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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价值分界及其决策的伦理指向研究
——以保罗的后果不确定技术价值分界理论为例

2021-12-31徐怀科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1年19期
关键词:主体价值

徐怀科

(安徽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02)

0 引言

技术价值是指技术对人的有用性,技术价值分界是指不同主体间价值认知和选择的界限。从主体间关系角度审视,技术价值不具有普遍意义。任何技术不可能无代价地同时给所有主体带来均衡或相同利益。在技术应用过程中,有些人成为受益者,有些人成为受害者;有些人的权利得到尊重或满足,有些人却被忽视或受到侵犯。这种主体间利益和权利关系以另外一种方式界定技术价值界限,即基于伦理维度的技术价值界限。技术价值划界方法成为根据投资收益关系之外衡量技术政策是否科学和公正的一个重要影响因子。

如果把技术价值分界研究划分为间接和直接两个阶段,那么国内外学者对技术价值分界的研究与讨论可谓由来已久。其中,前期以技术间接价值研究为主,分界理论处于隐学阶段;后期则转为直接价值研究,分界理论进入显学阶段。

自19世纪中后期以来,马克思·韦伯、海德格尔、卢卡奇、哈贝马斯、马尔库塞及其继承者就技术价值进行了广泛讨论,其中暗含了一些抽象界定技术价值的分界认知。总体而言,他们多从技术本质出发,以技术和人类社会二分为根据,以主客体关系为对象,探讨技术对人类的价值关系,特别是技术异化价值。就技术价值分界主体取向而言,吴桂韩[1]指出海德格尔的“共在”主要指人的类主体。这种主体性在伦理上无法解决自我与他人的冲突[2],在决策上容易远离“公众生活场域”[3],失去主体间价值差别,对后果不确定和抗解等技术价值界限问题的探讨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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