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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长远出路

2022-01-21文贾康

法人 2022年1期

文贾康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土地公有制概念下除国有制之外的另一种所有制形式,中国法律已明确规定所有土地的公有制性质,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转轨弥合了中国“城乡分治”传统的二元经济,而走向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重大现实问题,也一直存在相关不同思路、观点的争议和现实生活中相关棘手问题的挑战。

集体所有之路“难走”

有一种观点认为,土地私有制有利于产权清晰和要素流动。但这一主张在中国现实生活中不存在任何可能性,因为不可能逾越“公有制经济为主导(主体)”的红线。在实际操作层面,无法解决“已明确为国有的城镇土地,怎样才能切分给若干亿社会成员”的问题。如把农村土地单独处理,量化分给农村户籍人口,也没有合理依据。对此观点主张,必须断然排除。

另一种思路体现为,现行制度是在实行城镇土地国有的同时,继续在农村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对基本农田实行“占补平衡”控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村土地实行三权(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试行使用权入市流转,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但不允许用于商品房开发)。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则具体表述为对所有权、使用权和资格权的分配、继承等规定特别的管理规则。但实际上,继续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这一思路,已面临严峻挑战和深刻矛盾,三权分置并未体现出彻底消除纠结的可能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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