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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区的保护开发与钦州文化品牌建设

2022-01-27吴小玲

北部湾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钦州市中山路钦州

吴小玲

(北部湾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钦州535011)

城市早期发展的核心区域即旧城区,它往往是城市的最早建成区,是城市主城区之一,也是城市的经济、文化、商贸中心。旧城区记载了一个地区城市文化发展的脉络和民间文化风貌,承载着城镇发展的历史记忆和地域文化符号,是一个地方城市文化品牌建设的重要底蕴。对旧城区进行改造是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城市进一步升级发展和显现独特个性的必然选择,更是城市文化品牌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因素。但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在新旧城区的博弈中,对旧城区的保护往往会出现失控的现象。因此,本文通过探讨钦州旧城区的保护和开发现状,明确钦州的历史文化价值,指出旧城区的保护开发与钦州文化品牌建设之间的关系。

一、钦州旧城区的历史沿革与保护现状

(一)钦州旧城区的历史沿革

先秦时期,钦州属百越之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钦州属象郡范围。汉代、三国至两晋时期,钦州属交州合浦郡所管辖。南朝宋元嘉年间,钦州域内开始有县级以上的建制称宋寿郡,南朝梁时,域内置安州。“开皇十八年(598年),改安州为钦州,取钦江为名”[注]陈德周等《钦县志(民国)》,钦州市钦南区档案馆藏民国31年石印本,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重印。(也有说取“钦顺之义”),这是钦州的最早得名。唐武德五年(622年),改宁越郡为钦州总管府。北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钦州府治由灵山县思林都(旧州圩,今灵山县旧州镇)迁至今天的钦州市城区所在地,现钦州古城格局开始形成。史书上有宋朝钦州军事推官徐的将钦州州署迁入所辖安远县县治之南(今钦州市城区)的记载。宋代钦州知州陶弼修整州城,疏浚护城河,兴办学校,建天涯亭。在明代,钦州先后十五次增建、扩建、改建州城,其中工程规模较大的是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增筑城墙,建东、南、西三个城门,修城外浚濠;天启七年(1627年)“修城垣,浚濠池,改东月城旧门为东北向,筑鸿飞洲坝基,堵水环绕州城”[注]朱椿年《钦州志(道光)》(卷二、建置志、城池),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0月,据钦南区档案馆和广西图书馆所藏民国铅印本影印。等。明朝嘉靖年间,时任钦州知府林希元编著《钦州志》,在该书目录之后附有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钦州城图”,从图中可看到,城内有城隍庙、兵马司、火烟局、千户所、守备馆、府馆、军器局、天涯驿、按察分司、医术廨(医院)、仓廒、养济院、漏泽园、儒学、名宦祀、乡贤祠等,城东门外则有鸿飞洲、中和社学、玄妙观、天妃庙等[注]林希元《钦州志》(附图),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据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影印。。明末清初,在钦州古城城东和城南古城墙外逐步建成沙尾街、白沙街、竹栏街、壕坝街、鱼寮街、南关街、占鳌街、攀桂街。到清代,钦州城内中部为州府、仓库和书院,西部为庙宇、兵房,东部为民舍。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时任钦县县长章萃伦参照广州等地的城市改造做法,对狭长的、没有规划过的钦州城区进行重新规划和整治,把沿钦江西岸而建的壕坝街、下南关街、华安街、惠安街等加以扩宽拓直,形成一条长500多米、宽约8米的大道,命名为中山路,把城南原有的南塘街向南延伸至大校场,形成一条与中山路并列的大道,取名为大南路(今人民路),又从东边的中山路至西边的大南路开辟横街四条,命名为一、二、三、四马路,使钦州城区的街道形成整齐划一的“目”字形结构,同时动员街道两旁的住户把住房改建成骑楼式西式楼房,钦州老街区的现有建筑结构和特色基本形成。

历史上钦州古城几经修建拓展,几经毁坏。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在日寇入侵钦州前,为防止日军占领钦州城据城墙防守,时任钦县县长王公宪奉命拆毁城墙,将城内外的制高点基本拆毁。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近年来的旧城改造,多少对钦州原有古建筑产生了影响。今天,钦州原古城内给人们留下城内街、古井、钟厚德堂等为数不多的民国建筑。钦州旧城区则有一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迹,如刘永福旧居、冯子材旧居、苏廷有旧居、广州会馆、天后宫、第一旅社、黄文澜旧居、谢氏古宅、吴屋大院、天涯亭、中山路骑楼街等。

(二)钦州旧城区的现状

1.街道原型基本保存完整

钦州旧城区内基本保留着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钦县县长章萃伦对钦州城区进行规划和整治所形成的“目”字形格局,即横为一马路至三马路、纵为中山路、人民南路的范围,以及古城墙附近的城内街、竹栏街、沙尾街等。城内街是钦州最古老的街道,以城内街为中心的明代钦州古城墙现存虽然只有3米长,但古城格局仍基本保存。旧街区多由骑楼、沿路街市、店铺和民宅组成一体,构成结构完整的建筑群,它们共同构成了旧城区的整体特色和综合价值。

2.旧城区的历史发展脉络清晰

钦州旧城区现存四处历史文化街区:一是白沙街、竹栏街历史文化街区(6.7公顷),以地居式民居建筑为主;二是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5.0公顷),以民国骑楼建筑为主;三是人民路历史文化街区(10.4公顷),以近现代骑楼建筑为主;四是占鳌街、攀桂街历史文化街区(11.3公顷),以晚清建筑居多,以地居宅院建筑为主。其中,钦州市区的中山路、人民南路及一马路至四马路骑楼街区是在明朝嘉靖年间开始建街巷设圩市的,民国十五年(1926年),开始得到改造,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经过拓宽取直后,形成“目”字形道路的基本框架,后又经多次城市改造和建设,形成钦州旧城区中心区域的现有构架。详见表1。

表1 钦州旧城区历史建筑类别及比例

3.明清至民国时期的古民居及生活形态保存完好

钦州旧城区现存历史建筑的数量有30多处,形成特色鲜明的四个历史建筑片区,即白沙街、竹栏街片区,中山路片区,人民路片区和占鳌街、攀桂街片区,历史街区街道长约3 800米。其中最富有地域特色的是建于清末民初的中山路骑楼建筑群。骑楼建筑是中国传统建筑与西洋建筑相结合的产物,在鸦片战争后,最早由一批到南洋一带经商的两广、福建人在沿海沿江的港口、码头所修建,之后迅速扩散到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等城市和城镇,在建筑风格上大体类同。整栋建筑一般分为楼顶、楼身、骑楼底三部分,沿街且跨人行道而建,即一楼的商用门面房缩进去,门口的走廊与左右邻居的走廊相通形成骑楼,二层则是跨骑楼而建的房间,形成楼上住人、楼下可以遮风、避雨、防晒的长廊的格局,这一宜商宜居的建筑格局在清末至民国时期普遍出现在华南沿海地区。中山路骑楼建筑见证了清末民初钦州商业贸易繁荣的情景。

现存四个历史街区不但保留了大片钦州古民居,而且保留着诸多生活形态。民居内基本上有住户出入,沿街店铺大多保留,而且延续着钦州传统的百业形态,如老式理发、绞脸、饼店、凉茶铺、米店、粉店、竹器店、木工铺、小五金店、农资店、渔具店、水果店、家具店、画像店、纸宝蜡烛店、山草药店、服装店等。这些店铺是钦州民间生活不可缺少的场所。

4.钦州旧城区的衰败迹象日趋明显

近30年来,由于钦州城市不断北进、东拓和向滨海发展,商业中心多次发生转移,旧城区不可避免地出现日趋明显的衰败迹象。一是沿街房屋被挪占,随着时间的流逝,风化、酸雨不断侵蚀房体,还有各种人为破坏对建筑物产生的损毁。如在20世纪90年代的旧城改造中,承载着钦州教育发展历史的钦州宾兴馆、耀垣图书馆等被拆除,冯子材出生地被挪用,广州会馆被挪用后在周边加建的高楼影响其风貌,平南古渡逐步消失等。二是老建筑大多数年久失修,特别是人民路中段、中山路和二马路、三马路保留着晚清和民国风貌的完整的骑楼建筑群,但这些建筑大多墙皮脱落,不少房子的砖缝内长出了大量杂草,呈现破败之态。加上骑楼建筑原有格局基本上为窄长的沿街铺面,采光效果不好,楼板多为木质结构,基础设施老化,不少房子成为危房,不宜居住,也难以对外出租。三是街道狭窄,人员出入不便,严重影响沿街铺面的商业价值,加上其原有业态经营的大都为日用品及民俗产品,经营环境不佳。四是旧城区原有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不断老化,一旦有火灾、风灾、水灾发生,安全隐患很难排除,而且这对治安环境和生活环境也产生影响,钦州城市的整体形象因之而大打折扣[1]。

(三)钦州旧城区的保护现状

1.划定旧城区的保护范围

根据《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钦州旧城区范围为西至西干渠、北到南珠大街、东达钦江、南至大榄江。总面积约222公顷。

2.古城格局基本保留,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分布

旧城区具有一定特色的建筑主要集中在白沙街、竹栏街片区、中山路片区、人民路片区和占鳌街、攀桂街片区等历史片区,在人民路中段、中山路、白沙街、竹栏街、占鳌街、攀桂街、二马路、三马路沿街多有分布,在宜兴街、鱼寮东街、打铁街、新盛街、一马路、进步巷内有零星分布。这些不同时期的建筑分布相对集中且连成一片,展现了钦州旧城区形成和发展的空间和时间的连续性[2]。

3.旧城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近30年来,钦州市对刘永福旧居、冯子材旧居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维修及整治。刘永福旧居、冯子材旧居现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09年,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钦州市重点普查旧城区的相关地段,登记文物点(古建筑、有意义的建筑等),随后,把分布在中山路、白沙街、占鳌街、攀桂街、鱼寮东街、五马路北巷等处的21处古建筑物,如古城墙遗址、冯勇毅公专祠、陈书涟旧居、许子平公馆、天后宫、第一旅社、黄文澜旧居等列入钦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把分布在中山路、进步二巷、三宣堂巷、占鳌巷和白沙南巷的刘明洲坭兴陶艺精品馆、戴安记、谢氏古宅等11处建筑物纳入钦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3]。2003年,钦州市人民政府确定钦州古城及四处街区为历史街区。2018年12月,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占鳌街历史文化街区被列入广西第三批历史文化街区。2020年12月,钦州竹栏街历史文化街区被列入广西第七批历史文化街区[4]。相关部门对旧城区设定范围,划定保护及开发的红线图。同时,组织编著了展现钦州文化的系列丛书《话说老钦州》《图说老钦州》《齐白石在钦州》等,为做好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条件。

4.编制并出台相关文件和条例,形成了对旧城保护的规划体系

近年来,为了做好旧城区的保护与开发,钦州市先后出台了《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钦州市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钦州市河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钦州市金湾片区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钦州市旧城改造协调规划(2011-2025)》,明确了旧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组织人员开展调研,并形成了《钦州市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研究》《钦州市旧城改造研究》等方案,出台了《钦州市旧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环境与现状调查》《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规划》等相关办法和规划,明确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相关要求,为旧城区保护提供了依据。2018年1月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钦州市历史建筑的通知》。2020年1月,《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同时,印发了《钦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城市品质提升工程[5]。

5.开展文化传承工程,旧城区改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9年以来,钦州市统筹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开发。首先,对老街区进行保护和改造。对中山路(新兴路至一马路段)和占鳌巷(三马路至苏廷有旧居段)约3.8公顷的范围进行改造,包括沿街建筑立面改造,沿街商铺内部综合改造,艺术配套改造,街道路面改造,景观提升、照明、电力、排水及消防改造等;修缮了第一旅馆、广州会馆、冯子材旧居,新建平南古渡、古城东城门等。对历史建筑广场景观及旅游配套综合改造,同时新建一批反映钦州历史文化的雕塑。其次,开展古城文化旅游开发。组织人员对以刘永福、冯子材为代表的英雄文化,以中山路为代表的骑楼建筑文化,以平南古渡和博易场为代表的古代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以及坭兴陶文化等特色文化及元素进行挖掘、整理。同时,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活态传承活动,以配合旧城区的保护开发。一批反映钦州传统文化的曲艺、技艺等文艺活动在永福广场、江滨公园等地进行表演。旧城区现存的文物点正转变为历史文化古街区的游览景点,以古城为中心的历史文化精品旅游线路正在形成,钦州传统民俗工艺产品得到开发,一批具有钦州特色的民宿餐饮、康养项目、影视剧目、文旅创意产业等不断产生,老街已成为钦州最重要的历史文化名片[5]。

二、钦州旧城区的历史文化价值

(一)旧城区承载着钦州近千年城市发展的历史文化信息

钦州是百越之地。旧城区民间保留着百越民族文化(骆越文化)的遗风:它以青铜文化和稻作文化为典型特征,尚鸡卜和跳岭头等。钦州河堤路上看鸡爪子就与鸡卜有关。

钦州是中原南迁汉文化的遗存地。钦州的居民主要是秦汉以来因戍军、屯田、逃难、流放、任官、经商等原因陆续从中原等地迁来的汉族人的后裔,以广府人居多,客家人次之,有部分疍民群体。这在民居建筑上有所体现。

钦州是中国海洋文化的产生地之一。宋代时的钦州江东驿博易场是西南地区繁荣的商贸场所。1876年北海开放后,西方文化传入中国,一批融西方建筑精华与传统岭南建筑特色于一体的骑楼建筑陆续在广西沿海出现,钦州中山路形成具有南洋风格的骑楼建筑群。钦州人民爱海、敬海,自古以来,海洋活动(港口贸易、海洋渔业生产等)一直是钦州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钦州本土文化带有浓重的海洋文化韵味,在市井文化生活习俗中有诸多海洋文化特征,如海歌、八音、赶海、以海鲜为主菜等。天后宫、平南古渡、天涯亭、博易场见证了钦州海洋文化发展的历史。

旧城区是反侵略的英雄文化产生的沃土。钦州地处祖国南疆,古有南征交阯、平定海上盗寇的出征点平南古渡,有宋朝钦州推官李英抗击交阯侵略者、英勇就义的纪念地——比府(弼辅)庙。近有抗法抗日英雄刘永福的晚年居住地三宣堂、抗法英雄冯子材的出生地沙尾街旧居和白水塘冯公保旧居,还有刘永福的师爷黄文澜旧居、辛亥革命元勋黄明堂的居住地。2001年6月25日,刘永福、冯子材旧居建筑群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

钦州旧城区是一批文化名人的驻足之地。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岭南酋帅宁氏家族、钦州知州岳霖,钦州学官周去非、钦州知府林希元、壮族诗人奉政大夫冯敏昌、民族英雄刘永福和冯子材等为这片土地增添光辉,而张说、陶弼、宋之问、屈大均、齐白石、田汉等众多驿路过客也在不同程度地充实着这片土地的文化内涵。据统计,仅隋唐至宋明,被朝廷贬谪流放到今钦州市境内的朝廷官员就有30多人。钦州在历史文化的交融发展中海纳百川、兼收并蓄,崇文重教之风气逐渐发展起来。仅在明清时期,钦州旧城区就建立了东坡书院、洄澜书院等十多家书院。

(二)旧城区见证了钦州城的千年变迁

钦州旧城区的城内街及旧城墙的断壁残垣记载着钦州建城以及内城屡遭毁坏的历史,白沙街、竹栏街街区是城市依江傍海开展商业活动的产物;内城西面现存的五湖遗迹、相连的鱼寮东街和鱼寮西街,记载着城市的渔业经济发展史;打铁街、旧米巷、芋头街、宜兴街、盐埠街、把水街等是城市业态发展的产物;中山路、人民南路及一马路至四马路街区由于福建、广府商人的到来,促进了商业发展,使中山路街区(包括被拆毁的苏杭街即现江滨路)、人民路街区成为商业繁荣之地,产生了一批前店后码头的建筑;占鳌街、攀桂街是城市发展进一步南移的产物(攀桂街被当地人称为新街)。旧城区的发展历程及街区格局,是四百年来钦州地域文化产生和发展的缩影,同时体现了钦州近代商贸经济发展的特点。

(三)旧城区保留的诸多历史文化遗产,是千年钦州的历史文化记忆

旧城区不但保留着大量历史建筑和众多的生活业态,而且保留着一批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旧城区保留着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反映钦州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和风貌街巷共47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处两个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历史建筑31处)。有民间手工艺、地方戏曲、历史名人、地方舞蹈、地理标志美食、节庆文化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2项,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7项。其文化类型囊括海洋文化、英雄文化、建筑文化、坭兴陶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诸多类型。钦州古城墙遗址、竹栏街的明清建筑、中山路的民国骑楼、一马路至五马路的近现代传统商业街区,勾勒出钦州的城市发展脉络,保持着较原生态的南方地区民间民族文化风貌,集中体现了该地区的海洋文化特色和民族文化特色。

三、钦州在保护和开发旧城区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原有保护意识的缺失和文博专业人才的严重缺乏

长期以来,由于钦州市对旧城区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城市的开发和发展中,不能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表现为在一些项目的建设中多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化遗产的价值,重开发利用,轻保护工作,出现了保护为建设让道的现象。如在20世纪90年代的旧城改造中,钦州宾兴馆、耀垣图书馆等被拆。由于旧城区的一些历史建筑一直被人们使用,使人们忽视了其历史文化价值。如天后宫先被县无线电厂使用,后又被南方电脑厂使用;苏廷有旧居一直被钦州镇(钦城区、城区)医院使用。受风雨侵蚀,加上年久失修,部分建筑如中山路、竹栏街上的一批旧建筑已拆毁。近10年来,随着文物遗产保护宣传力度的加强,虽然人们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仍有待加强。另外,钦州现有的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较少,整体实力较弱,也制约了保护工作的推进。

(二)城市文化定位不够精确,内涵特征缺乏支撑,保护旧城区的动力不足

近几年来,钦州大力挖掘自身的文化资源,重点打造“海豚之乡、千年陶都、英雄故里”三大文化品牌。2019年以来,又强化了“岭南古城”及“丝路文化”等特色,较好地提升了城市文化竞争力。但钦州特色文化产业如何实现错位发展,还没有具体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如何保护旧城区及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从而彰显钦州千年城市文化内涵方面,还缺乏系统性的实质性行动。钦州的城市文化内涵空间是什么?钦州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海洋生态文化如何挖掘,其载体在哪里?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工程虽然启动,但仅仅修复一部分历史建筑,如果不理清钦州历史文化的主线,其城市发展的内涵支撑就不能明确,载体就显得单薄。

(三)旧城区的人文历史难以体现,资源有效整合不够

由于自然损毁、战争及政治运动等原因,加之城市建设中的许多不适当开发,钦州市旧城区内的文物古迹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坏。宋代以前的古迹仅存天涯亭(但是经历三次迁址,原址和原亭已不复存在),明清以来的历史建筑在城内现存31处(以钦州市公布的历史建筑数量为准)。有些古迹除历史价值外,已无整体景观价值,传统文化缺乏实物上的体现。旧城区的历史建设风貌也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部分新建筑的高度、体量遮挡了历史建筑。另外,由于缺乏对众多人文资源的有效整合,旧城区内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资源处于荒废、无组织状态,文化遗产出现“碎片化”现象,布局零星分散。还存在忽视文物古迹的内在价值、损毁真文物建仿古建筑的现象,在刘永福旧居周围原有的一些清末至民国建筑,如黄氏旧宅(原水上小学旧址)等在建设永福广场时已被拆除,重新建造了仿古建筑,严重影响了原有历史街区的风貌。在修缮一些古民居的过程中也未能较好地遵循“修旧如旧,恢复如真”的原则,使其在修复后失去应有的历史风貌。

(四)旧城区保护的工作机制还不够通畅,资金缺口大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和整体性都很强的工作,钦州市目前还没有成立市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委员会、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等协调领导机构。市内现存历史文物古迹较多,历史街区范围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政府财力有限,虽然每年都尽全力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但仍存在较大缺口。

四、做好旧城区的保护和开发、夯实钦州文化品牌建设的策略

2002年4月,习近平同志在为《福州古厝》一书作序时写道:“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保护好古建筑有利于保存名城传统风貌和个性。”[7]钦州古城有一千多年的历史,现存旧城区街道原型基本保存完整,历史发展脉络清晰,明清至民国古民居及生活形态得以保留。它承载着钦州城市发展的历史文化信息,见证了钦州城的千年变迁,保留了一批历史文化遗产。为此,必须以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提高钦州市人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建立完善的旧城区历史街区保护体系,做好历史文化提升工程和民俗文化传承工程,充分发挥旧城区在突出城市历史文化内涵、打造城市文化品牌、营造城市特色文化景观、锻造城市独特的人文精神中的作用,达到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实力的目的。

(一)科学规划,建立完善的历史街区保护体系

1.科学分析历史建筑的现状及特点,形成分类保护体系

在认真研读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指标要求的基础上,依据已完成的《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环境与现状调查》,开展历史建筑的现状复查,查漏补缺,科学分析和评估现存历史建筑的现状和历史文化价值。重点挖掘一些重要历史建筑的价值及内涵,择机申报省级及国家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使历史建筑的数量和质量达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指标要求。同时,科学分析各类建筑的用途如庙宇、民居建筑、商铺、会所、纪念堂馆等;明确其原有功能如庙宇、宅第、民居;区分各类不同建筑的结构和特点,如井厅、望柱、匾额、女儿墙、风火墙、镬耳等岭南建筑文化元素,拱券、柱式、花纹、涡卷、亭子、穹窿等西洋建筑文化元素,从而制定科学的分类保护措施。

2.出台相关规划,形成总体保护框架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总结国内外旧城改造的成功经验,完善并出台可执行度较高的《钦州市历史城区保护整治专项规划》《钦州市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修建性详规》等,从保护旧城区的整体风貌和文化环境出发,整体布局旧城区的改造,以点带面,形成整体保护框架,将其列入钦州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确保在钦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得到统筹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可以选择某个不可移动文物作为重点保护对象,进行原地修复。如刘永福旧居、冯子材出生地、广州会馆等;也可以某一类文物或民居集中度高且保存相对完整的历史街区为基点,将一些相对分散、难以单独保护的同类历史建筑集中到该区域,形成一定规模,形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线”,以此向周边辐射,进而形成保护性开发的“面”。在这方面,浦北县对大朗书院等16座明清古书院的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3.制定相关地方法规,完善保护机制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颁布《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定》《钦州城市紫线管理规定》《钦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一批管理办法及规定,出台《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规划》《钦州市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详细法规,建立和完善旧城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推进旧城区保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4.保护修缮街区,延续古城传统格局

钦州市旧城区人民路中段两侧、中山路、白沙街、竹栏街、占鳌街、攀桂街、二马路、三马路沿线,宜兴街、打铁街、新盛街、一马路、鱼寮东街、进步巷等路段,现有历史建筑及其历史风貌保存较好,要尽快将这些区域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域范围,报请市建规委划定红线图,不得随意进行改造。在已获批的三处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上,争取把人民南路中段、宜兴街,鱼寮东街等列入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按照“体现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8]的原则,修缮并复原白沙街、竹栏街片区、中山路片区、人民路片区和占鳌街、攀桂街片区等历史街区的风貌,尽可能还原历史建筑的全貌。要认真研究,对体现钦州古城特色与传统格局的山川水系、城市中轴线、街道院落体系、主要景观视线等要素实施重点保护。通过科学规划和充分论证,积极创造条件,调整现有的道路网络规划,对旧城区的主要道路、街巷景观进行形象再造,最好能恢复旧城区的道路网和街巷景观。还要尽可能通过绿化、铺贴、重建和修复等方式恢复并延续钦州古城的整体传统格局。

5.科学合理改造,恢复钦州历史风貌

为了充分体现钦州的悠久历史,可以把旧城区的四个历史文化街区按明清时期风格进行改造和修复。改造后可作为钦州古董旧货市场、钦州风味特色小吃、钦州地方土特产品、钦州传统手工业小作坊以及钦州采茶戏表演等集中区。把这些区域与永福广场连接起来,展现钦州的壮丽历史画卷和传统人文风貌。在对中山路、攀桂街、占鳌街、三宣堂进行改造时,可规划文化产业一条街,设立古玩市场(在旧电影院附近已经小有规模)、坭兴陶艺馆与纸、笔、画商店及古色古香的茶社、酒吧等。盘活整个旧城区的经济文化生活,提升钦州的城市文化品位和人居环境[9]。同时,要尽可能采取强化措施,设立建筑风貌协调区,使历史文化街区的周边建筑风貌协调,对与之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实施改造,对建筑物的高度、色彩、形式、体量和使用材料要加以控制,使建筑风貌协调区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格达到和谐统一,最大限度地修复旧城区的传统历史风貌。

6.加强对历史建筑文物的档案管理

为更有效地对旧城区内的历史建筑实施针对性的保护,政府应该尽快整合资源,组织文物博物馆、档案方志、民俗文化方面的专家学者,整理现存文献资料,梳理现有的资料线索。组织人员深入民间,调查走访、摸清现存历史建筑的历史发展、具体功能、材质类别、建筑风格,为进一步开展修缮和保护提供有价值的文献和实物佐证。

(二)整合资源,打造城市文化景观和文化品牌

1.整合重要资源,建设城市人文景观

通过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和市场有效运作等方式,整合具有开发价值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建设城市文化景观,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将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发挥政府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与宜居文化城市建设相结合方面的主导作用。如可建设刘永福主题园区、冯子材主题纪念园等一批城市特色休闲公园、遗址公园和主题公园,提升钦江古龙窑遗址公园、坭兴陶文化产业园等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丰富城市人文景观。

2.科学保护利用,打造文化品牌

在对现存历史文化遗址进行科学保护的基础上,以刘永福、冯子材和中法战争及中日甲午战争文化遗产资源为依托,规划建设海洋军事文化博物馆或主题公园,做大钦州作为中国近代史上反侵略斗争的民雄英雄故乡的文化品牌。在修复平南古渡、博易场的基础上,恢复一批老街老店老字号,挖掘内涵,充实其中的故事和传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造船技艺、海歌剧、采茶戏等相结合,做强海洋历史文化品牌;在钦州古城和四大历史文化街区,通过还原一批古建筑的历史风貌,重点建设具有广府文化特色的岭南风情文化区;通过定期开展坭兴陶古龙窑的火祭和开窑活动、开展坭兴陶精品展示和坭兴陶文化宣传,突出坭兴陶文化在钦州千年文化传承中的作用;通过在老街开设地方特产集中展销区域,开展民俗文化展示、民间美食文化品尝等活动,展现钦州南方民俗生态文化的内涵;依托现存的红色遗迹如钟厚德堂、戴安记、陈书涟故居、钦州商会、牛圩坡烈士纪念碑等,打造红色文化品牌,设计开发老街红色旅游线路,探索建设钦州抗战文化长廊、革命青年奔向延安之路和粤桂边革命斗争纪念长廊等。

3.加大博物馆建设,打造一批遗址型或活态博物馆

进一步完善刘永福旧居、冯子材旧居的文物本体,改善现有场馆的设施,精心组织陈列展览精品,把刘永福纪念馆建设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遗址型专题博物馆。结合旧城改造,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对一批影响历史文化街区环境风貌的民房、厂房等进行拆迁或改造,建设一批民间文化博物馆、民间手工艺文化活态传承馆,如坭兴陶工艺展示馆、钦州传统造船工艺展示馆、钦州美食制作展示区等。

(三)做好旧城区历史文化提升工程和民俗文化传承工程

1.打造文化遗产形象,彰显地域文化魅力

在挖掘钦州深厚独特的传统文化底蕴的基础上,创建文化品牌,形成地方特色与时代特色相结合、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文化发展态势。为此,要系统地开展钦州城市文化形象设计和保护利用工程,重点研究刘冯文化、坭兴陶文化、海豚文化、民族民间文化,挖掘钦州制高性、系统性、稀缺性的文化遗产资源,分主题打造自治区级文化遗产项目、国家级历史文化遗产项目的景观体系,并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制定历史街区(钦州古城)、名街古镇(中山路老街)、文物市场(文物一条街或市场)、主题公园(文化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船舶博物馆、海上丝绸之路广场、英雄文化广场、坭兴陶艺术文化街区、游艺中心、美食街等文化工程计划,推动文化品牌展示、景观营造和旅游开发。

2.挖掘名人文化资源,提升钦州文化亮点

要充分开发、保护、利用好刘永福旧居、冯子材旧居、黄文澜旧居等名人旧居资源,使之成为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挖掘刘永福、冯子材、冯敏昌、齐白石、田汉、岳霖、黄明堂、黄环、黄秋槐等名人文化资源的内涵,开展文化寻根活动,加强与历史名人的故乡及其活动的其他遗迹地的联系,开展名人文化交流,增强钦州的文化影响力。

3.以文旅融合推进全域旅游,培育旧城区文化旅游产业

大力开发以三娘湾、刘冯旧居、大芦村、八寨沟、五皇岭等旅游景区为依托的文化旅游产业,打造“五线七片区”,即英雄文化旅游线、南方民俗文化旅游线、岭南建筑文化旅游线、海洋文化旅游线、海上丝绸之路精品旅游线,串联文化旅游景点,开辟古城溯源片区、市井民俗片区、南越商港文化片区、岭南民居片区、守边御侮片区、海洋文化创意区等主题旅游区和红色主题研学线路以及特色街区,推动文旅融合,培育旧城区文化旅游产业,拉长消费链条,促进钦州市文化产业新的跨越。

4.加强民俗文化保护,做好文化传承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针对“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提出“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更好更多地融入生产生活各方面”[10]。钦州拥有一批体现城市特色文化的民俗文化,为此,要在保护城市空间格局的同时,保护建筑风貌与街区功能,传承老百姓的传统生活方式,以保存城市文化传承,塑造城市特色。当然,在文化传承中,要尽可能做到既不失去城市历史的传统特征,又要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更要使城市的历史文化信息得到完整保存。

5.突出民族文化特点,显示文化风情

钦州文化融汇了古骆越文化、南迁汉文化、西方文化,具有独特的民族民俗风情,体现在习俗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礼仪规范、风土人情、宗教信仰等方面,构成了旧城区的活力因素。为此,要对富有岭南风格、滨海特色、南方民族特点的中山路骑楼建筑群、广州会馆、钦州古城等进行主题式的保护和开发,尽可能改造、整治与历史街区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保留体现古城整体风貌的花草树木。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基础上,使历史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现代化生活的需要,使居民留得住、留得好。这不但能体现钦州古城的城市个性,而且也留住了钦州的民间民族文化风情。从而达到历史文化街区(村落)保护的终极目标,即实现保护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生活延续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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