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视角下对核事故应急管理问题的探讨和建议
2021-12-31李小丁吴彦农
核安全 2021年6期
王 逊,黄 力,李小丁,田 宇,吴彦农,白 刚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2020年上半年,我国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此次疫情为典型的突发公共事件,疫情爆发后,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成立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各省(区、市)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虽然经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我国在疫情防控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但疫情仍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对社会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灾难不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阻碍,也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前进的动力。辩证来看,突发公共事件可以暴露出社会对重大灾难应急管理的不足,但也为提升总体安全水平提供了需求和契机,为人类冲破固有障碍创造了深刻的动力和指导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构建国家总体安全体系,核事故应急管理属于核安全的重要内容,与公共卫生安全同是国家总体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透过此次新冠疫情应急与防控过程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借鉴疫情防控中的经验教训和成功举措,基于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实际情况,提出对核事故应急管理的相关建议,希望对我国未来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1 突发公共事件与核事故应急的相通性和不同特点
突发公共事件一般是指“突然发生,对全国或部分地区的国家安全和法律制度、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已经或可能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公共事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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