有财产的关系作出准确的回应。

早在《宣言》发表之时,马克思、恩格斯就对这种指责有过回答,指出:“我们要消灭私有制,你们就惊慌起来。但是,在你们的现存社会里,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被消灭了;这种私有制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不存在。可见,你们责备我们,是说我们要消灭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1〕在这段话里,马克思、恩格斯表述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个人私有财产之间的矛盾对立,同时他们还明确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1〕

那么,如何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同时使个体占有社会产品(私有财产)?《宣言》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虽然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质,也阐明了消灭私有制的意义与必然,却并未给消灭私有制设想出更具体的实践措施。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方式对这个问题予以了更准确的回答,梳理其中所包含的三组关系对于理解私有财产概念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产资料社会所有与私有制的关系

对于马克思所欲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恩格斯曾解释:“是在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2〕这表明,个人所有制的重建始终围绕着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两个部分展开。抛开众说纷纭的学界争议,仅从《资本论》原文的表述看:“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3〕显然,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方式在个人所有制中发挥着更为基础性的作用,而《资本论》所表述的生产方式依次否定的变化,实际上就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关系的演进过程,这就揭示了私有制从产生、发展到消亡的历史演进。

1.个体生产:封建小私有制取代原始公有制

劳动者占有供他个人使用的生产资料的过程构成了私有制的起源。恩格斯强调:“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4〕当物质生产力发展到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以外尚有产品剩余,且家庭形式逐步由族内婚制转向专偶婚制以后,由于自然采集、获取天然产物的生产方式无法满足人类逐渐增长的生活所需,人工产品的生产成为主要的生产方式,进而导致了劳动的分工和产品的交换。这就使得原始的集体生产转变为个体生产,而劳动者个体占有生产资料,依靠自身劳动累积剩余产品,并且在代际间传递劳动产品和生产资料的行为,标志着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的产生。

当然,在封建小私有制出现以前,氏族社会的劳动产品并不能严格按照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标准进行划分,一切产品都归氏族成员共同所有,是维系氏族生存的共同资料。可见,以个体生产为主导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的出现,意味着个体在占有剩余产品以前,必然首先经过一个从使用共同的生产资料,到使用特定的生产资料,再到独占土地、工具及其他生产资料的阶段。经过这一阶段,各个独立的劳动者实现了与其各自劳动条件的结合,而与此同时,“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3〕因此,劳动者占据生产资料的小私有制的出现虽然在客观上推动了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但“上述的小生产只能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2〕它所容纳的生产力空间是有限的。但事实上,这种私有制形式一经出现,不仅替代了原始社会公有制,同时经由奴隶社会的萌芽,在封建社会时期发展到顶点,展现顽强的生命力,成为人类历史中长期存在于公有制和大私有制之间的中间状态。

2.工厂机器生产:资本主义大私有制取代封建小私有制

非劳动者占有劳动者生产资料的过程是资本形成的前史。马克思指出:“小生产者是保持还是丧失生产条件,取决于无数偶然的事故,而每一次这样的事故或丧失,都意味着贫穷化,这是使高利贷寄生虫得以乘虚而入的机会。对小农来说,只要死一头母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来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5〕这揭示小私有制的脆弱本质和发展上限。马克思强调,在工厂机器生产方式出现以后,个体自然经济不可避免地走向瓦解。小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使得“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3〕马克思认为,非劳动者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出现表明,“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就此产生,它成为私有制“最后而又完备的表现”。〔1〕

3.现代工业生产: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重建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研究结论,源于其对资本主义生产规律的准确把握,也是他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要依据。马克思认为,资本集中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现代工业的发展使劳动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过程中的协作形式不断细化。科学技术更为广泛地运用于各个环节,原料、机器、土地等一切生产资料也更有效地运用于生产。但是,“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的剥削垄断没有改变,“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3〕所以,现代大工业的高度发达为消灭私有制提供了条件。但消灭大私有制既不是生产力的自我毁灭,也不是要演变为小私有制,而是因为在私有制下,劳动者“他们的生产工具成了他们的财产,但是他们本身始终屈从于分工和自己的生产工具”。〔1〕这束缚了个体的自主活动和以广泛交往为前提的生产力发展。因此,消灭私有制必须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继承已有的全部生产力的总和。只有“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必定归属于每一个个人,而财产则归属于群体个人。现代的普遍交往,除了受全体个人支配,不可能受各个人支配”。〔6〕所以,消灭私有制,就是消灭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建立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基础之上的个人所有制形式,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实现“共同使用”。

二、消费资料个人所有与私有财产的关系

在“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视域中,私有财产即消费资料。但相关研究中长期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将个人所有制理解为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是一种误读,即“劳动者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并没有被资本主义消灭,雇佣工人用工资购买消费品也归个人所有,因而不存在‘重新建立’消费品个人所有制问题”。〔7〕应当说,这一类的观点都过分局限于语句推演,忽视了马克思所有制研究的整体视域,缺乏对“生产”与“消费”的综合考量,从而造成了理解上的偏差。

1.消费资料在不同社会形态中的获取方式不同

如果说在原始氏族社会由于受到生产力的限制尚不存在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的划分,那么奴隶、农民以及雇佣工人获取消费资料的方式以及他们消费资料的构成必然存在巨大的差别。奴隶的“个人所得的消费资料是奴隶主用喂养牲畜的方式和低劣的质量、有限的数量给予的”。〔8〕在封建社会,农民所得到的消费资料是向地主缴纳地租后的剩余劳动产品。上述两种情况中,消费资料个人所有的方式都是不完整的,因为个体即使占有了一定的生产资料,也无法完全占有因此而产出的劳动产品,也就谈不上完整地占有消费资料。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获得消费资料的方式发生了进一步改变。马克思在深刻考察殖民地的国民经济状况时就发现,“只要劳动者是自己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就能为自己积累;只要他能为自己积累,资本主义积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不可能的。为此所必需的雇佣工人阶级还没有”。〔9〕但是,一旦劳动者与自己的生产资料相分离,他们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获得消费资料的生产方式就几乎被消灭了,取而代之以雇佣制度和工资制度。劳动者只能通过出卖劳动力的方式赚取工资,再通过工资换取消费资料,也就此陷入被资本剥削的境地。也就是说,劳动者通过生产资料占有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是伴随着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小私有制)的消灭而消灭的,正因如此,处于资本主义现代工业体系中的劳动者,其劳动所得往往仅够维持生存,工资收入不仅难以实现积累或致富的目的,反而在不断扩大与资本家的资本收入之间的差距。

2.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是理解私有财产的基础

正如理解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必须以掌握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区别为基础那样,理解私有财产也必须建立在所有制关系随生产力变化的总体研究之中,这就为理解私有财产与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关系建立了联系。一般认为,由于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在原始社会尚未出现明显的分离,用于生产的资料和劳动的产品都属于氏族公有。劳动产品在全体成员间进行分配后,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尚且不足,更谈不上产生消费后的剩余,也就同样不存在所谓私有财产的概念。只有在即将迈入阶级社会的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较大提高,劳动条件发生变化,个人(家庭)劳动逐步取代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劳动,生产资料,如土地、农具、武器等才会从共同所有、共同使用演变为共同所有、个人使用,而劳动所得则开始由集体所有、集体处分,个人享受分配,转变为个人所有、个人处分,集体享受贡献。此时,劳动产品的个人所有就可以被理解为私有,但这种“个人所有”或“个人私有”是建立在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财产占有方式,劳动者对这部分财产(消费资料)的占有是完全且充分的,不仅没有受到剥削,反而还保留着奉献集体的意识。

3.私有财产源于私有制对消费资料的概念重构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私有财产概念经历了从产生到重塑的过程。其一,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是公有制理念走向瓦解的历史阶段。更高的生产力水平使得归家庭所有的财产不断增多,造成了财产的差别迅速扩大,引发了私有观念的萌芽和私有财产概念的产生。一方面,私有财产概念的产生,最开始“是作为一种反常的、从属于公社所有制的形式发展起来的”。〔1〕只是随着财产的积累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私有财产的规模越发巨大,这种起源于日常生活的行为才会转变为社会秩序,这在中国存世最早的成文法典《法经》以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中均得到了体现。另一方面,财产差异的扩大虽然一定程度上受到战争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但总的来看还是自然偶发的结果,即遭遇各种自然事件而破产的穷人为了生存,会把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乃至自身的劳动力或人身支配权出让给他人,也就出现了少数人拥有较多生产资料并驱使别人劳动的关系。因而,为了抵御这种由于自然灾祸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中仍然会保留前一经济形态的某些公有制因素。例如,在中国古代的宗族社会中,就存在义塾、义田、族田等经济形式,通常是为了应对灾荒、瘟疫等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袭。

其二,正如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的那样:“私有财产的关系潜在地包含着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以及这两种表现的相互关系。”〔10〕结合前述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中个人通过劳动占有消费资料的有关论述,在资本主义大私有制的条件下,资本的介入,深刻改变了私有财产内涵。一方面,在资本主义社会替代封建社会的过程中,财产的集中转变人为自发的过程。在资本不断积累的资本主义时期,“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成为那些能不断地重新占有别人无酬劳动的人的财产”,〔9〕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却通过购买劳动力的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最终,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成为资本家的个人财产。资本家在商品生产的过程中不仅占有了生产资料,也扩大了对消费资料的占有,而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不但要满足生存的需求,同时还必须面临消费品价格上涨的风险。另一方面,私有财产的概念在这一时期被资本主义以与大私有制相适应的方式加以创造。相较于过去的剥削阶级,资本家占据了数量更多、比重更大的社会财富,因此,“正像工厂制度是工业的即劳动的发达的本质,而工业资本是私有财产的完成了的客观形式一样。——我们看到,只有这时私有财产才能完成它对人的统治,并以最普遍的形式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力量”。〔10〕资本家同时占据着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也就必然将两者同时纳入私有财产的范围。为此,通过建立资本主义法权体系的方式,资本家实现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私有财产概念的捆绑,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观念和原则,最终成为有力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秩序之一。

所以,在社会主义的语境下理解私有财产,必须突破资本主义法权思想给定的思维界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并不是要消灭私有财产,而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以重新建立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的方式重建了私有财产的概念和内涵。

三、私有制与私有财产的关系

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关于生产资料社会所有与消费资料个人所有的分析不仅具有与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相适应的理论价值,也有助于我们把握私有制与私有财产的关系。

1.消灭私有制仍是共产党人的目标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提出:“我们的时代,资本主义时代。”〔1〕人类正在所处的这段资本主义历史时代中,一方面是科学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现实,以十月革命为人类历史的新纪元,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既有过20 世纪40 年代后的蓬勃发展,也遭遇了20 世纪90 年代的低潮。而在另一方面,资本主义通过自我调整、自我修复,转移缓和矛盾的努力从未停止。与此同时,“许多西方国家经济持续低迷、两极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加深,说明资本主义固有的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但表现形式、存在特点有所不同。”〔11〕资本主义不断引发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暴露治理困顿、政党倾轧、社会撕裂等严重问题,与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所彰显的勃勃生机产生了强烈的对比,这正说明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这一判断没有过时,共产党人消灭私有制的长期任务没有改变。

2.消灭私有财产不是消灭私有制的正确方式

消灭私有制是否意味着人们不再拥有个人财产?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宣言》中有过阐述:“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1〕而将私有财产与私有制进行捆绑正是资本主义维持自身存续的壁垒和理论陷阱,而无法跨越这一陷阱的结果,正是马克思、恩格斯早已批判过的“粗陋的平均主义”和“粗陋的共产主义”。《宣言》中就曾批评空想社会主义的“体系的发明家”:“不可能看到无产阶级解放的物质条件”,只能用个人的发明活动替代社会活动,用幻想条件替代历史条件,用设计出来的社会组织替代逐步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组织。在对“粗陋的共产主义”的观点做进一步批评的过程中,马克思指出,以平均化为目的的共产主义,实际上隐蔽着对私有财产的忌妒和贪欲,是对人的个性的否定。“粗陋的共产主义不过是这种忌妒和这种从想象的最低限度出发的平均化的顶点。它具有一个特定的、有限的尺度。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向贫穷的、没有需要的人——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非自然的简单状态的倒退,恰恰证明私有财产的这种扬弃决不是真正的占有。”〔10〕显然,“这些共产主义的一个共同点就是看不到私有财产的积极性,期望通过完全否定私有财产来实现共产主义”。〔12〕这种消灭私有制的方式,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逻辑相违背,在业已进行过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已然被证明是一种失误,造成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倒退,是忽视马克思主义历史必然性与发展阶段性相统一的结果。

3.消灭私有制是长期的历史过程

必须具备适当的历史条件,才能实现消灭私有制的目标。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3〕马克思“两个决不会”的思想同他“两个必然”的判断是辩证统一的,对我们准确判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方位具有不容忽视的价值。私有制与私有财产虽然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两者与生产力相互作用的结果不同。一方面,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过程中随着劳动产品数量的不断增多而产生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劳动产品的数量与质量,因此,私有财产的总量只会随生产力的发达而提高,并逐步褪去剥削的痕迹。在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演变为按劳分配后的个人消费资料私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演变为按需分配后的个人消费资料自由。另一方面,私有制作为一种所有制形式,构成了生产关系的基础,但两者归根结底来说都是由生产力决定的。更高的生产力水平必定产生新的更高级的生产关系,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步消灭旧的生产关系。因此,只要私有制依然可以在市场经济中有效地调动一切有益的资源,不断催生生产力发展的空间,并推动生产力的成倍数的增长,完全消灭私有制的最终时刻就尚未到来。

四、马克思主义私有财产概念的现实启示

作为马克思论述共产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把握私有财产的内涵,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同样具有理论指导价值。马克思曾明确地指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10〕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看,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价值,就在于它具有向共产主义目标渐进过渡的实践特性,因此,共同富裕的实现过程同私有财产的扬弃过程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共同富裕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丰富消费资料的状态,这就从丰富消费资料与扬弃私有财产两个维度为我们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两点启示。

第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但差别必须合理。一方面,我们将长期处于以按劳分配为主的阶段,必须充分依靠劳动、技术和创新等要素,通过高质量发展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当前的关键在于劳动收入以外的财产性收入,造成劳动者在无法通过劳动实现富裕的同时,又导致了收入差距的鸿沟。这种差距不仅难以凭借后天的努力加以弥合,甚至还会呈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必须借助制度的外在力量加以调整。为此,不仅要通过完善税收制度,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反垄断等方式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更要以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为目标,畅通不同收入群体间向上流动的通道,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防止阶层固化以及贫困的代际转移,为劳动者奋斗创造有利环境,在依靠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使劳动者能通过奋斗为自身创造美好生活。

第二,满足物质生活必须丰富精神世界,逐步实现私有财产的扬弃。共同富裕在当代中国所表现的生命力,同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所焕发的活力是紧密相连的。我们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常引用孟子的论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但孟子还进一步指出:“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抛开认识的历史局限,孟子讨论的核心其实是物质增长与精神建设的关系,揭示的是教育培养对“恒心”养成的重要作用,这正是推动共同富裕的核心要素。确切地说,共同富裕的内在意义,即在满足个人消费需求的前提下,使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不会把财富的最大化作为人生的追求,也不再把物质利益的享受作为生存的唯一目的。这就必须改变私有制所带来的根深蒂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把人从异化劳动的状态中拯救出来,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社会主义的侵蚀,为更深刻的社会革命奠定思想基础。

推动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是基础,合理分配是关键,精神培育是保证。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消弭现代社会因为人与劳动、劳动与资本、资本与社会等矛盾所引发的冲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同时,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的“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中的三次分配就是聚焦道德和习惯体系建设,通过鼓励高收入人群参与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制度设计。在全社会形成先富带后富的良性循环,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必将有力促进人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从而实现物质积累与精神建设同步发力,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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