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下刷单炒信行政监管的挑战与应对
2021-12-31韩如雪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1年4期
韩如雪
(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刷单炒信”现象的产生建立在平台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新业态,萌芽在电子商务经济发展的复苏期,在电子商务经济步入大规模发展阶段和新兴稳步发展阶段时规模得以迅速壮大[1],并成为当前电子商务经济中的主要形态。平台经济可以称之为是一种信用经济,我国现有用户规模较大的几家电子商务平台中,针对平台内经营者均采信用评价体系。由此而导致信用成为消费者选择卖家、各经营者之间进行竞争的权威性标杆。在利益驱动之下,一些不良商家开始利用刷单的方式炒作、提升自身信用水平,并且雇佣专业“刷手”配合完成相关操作,有的甚至对同业经营者恶意差评以降低对方信誉,从而使自己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胜,刷单炒信在平台经济中逐渐演变成一条灰色产业链。
1 平台经济下刷单炒信行政监管面临的挑战
1.1 平台经济下刷单炒信行政监管有效信息获取难
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具有虚拟性、网络性特征。和线下交易方式相比,其网络性体现在平台经济是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其虚拟性主要表现在:①交易信息的虚拟性。即消费者完全是通过平台浏览经营者发布的各类商品信息。②交易过程的虚拟性。购买、结算、配送、评价等交易的每一环节基本都在虚拟环境中进行。在此基础之上,刷单炒信作为依托于平台经济而出现的一种信用欺诈行为[2],具有浓重的信息化色彩,也使得隐蔽性成为该违法行为的典型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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