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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技术导则》实施展望

2022-01-01

水利技术监督 2022年11期
关键词:水利部分析方法团体

张 悦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辽宁 沈阳 110003)

水质监测是水利部水文要素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根据工作需要,水利部及中国水利学会制定多项水质监测分析方法类标准,在指导水利系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水质监测分析方法制定规则,现行标准在标准结构、方法验证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2021年10月,中国水利学会发布文件《关于批准发布<大中型泵站运行管理规程>等11项团体标准的公告》(水学[2021]128号),批准发布11项团体标准,包括T/CHES 53—2021《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技术导则》,标准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水利行业首次发布实施旨在规范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工作的技术标准,对规范水利行业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对提升水质监测数据质量、开展行业监督管理等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本文探讨了该标准编制的必要性,并对标准实施进行展望。

1 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1]。2015年,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提出6项改革措施,包括培育发展团体标准[2]。依据改革方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订《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为团体标准发展营造宽松空间,促进团体标准有序规范、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赋予团体标准明确的法律地位[3- 4]。2019年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联合制定并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提出具体规定,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

团体标准是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制定的标准,制定和实施以相关市场主体为主,因此在响应市场需求方面极具优势,对加快新技术等的转化与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在技术要求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均明确指出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且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1,5],国家对团体标准制定的技术要求是极为严格的。在团体标准实施方面,团体标准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行业标准等,鼓励在相关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相关法律及文件要求为团体标准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与引导。

中国水利学会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首批团体标准试点单位之一[6]。中国水利学会于2016、2020年先后发布《中国水利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水学[2020]85号),规范学会标准工作和管理程序。依据中国水利学会官方网站的团体标准发布公告统计,2017年6月—2021年12月,中国水利学会已陆续发布团体标准(包括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51项,相关标准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缓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周期长,地方标准应用具有地域局限性的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补充作用。

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2.1 采用标准方法是开展水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

水利部发布实施的SL 219—2013《水环境监测规范》规定监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包括采用国家及行业的技术标准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特殊监测项目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统一分析方法时,可采用ISO等标准分析方法。但应进行适用性检验,验证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等技术指标均能达到质控要求。”[7]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时,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在检测工作中,应用非标准方法需要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尚无标准分析方法的先进分析技术及设备的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水质监测领域出现大量新仪器、新技术、新方法,新技术与方法在改进监测技术、提升工作效率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现行的分析监测标准方法通常无法与快速发展的监测手段相适应,因此迫切需要将新技术、新方法转化为标准方法。

2017年6月—2021年12月,中国水利学会发布实施的51项标准中,共有水质监测分析方法类标准9项,占发布实施的标准比例为17.6%。另据中国水利学会网站公布相关信息统计,截至2021年底,尚有5项水质监测分析方法类团体标准处于编制阶段。这反映了水利行业水质监测机构对新技术、新方法标准需求的迫切程度,急需将新技术转化为可供监测机构使用的标准方法。制定规范的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技术导则,规范标准编制工作,对保证分析方法标准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2.2 满足水利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2020年,水利部印发《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文[2020]222号),明确将水质水生态监测分析方法选择、验证和确认的规范性纳入水文监测监督检查的范围。标准方法的使用是行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水利部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水质监测机构水质监测数据的质量,并将水质监测数据的质量作为对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水利部发布SL 219—2013、《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文[2020]222号)等规范及文件,不断加强对水质监测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提供决策支撑,为保障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规范水质监测方法,统一水质要素监测标准,是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的重要监管手段。分析方法标准规定的水质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合格判定依据,为监测机构开展数据比对、质量判定提供重要依据,为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2.3 填补水利行业水质监测分析方法编制的标准化管理空白

近年来,为满足行业发展需要,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及中国水利学会陆续组织制定水质监测分析方法的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或要求,标准的编制单位只能参考其他行业的规范标准编制分析方法标准,导致现行的水利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在标准结构、方法验证开展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技术导则》颁布实施之前,水利部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编制均按照国家GB/T 20001.4《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则制定。此外,水利部制定了SL 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GB/T 20001.4为针对试验方法标准的结构以及原理、试验条件、试剂或材料、仪器设备、样品、试验步骤、试验数据处理、试验报告等内容的起草规则[8],但对于方法验证及验证报告等内容未提出具体要求;SL 1—2014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安装、质量验收、运行维护、安全评价和监测预测等工程建设类水利行业标准的编写[9],不能完全满足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编制要求,如方法原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法验证等。

通过比较水利部和中国水利学会近年来发布实施的水质监测分析方法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发现,各标准在标准结构要素名称及编排顺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方法验证方面,对开展方法验证的实验室数量、标准样品使用情况、加标实验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或未对部分内容进行说明。通过梳理近5年发布的12项行业及团体标准发现,在开展方法验证的实验室数量方面,9项标准方法验证的实验室数量为4~7个,3项标准未明确说明;在精密度和正确度验证方面,各标准所使用的标准样品的浓度为1~3种,以使用高、中、低3种不同浓度的标准样品居多;在实际样品加标回收实验方面,仅有2项标准注明了开展加标实验的实际样品的本底浓度,4项标准的加标浓度为1~3种浓度的标准样品,2项标准给出了加标的浓度范围但未注明具体值,6项标准未对加标浓度进行具体说明。各标准的方法验证报告表格格式也不尽相同,有些标准并未列出方法验证的具体数据,这不利于采用标准的监测机构方法验证、质量控制等工作的开展。制定统一的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规则,可规范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及验证工作,进而促进水质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科学、规范。

3 标准概述

T/CHES 53—2021共分7章和2个附录,阐明了标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情况、适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析方法标准编制的基本要求、标准结构、编写要求、方法验证要求;规范了方法验证报告样式以及方法特性指标的确定方法。标准适用于水文水资源领域中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编制,也适用于其他标准中试验方法标准的编制[10]。

标准在规范分析方法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量和单位、公式编辑、数值修约、参考文献等方面,均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注重与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相衔接,体现了标准与国家相关要求的一致性,同时体现了标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警示、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等方面给出了示例,便于标准撰写者理解和引用,提升了标准的应用性。

标准以水利行业多年来开展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质量监督工作为基础,相关规定力求满足水利行业开展水质监测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需求,为水文、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支撑和依据。

4 标准实施展望

4.1 促进水质监测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T/CHES 53—2021的制定,对促进水利行业水质监测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在水质监测技术领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新技术、新发明、新设备的研发与推广。新技术与方法的应用,在创造经济价值、提高水质监测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强度、节省监测机构运行人力成本等方面通常具有显著优势,对降低水质监测过程环境污染的产生具有积极意义,对提升分析方法的监测性能具有促进作用。

4.2 促进先进、成熟分析技术的快速转化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周期通常需要2~3年,有时需要的时间甚至更长,无法满足新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在缺乏现行有效标准时,依据T/CHES 53—2021制定满足水利行业水质监测工作需求的分析方法团体标准,可促进先进、成熟分析技术的快速转化,满足水质监测工作对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需求。

4.3 规范水利行业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有利于行业的监督管理

通过制定满足水利行业工作需求的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规则,提出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的分析方法标准编制及方法验证技术要求,可有效规范水利行业相关机构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行为,提升标准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规范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对规范监测工作、确保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实验室监测数据的比对分析,有利于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开展。

4.4 促进行业内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提升行业水质监测能力

T/CHES 53—2021的发布实施,将促进行业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工作,有利于水利行业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编制标准对于充分调动水利行业300余家监测机构的实验室资源具有积极作用,对构建现代化的实验室、提升实验室的监测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具有积极作用,从而总体提升行业水质监测能力。

4.5 促进尚不具备分析方法标准的水质指标标准的制定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等水体质量标准中仍有部分水质指标尚不具备国家或行业颁布的分析方法标准[11]。《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技术导则》的发布与实施,对加快相关指标标准的研发速度具有积极意义,为水资源、水环境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5 结语

综上所述,编制《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编制技术导则》是必要的,标准可指导水利行业水质监测分析方法类标准的编制,为水质监测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提供标准支撑。但团体标准是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12],目前社会认知程度较为有限。因此建议水利部及中国水利学会加强对团体标准的宣传,为标准实施提供良好氛围;中国水利学会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等,规范团体标准化行为[13],为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创造有利条件;各会员单位在团体标准编制工作中积极应用该标准,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效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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