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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时代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几点建议

2022-01-01王素花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1年27期
关键词:档案法法治工作

王素花

(河北省科技档案馆 河北·石家庄 050011)

档案工作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性、支撑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有力地推进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档案工作发挥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大,不仅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都需要有高水平的档案管理作为支撑。

1 档案工作的重要作用

档案工作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做好的工作。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有过精彩题词,如习近平总书记的“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全国政协原主席李瑞环同志的“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王刚同志的“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等等,寥寥数语,深刻揭示了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巨大价值和现实作用。尤其近几年来,随着巡视、巡察工作的开展,各类审计、纪检监察工作更是频繁利用档案,以档案为佐证,充分证明各级部门单位各项工作的合法、合理,充分发挥了档案的凭证性作用。

我国早在1954年11月成立国家档案局,195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改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直接领导。1979年2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恢复了被撤销的国家档案局。1985年2月8日,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请示的通知》(即中委(1985)29号文)重归国务院领导。“各级档案管理机构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列入政府编制序列。”1993年中央档案馆与国家档案局合并,履行两种职能。从机构设置层面也足以说明档案工作的重要。

2 我国档案法治建设的过程

早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对历史档案的收集、新政权机关单位档案的积累和管理、各级档案机构的建立等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档案立法工作很快被提上国家议事日程,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档案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第一部档案法是新中国档案事业30多年实践活动的结晶,它把党和政府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既解决档案事业发展现实问题,也是国家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需要。

档案法自1988年施行以来,做过两次修正。1996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管理出现的新状况,档案法进行第一次修正,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主体、档案馆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权利与义务,实质上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法律层面对档案治理体系的一次完善。第二次修正是在2016年,为适应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进行修改,实质上也是对档案治理体系的一次优化。档案法作为我国档案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与其他法律法规互相补充、协调一致,促进了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现行档案法已不能适应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对档案法进行全面修订势在必行。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的集中体现,也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对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档案法的修订,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重视,也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遵循。

3 新时代做好档案工作的建议

新时代,档案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档案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不断产生新的档案记录形式和管理方式,各项工作形成的电子文件越来越多,档案工作面临着从传统载体向数字化管理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各级档案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必须抓住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契机,更新思想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如何依法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促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全面宣传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各级档案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做好档案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习、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掌握档案法律知识。档案工作人员更要深学一层,多学一点。还要利用报纸、杂志和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知悉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运用档案法的良好氛围。强化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加快配套法规制度制订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档案法确定了今后档案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原则,具体的制度措施还需要通过实施条例和一系列配套的法规规章加以细化。各级档案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充分发挥党管档案工作的制度优势,坚持不懈地推进档案法规制度建设,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档案法规体系。地方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现行档案法规规章的全面梳理和修订工作,该修订的修订,需要新制定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建立与新修订的档案法精神和相关规定相衔接、与机构改革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体系,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3)创新档案监督检查方式。新修订的档案法专门增加的监督检查一章,对监督检查的内容事项、手段方法和违法行为线索处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充分行使依法监督监察的职责,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着力建立起运行高效、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执法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完善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考评办法,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大力强化档案资政辅政功能,强化对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档案工作监督。

(4)筑牢档案资源安全新防线。新修订的档案法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安全工作制、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档案馆和档案形成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发现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并对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提出要求,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各级档案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全力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档案安全。

(5)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以及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它与每个人和每个组织密切相关。无论是决策者还是管理者、普通公民,无论是国家机构还是社会组织,都是档案的形成者、保护档案的参与者、查阅档案的利用者,档案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要依法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都有依法保护档案,并依法享有利用档案的权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各类社会主体要有意识地形成和保护档案,积极地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为真实、全面地记录和呈现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贡献力量。

各级档案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档案工作,坚持以“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档案建设,进一步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深入推进新修订的档案法贯彻实施为契机,主动服务大局,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开创新时代档案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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