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变迁:新时期乡村伦理的一种解释与构建基础
2021-12-31李冰
齐鲁学刊 2021年1期
李冰
(河北经贸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乡村伦理作为乡村文化的灵魂,在坚守固有属性的同时,也随着乡村变迁在不断转型。乡村变迁是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元素在乡村的渗透过程,是乡村社会的发展过程。研究乡村伦理一定要理解乡村社会,理解乡村变迁对乡村伦理的影响,这是新时代乡村伦理建构的基础和依据。
一、乡村社会:乡村伦理的根基
乡村也称作村落、农村。费孝通先生认为:“村落是一个由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组成的群体,具有其特定的名称,而且是为一个人们所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村落的特征是,农户聚集中一个紧凑的居住区内,与其他相似的单位隔开一段距离。”[1](P25)费老强调村落是一个地域概念。村民在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聚集区长期生产、生活,进行社会交往,从而形成共同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规范等。王斯福认为,村落是“一个传统的地方,这包括一个所谓的‘自然村’,简言之就是一个仪式上的和有历史的单位,它的居民可分为由一个起源聚落而来的后代子嗣以及(但实际上近来已是)后来的移民者”[2](P302)。聚集村落具有相对封闭性,社会交往是有限和特定的,“一个村落就是一个地域归属的界定”[2](P291)。村落不只是一个居住的地方,更是社会文化建构的地方,是理解乡村社会关系的空间单位。一般来说,“农村”与“乡村”是通用的,农村更强调是一个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地域,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人民聚居的地方”[3](P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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