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地方立法评析与建议
2021-12-31陈幸良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21年1期
王 枫,秦 仲,陈幸良
(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91;2中国林学会,北京 100091)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生态和经济价值[1]。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是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的迫切需要,是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但当前古树名木保护中仍然存在着保护措施不力、古树名木破坏严重、大树古树进城现象普遍、违规乱挖滥移、古树名木原有生境和价值被破坏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古树名木的健康成长,亟须通过立法进行保护。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国家层面的正式法规[3],仅有国家住建部2000年发布的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保护古树名木的积极性较高,相继出台了专门的古树名木保护法规和规章,成为推进我国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力量。
国内学者对于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研究整体较少,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古树名木的现状调查和保护[4-6]、综合价值或单项价值评估[7-11]、居民保护古树的支付意愿[12-14]等方面。学者从我国古树名木保护立法的视角进行了研究。如,周海华在分析古树名木资源法律的结构、内在特点和亟待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古树名木资源立法及保护的构想[15];林震从我国各地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实践出发,提出了制定国家层面古树名木保护法规的建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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