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品协同创新中契约形式对供应商创新性的影响
——供应商绿色创新资源优先配置的中介及产品复杂性与技术新颖性的调节
2021-10-18王丛迪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1年19期
李 勃,王丛迪,和 征
(1.西安工程大学 管理学院;2.一带一路纺织发展创新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48)
0 引言
相对传统产品创新,绿色产品创新涉及新知识和不同产业交叉融合的情况更普遍(如电动汽车技术),具有更高的复杂性和技术新颖性[1]。为尽早发现潜在技术问题,降低创新风险并提高创新效率,制造企业迫切需要通过跨边界供应链协同创新推进绿色产品创新,即通过供应商参与的绿色产品协同创新实现绿色产品创新。供应商参与绿色产品协同创新的实际效果取决于供应商创新性,供应商对协同创新项目准确、及时和充分地投入资源是供应商创新性的关键[2-3]。然而,随着制造业供应链耦合度提升,优质绿色创新资源越来越稀缺,供应商对绿色创新资源的分配表现出明显非均衡性。为激发供应商的创新性,制造企业需要采取相关措施获取供应商的绿色创新资源。
已有研究表明,契约治理能够促使供应商加大对双方关系资源的投入[4]。根据契约整体设计思路差异,可分为过程控制型契约和目标激励型契约[5]。已有研究更多关注契约功能模块设置及影响[6],尚未探明不同契约形式与供应商优先配置绿色创新资源之间的关系。此外,由于绿色新产品评判标准不统一,绿色新产品之间的产品复杂性和技术新颖性差异显著[7],将进一步影响契约治理效果[8]。但已有研究并未阐明以上协同创新任务内在特征对契约形式选择的影响,更未探究恰当的契约形式对协同伙伴资源投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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