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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已完成“鳗鱼养殖行业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

2022-01-01○李

渔业致富指南 2022年10期
关键词:政和县销号尾水

○李 婷

(政和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福建南平 353600)

近期,政和县已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鳗鱼养殖行业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全县现有1家鳗鱼养殖场,即政和县石屯新华养鳗场。该场位于石屯镇工农村坤口自然村,从2004年开始养殖鳗鱼,养殖面积30亩,其中工厂化面积约4500m2,年产量约60吨。已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证号:闽政和县府(淡)养证[2014]第00013号,养殖权期限至2024年10月31日。养鳗场用地地块属坤口村自留建设用地,不需办理用地备案。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证号:取水闽字[2021]第910062号,有效期2021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

根据《2021年南平市鳗鱼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认真对照南平市鳗鱼养殖场存在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滞后、违法取水、违规用地、违法排污、水质不达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逐一对照,找出我县养鳗场存在的问题。按照全市鳗鱼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时间节点,详细制定我县的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确认具体的整改目标为:一是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环评审查;二是落实石屯新华养鳗场整治工作。排查摸清新华养鳗场企业用地情况、取水情况、尾水达标排放情况等并分别建立台账,分类处置,逐一销号。三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关联监管职能部门责任,加强日常取水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完成养殖尾水达标监测与综合治理利用。通过专项综合治理最终达到鳗鱼养殖企业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联合联动执法监管,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的目的。

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行业主管职责,2021年3月完成政和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环评编制和报送审查工作,并通过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政和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南环保审函〔2021〕18号)。规范鳗鱼养殖行业管理,督促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建立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项目信息互通、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开展鳗场尾水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通过“三级沉淀池+生物处理(养殖鱼类、浮萍)+化学(环保净水剂)型+人工湿地”方式处理尾水,使排放尾水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级标准。企业已完成尾水综合利用设施升级改造及尾水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

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严格审批”原则,强化联合联动执法监管。政和县石屯新华养鳗场通过环评批复,开展了2次鳗鱼养殖企业尾水日常监督性监测,养殖尾水监测结果均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级标准。

县自然资源局经现场核实,该养鳗场建于1995年7月,面积约30亩,未占用基本农田,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不需备案。

县水利局对鳗鱼养殖企业取水情况进行了排查,建立台账,在2021年1月22日完成了鳗鱼养殖企业取水许可办理,取水证号:取水闽字〔2021〕第910062号。

石屯镇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定期对石屯新华养鳗场巡查。

依照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和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共同落实的鳗鱼养殖场污染治理成效、县自然资源局的用地审核意见、县水利局的用水日常监管和石屯镇的属地管理意见,均达到整改要求。我县已于2022年5月6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预验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也完成了销号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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