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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统舞蹈传承瓶颈及应对策略
——以南京市域非遗传统舞蹈为例

2022-01-01马晓飞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舞蹈传统文化

马晓飞

(南京晓庄学院 音乐学院,江苏 南京 211171)

“作为古老文明国家,中国的各种文化遗产、文化产品以及所承载的独特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既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基本构成,也是推动中国走向世界的‘通行证’,更是中国儒家文明(相对于基督教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的独特魅力所在。”(1)傅才武:《文化认同型国家属性与文化战略构架》,《人民论坛》2021年第4期。其中历史悠久且产生于劳动人民生产和生活中的非遗传统舞蹈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更是肩负着传统文化“活化石”的延续重任。在国家大力提倡文化软实力的今天,非遗传统舞蹈既迎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却也面临各种发展的瓶颈,我们只有明晰当下非遗传统舞蹈的发展瓶颈,才能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探究非遗传统舞蹈的发展策略。

一、 非遗传统舞蹈的发展瓶颈

(一) 村落空巢化是非遗传统舞蹈发展困难的客观因素

传统舞蹈必须具备世代相传、根脉清晰、谱系明确,在相关地域承续至今已有百年以上的硬性要求,而非遗传统舞蹈则是指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入选国家、省、市三级非遗名录的传统舞蹈。它作为一种文化遗产,不等同于我们今天在剧场所见到的经过舞蹈专业工作者提炼加工,极具观赏性的民族民间舞蹈。从“在相关地域承续至今已有百年以上”这一特点,我们可以确定非遗传统舞蹈是农耕社会的产物,然而在当前迅猛异常的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热潮中,非遗传统舞蹈也随着原生村落的消减而急速流失。因此很多专家学者认为是城镇化的加速导致了村落空巢化,造成了非遗传统舞蹈传承后继无人的现象,是非遗传统舞蹈发展困难的“元凶”。笔者却认为村落的空巢化只是一种客观因素,并非是导致当下非遗传统舞蹈的传承与发展困难的主要因素。因为非遗传统舞蹈是百年前农耕文明的产物,而现今“由于工业化进程改变了单一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产劳作方式’,围绕着农耕文明为中心相对一致的群体性文化追求就难以强求。”(2)许锐、张晓梅:《中国传统民间舞蹈的社区演变与当代转化》,《民族艺术研究》2021年第3期。村落空巢化是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必然现象,村民离乡发展不是导致非遗传统舞蹈流失与消退的绝对因素。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百年前农耕社会的“民间艺人不是为艺术而艺术,而是有着鲜明的功利性追求,这种功利性不仅指向当地生活生产之需,也指向包括信仰心理在内的民众精神需求”。(3)张士闪,邓霞:《当代民间工艺的语境认知与生态保护——以山东惠民河南张泥玩具为个案》,《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即传统舞蹈的产生主要服从于先民的一种祭祀需求,是先民尝试与“神灵”沟通交流的方式。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将传统舞蹈的属性归纳为娱乐与宗教,恰恰与当年民间艺人的功利性追求高度吻合。然而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文艺的高度繁荣,民间艺人当年的这种功利性追求早已不复存在,当今老百姓对于舞蹈完全由当年的精神需求转化为审美需求,如此一来,早已不符合现代审美的非遗传统舞蹈逐渐失去了原本的生存土壤。如果我们想推动传统舞蹈的前进,延长其生命力,那就必须尝试让符合现代审美的元素科学合理的加入到这项古老的文化遗产中,以期焕发新的活力,重新为大众所认可。这绝不是一般的村民可以完成的工作,更不是还如同农耕时代那种自然传承就能解决的问题,这必须由专业的艺术实践工作者去研究探索。同样,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民众娱乐方式的改变,即使村落空巢化的现象没有发生,当代村民也缺乏自觉传承的动力,让青少年放弃精彩刺激的电子游戏与时尚的休闲运动去学习古老的传统舞蹈,似乎也是一厢情愿,因此村落空巢化绝不是非遗传统舞蹈传承困难的主因。

(二) 大众娱乐方式的改变及剧场表演性舞蹈的冲击是阻碍非遗传统舞蹈发展的主观因素

当今社会经济的繁荣以及西方文化的入侵对于传统文化的最大冲击在于改变了人类原有的娱乐方式。舞蹈本就起源于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丰收与祭祀活动,它的活动时间主要集中在人们闲暇时段,是祭拜或者庆祝丰收等劳作之余的聚会,带有一定的休闲意识。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前的中国属于传统聚居的时代,科技与交通远没有今天的发达,人们的活动空间受地理限制较大,几乎没有渠道了解外界的生活方式,没有过多的休闲活动可供选择,人们在农忙的闲暇之余操持老祖宗留下的传统舞蹈不仅能戏耍娱乐、强身健体,还能借助于此种娱乐方式成为维系亲情的纽带。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物欲的刺激,人们的休闲活动也变得多样化,人们更喜欢那些时尚的、轻松实用的、更能刺激感官的休闲娱乐活动项目,尤其对于青少年来说,电子产品的诱惑更是难以抵挡,几乎占据了其所有的休闲时间。相反,非遗传统舞蹈作为农耕时代的民间艺术其实是不符合当今人们的休闲需求的,因为它既没有高尔夫球的时尚、也不如羽毛球、游泳轻松实用,更没有电子产品那般精彩刺激,我们似乎找不到任何理由让民众放弃当下这些时尚、轻松实用的休闲活动项目,而以百十年前的非遗传统舞蹈取而代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门的打开对外交流逐渐频繁,西方舞蹈的传入对于中国舞蹈艺术和舞蹈文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舞蹈作为一种独立艺术、作为一种公共文化、作为一种都市消费文化进入到现代历史过程中,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舞蹈一直作为民间和娱神形式、作为私人享受形式的存在状态。”(4)吴海清,张永庆:《革命与中国民间舞蹈的现代性转换》,《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产生于农耕时代的非遗传统舞蹈如今被芭蕾舞、现代舞等剧场表演性舞蹈取代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无论是全国各地举办的舞蹈赛事还是风靡于当下的“舞蹈风暴”“舞林争霸”等舞蹈竞技节目早已经成为一种都市消费文化。现在的剧场表演性舞蹈,尤其是追求肢体开发极限的现代舞,从编排、制作、服装、道具等无不追求作品的美轮美奂,演员的肢体表现能力、技术技巧能力更是让人惊叹。除此之外,为了更好地吸引观众,“舞蹈风暴”等电视类节目在一定的程度上甚至利用网络流量等宣传包装手段,以期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这些都不是带着泥土味道的传统舞蹈可以为之抗衡,我们同样没有理由让民众放弃美轮美奂的剧场表演性舞蹈而青睐早已不符合观众审美的活跃于农耕时代的民间传统舞蹈。传统舞蹈似乎已成为了过去式,成为博物馆的活态文物,成为了尘封的记忆。

(三) 非遗传统舞蹈自身偏弱的经济属性是其发展困难的根本因素

我们要正视当今市场经济、消费社会的现实,必须意识到,只有非遗文化资源转化成为文化生产力,带来经济效益,才会为非遗本身带来持久的、有深厚基础的传承,非遗传统舞蹈亦是如此。

实事求是地说,非遗传统舞蹈的传承与发展工作目前成效甚微。一种项目想要传承、想要发展就必须要有内在的发展动力源,归根结底要有价值。德国哲学家李凯尔曾说“我们利用价值来思考世界”,“价值是生活的命根,没有价值,我们便不复生活;没有价值我们便不复意欲和行动,因为它给我们的意志和行动提供了方向”。在农耕文明时代,非遗传统舞蹈的发展动力来自民众的精神和心灵的诉求,祭祀祈福、欢庆丰收。而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传统舞蹈的传承决不能如农耕时代仅停留在精神层面上,创造价值,物质激励才是主要因素。然而令人尴尬的是,传统舞蹈既不像传统技艺、传统美术这些非遗项目自带经济属性,也不像传统医药的实用价值那么显而易见,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传统技艺与传统美术的技艺虽是非物质的,但是它们最终的成果形式则是实实在在的物质,是能够成为实现经济效益的商业产品。因此这几类的非遗项目商业属性强,形成产业链的同时也铸就了坚实的传承基础。如省级非遗传统技艺项目南京板鸭早已成为南京地方特色经济,南京板鸭带动旅游业的同时更是在当地扩大了就业队伍,人们愿意去学习板鸭技术的根本原因在于能够掌握一门安身立命的技能。所以,传统工艺自带的商业属性恰恰也就是民众传承的根本动力。而传统医药的功能则和现代医药一样,都是治病救人,随着现代医学模式转变的深入,传统医药“药食同源、无毒无副作用”的特点备受人们关注,传统医药取得良好疗效的同时自然也开拓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创造了经济价值,同样这也成为相关传承者传承的内在驱动力。而传统舞蹈则一般依附于传统节日而存在,体现更多的则是祭祀、娱乐等精神层面的价值,随着农耕时代人类传统聚居文化的终结,非遗传统舞蹈缺乏物质激励,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很难调动民众传承的积极性,形成持久的传承。

二、 非遗传统舞蹈的传承策略

非遗传统舞蹈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折射其所置身的文化生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在当下遇到诸多发展瓶颈,但其所蕴含的集体审美意识和精神追求,具有恒久、独特的价值和魅力,因此探究其发展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厘清传承对象与传承工作者的区别是传承工作的开端

非遗传统舞蹈到底怎么去传承,选择什么样的人去施行传承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对于非遗传统舞蹈“传承”的要求绝不仅限于字面意义上“对某某学问、技艺、教义等,在师徒间的传授和继承的过程”那么简单,传承早已不是机械、单一的模仿,而是需要在尊重传统舞蹈原有形态以及背后民间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非遗传统舞蹈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工作归根结底还是要由具体的人去实施,因此只有合适的传承工作者才具备非遗传统舞蹈“双创”的能力,也只有经过“双创”的非遗传统舞蹈才能重新焕发生命,在当今社会体现自身的魅力。

政府所认定的传承人将非遗传统舞蹈动作传授给群众只能算是传承工作中的传播部分,如果片面地认定传播即是传承,那么我们将会陷入非遗传统舞蹈发展裹足不前的怪圈。一直以来,我们都忽视了传承工作者与传承对象的区别,传承对象是大众而广泛的,无需任何的专业背景,只要具备一定的模仿能力即可,他们的任务是“学”。传承工作者也属于传承对象的一部分,因为他们也必须要从老艺人手中学习舞蹈原有的基本形态与背后的民间文化。但是,这部分人的任务就不仅是“学”,更需要“创”,所以他们不仅是民间艺人的传承对象,更是具备一定舞蹈创编能力,肩负着“双创”使命实际进行文化传承的艺术工作者。

(二) 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是非遗传统舞蹈发展之源动力

在农耕文明渐次消失的今天,非遗传统舞蹈如何在当今社会传承发展早已成为大众研究的热点问题。城镇化的加速、西方文化的入侵无疑挤压了非遗传统舞蹈的生存空间,然而,现代化是人类社会所必须要经历的阶段,非遗传统舞蹈要想传承发展就必须在当今现代社会中体现其自身价值,只有自身具备了价值才能给人们的意志和行动提供方向,所以“价值”才是非遗传统舞蹈传承与发展的主要条件。

当下有一种观点过于强调保护非遗的原生态或者原真性,极力主张非遗传统舞蹈只能保护,不能发展,更不能受外来的影响。这实际上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观点,因为“民族文化的世代延续,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只有在不断变化中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5)殷家鹏,向春玉:《休闲时代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瓶颈及应对策略》,《体育社会学》2011年第10期。产生于农耕时代的传统舞蹈如果不经过艺术上的加工、创新,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是无法生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永远仅依赖于国家的扶持,如果我们只是一味的保护而不懂得创新,那不仅是僵化了传统,更是扼杀了非遗传统舞蹈在当今社会自身的“造血功能”。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在系列重要讲话中提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我们课题组对南京市域的非遗传统舞蹈的调研发现:凡是深入贯彻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精神的非遗传统舞蹈才能更好的在当代展现其风采从而体现其价值。

南京市域省级非遗传统舞蹈栖霞龙舞近年来传承发展的顺利离不开传承人薛友新老师对于栖霞龙舞“双创”工作的坚持。薛老师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之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传统的民间“舞龙”进行舞台艺术化加工,升华为“龙舞”,对龙舞动作及道具不断创新改良。从最开始简单行走的“板凳龙”发展为今天的“游龙”“八字舞龙”“穿越、腾跃”“龙翻滚”等动作。创新后的栖霞龙舞气势磅礴,表现出龙呵气成云,上天入海,遨游于太空的意象,充分展现了栖霞龙舞的威武英姿,根据其创编的舞蹈《钟山蟠龙》更是一举夺得中国民间文艺最高奖“山花奖”。经过艺术创新之后的栖霞龙舞已不再是农耕时代田间地头农人岁令时节的娱乐项目,而是升华为可以和现代剧场性舞蹈相媲美的非遗传统舞蹈作品。如此一来,符合了现代审美标准的栖霞龙舞激发了人们的传承欲望。

(三) 理想的传承途径是非遗传统舞蹈传承延续之根本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江浦手狮舞”属于南京市域传统舞蹈中舞蹈动作语汇丰富,观赏性较强,易于传承的项目。相关民间艺人(传承人)一直尝试将校园作为非遗传统舞蹈的主要阵地,寄希望于中小学生作为传承主体,认为学校,尤其是中小学“作为传统文化传播与发展的初级阵地,是形成、培养传统文化大环境的基础,不仅与中小学的综合素质密切相关,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亦举足轻重”。(6)陈路芳:《中小学传统舞蹈教育发展的现实意义》,《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传承人曾在南京江浦区的多所小学传承“江浦手狮舞”,然而效果却不甚理想。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仅该地区的新世纪小学还在坚持学习“江浦手狮舞”。这种不理想的结果基于两种客观因素:其一,虽然学校对于非遗传统舞蹈的传承来説是较为理想的载体、途径,但是非遗传统舞蹈对于学校来说却未必是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最佳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总共有十个类别,学生学习十个类别中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传统舞蹈并不是学生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唯一途径。传统舞蹈的习练不仅对于学校的硬件设施有一定的要求,而且对于学生的身体状况和习练过程中的安全因素也必须有所考虑,这些因素的叠加使得非遗传统舞蹈的练习相比较于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美术等门类来说要复杂困难。其二,中小学生现有的生活阅历与文化水平是不可能感受到传统舞蹈所蕴含的文化内涵,他们学习传统舞蹈这种古老的民间艺术只能是纯粹、单一的模仿,无法表现出传统舞蹈蕴含的厚重感,但这种厚重感恰恰又是传统舞蹈的精神气质,学生的肢体语言一旦缺乏了这种精神气质将会使舞蹈失去最为动人的一面。此外,民间艺人一般年岁较长,乡音较重,在与学生们的沟通与排练的管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在所难免,所以我们也需要在民间艺人与一般的传承对象中寻找理想的传承沟通媒介。同样,南京市域其他部分非遗传统舞蹈民间艺人也曾在工厂、银行、党政机关部门进行相关舞蹈的传承,但是都难以持久。

非遗传统舞蹈的“双创”工作绝不是将“现代意识”信手涂鸦进行着无知无畏式的“创新”,将“非遗”改造的面目全非。“我们所说的创造性转化,就是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加以利用、扩充、改造和创新性的诠释,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激活其生命力。”(7)陈来:《创造性转化观念的由来和发展》,《中华读书报》2016年12月7日。我们可以将非遗传统舞蹈传播给任何一位公民,但不是任何一个传承对象都可以去传承改造非遗传统舞蹈。前文所提热衷于传统文化、具备一定舞蹈创编能力的传承工作者集中于每一个城市的文化群艺馆、专业歌舞团体以及开设舞蹈专业的高等院校,在这三类单位中又以专业歌舞团体承担此项任务最为适合。如此说法有两点依据:第一,歌舞团拥有强大的专业资源,不仅拥有在舞蹈创作领域“身经百战”的舞蹈编导,更有一批常年活跃在舞台,表演经验极其丰富的职业舞蹈演员,而文化群艺馆与高等院校则不具备这种得天独厚的优势。专业歌舞团体的编导完全有能力从传承人手中将祖先遗留在非遗传统舞蹈中所蕴含的风格、动律、韵味等在一招一式中生动而又精确地学到手。他们具体的工作步骤可以是:收集相关文献资料了解相关非遗传统舞蹈的文化历史与渊源,通过民间采风选择在舞蹈中出现频率较高而又具有表演特点的原始动作进行素材的提炼和加工,将提炼和加工过的素材进行剖析和重组,并结合当代审美标准形成新的舞蹈动作。编导再将这些新的舞蹈动作进行扩大、延伸,再形成舞蹈短句、组合。此阶段编导与舞蹈演员就需要开始融和动作进入实际的排练阶段,因为编导创造的动作必须要通过演员这个载体转化为可视的艺术形象,在排练的过程中往往也能激发编导与演员的二度创作将舞蹈组合形成不同的舞段,最终将这些舞段结合形成具有观赏性的非遗传统舞蹈作品。第二,随着文艺团体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专业歌舞团体需要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谋发展、求生存。歌舞团体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与当前国家大力倡导文化自信,推崇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的国策相契合,地方专业歌舞团体应该积极申报相关项目以争取国家的扶持。如此一来,既传承了中华传统文化,又很好地解决了歌舞团体自身发展与生存的需求,可谓是一举两得。

(四) 理性看待非遗传统舞蹈的取舍,多元化开展传承工作

从学理上而言,每一个传统舞蹈都有保护的意义与价值,所有的传统舞蹈都应该加以保护,传统舞蹈只能“取”不能“舍”,然而新旧事物的更替是事物发展的规律,传统舞蹈也不例外。上世纪八十年代存在于南京市域的87项民间舞蹈如今只有32项入选非遗名录,并非那几十项民间舞蹈就不符合入选非遗传统舞蹈的标准,而是经过岁月的流逝大多数早已被人遗忘乃至消失,这是不争的事实。

我们对于非遗传统舞蹈所谓的“舍”并非是消极的抛弃,而是有计划、有目的、分批次的对非遗传统舞蹈进行相关传承工作。因为国家对于非遗传统舞蹈的扶持资金是有限的,一个城市里真正具备非遗传统舞蹈传承工作能力的艺术工作者也是稀缺的,相关传承工作更是艰辛而又漫长的。南京市域这32项入选国家、省、市三级非遗名录的传统舞蹈如想呈现“齐头并进”式的发展态势无异于是初衷虽好,结果未必。

南京市域的非遗传统舞蹈分布于高淳、江浦、江宁、溧水、六合、栖霞6个区域,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15项、市级15项。面对有限的财力与人力可以将这32项非遗传统舞蹈分为三个批次进行相关的传承工作。要选取那些舞蹈语汇丰富,表演人数灵活机动,演出道具轻灵简便的非遗传统舞蹈作为第一批次的传承工作。如省级非遗传统舞蹈“江浦手狮舞”“栖霞龙舞”“麻雀蹦”,市级非遗传统舞蹈“茶山会”等。传承工作者对这一类的舞蹈进行“双创工作”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成绩。也可以率先利用这一类的舞蹈在全国甚至是全世界扩大南京市域非遗传统舞蹈的影响,打响知名度,从而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接下来,要将那些动作惊险,夹杂武术与杂技因子的非遗传统舞蹈作为第二批次的传承工作。如江宁区的省级非遗传统舞蹈“铜山高台狮子舞”、高淳区的市级非遗传统舞蹈“阳江打水浒”“砖墙打罗汉”等。这一类的项目虽然定义为传统舞蹈,然而却和传统体育非常接近。“铜山高台狮子舞”的动作以“武”为主,包含了跳跃、跌打、翻滚、登高等,尤其是兽王要在六张方桌上(三张桌子的高度)表演,技术难度高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阳江打水浒”则大部分都是武术动作和双人托举、跳跃的配合。这一类型的舞蹈和体育高度结合,动作惊险,对于传承工作者的传承工作虽具有一定的难度但远没到棘手的境地,因为这些项目的表演形式还是属于“动作流动的范畴”之内,况且很多舞蹈编导也曾执导过杂技与武术项目。“铜山高台狮子舞”就曾多次参加省、市重大节日的调演,更是曾经获得“金陵舞韵”南京市广场民间特色表演团队金奖,所以这一类的舞蹈也不难做“双创”工作。此外,第二批次的舞蹈传承工作成功与否更取决于传承对象的选择,普通传承对象根本无法胜任这些高难度的动作,这些项目如果在中小学进行传承不仅收效甚微,还会造成安全事故。因此,这一类舞蹈的传承对象以选择具备特殊技能,从事武术、技巧、杂技等工作的人群为最佳。最后,要将带有一定封建迷信色彩、表演人数庞大、道具制作复杂、舞蹈形态特征不明的舞蹈放在第三批次进行传承工作,如:国家级非遗舞蹈“骆山大龙”、省级非遗舞蹈“龙吟车”“跳五猖”,市级非遗舞蹈“解表”“骨牌灯”等。因为舞蹈从本质上来说是使用人的肢体语言完成具有一定观赏性的动作,而这一批次的项目都几乎没有舞蹈动作,所以目前学界对于这一类的项目定义为传统舞蹈也具有一定的争议。然而,这一类的传统舞蹈相比前两个批次而言历史更为悠久,“龙吟车”“骨牌灯”的流传具有上千年的历史,“这样的舞蹈见证了民族历史的演变,同时,在这样的舞蹈形态上凝结着民族历史演变的痕迹”。(8)朴永光:《传统舞蹈保护中的价值判断》,《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所以,我们对这一类的传统舞蹈进行传承工作需要慎之又慎,绝不能急于求成,我们鼓励“双创”但不能绝对化,不是所有的非遗传统舞蹈都适合在当下进行“双创工作”,再者,非遗传统舞蹈的发展是多元化的,保护也是一种传承方式。

三、 结语

非遗传统舞蹈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见证了民族历史的演变,彰显了中国特色的标志,是历史的“活化石”,具有巨大的历史文化价值。传承非遗传统舞蹈并非兴趣使然,而是肩负着弘扬传统文化、传承民族精神的使命。现今时代,非遗传统舞蹈迎来了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发展瓶颈。面对瓶颈,更需要立足于实际,发扬开拓进取的精神,使非遗传传统舞蹈这项古老的民间艺术重新散发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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