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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 对于日本对外经济发展的意义
——相关学术研究与政策分析文献综述

2021-12-30梁友君

日本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东亚亚洲印度

梁友君

2020 年11 月,亚洲和大洋洲的15 个国家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 称RCEP)。该协定的谈判于2012 年由东盟发起,最初包括印度等16 个国家。自2013 年协定谈判正式开始以来,先后举行了3 次领导人会议、19 次部长级会议和28 轮正式谈判。2020 年7 月5 日,印度退出谈判。最终,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 个国家正式签署协定,意味着当前世界上包含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1]

日本作为亚洲最早的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与东亚及相邻区域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密切的经济交往,对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推进亚洲区域经济合作和RCEP 谈判过程中,日本作为一个主要国家当然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日本政府与其国内各界在长期的亚洲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存在认识和意见分歧,即便日本政府存在着积极推动亚洲区域合作的意愿,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在不同时期存在着相对积极或消极的政策。本文通过对日本相关学术与政策文献进行综述性分析,总结日本对RCEP 的认识以及RCEP 对日本乃至东亚经济的影响。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分析近年来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要变化的情况下,日本与东亚主要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贸关系发展变化;二是分析日本政府的区域经济合作战略与政策在RCEP 谈判过程中的主要表现;三是RCEP 谈判达成一致和正式签署以来,日本各界的主要观点及反应。

一、日本与东亚经济关系——日本视角的东亚区域价值链

日本作为早期亚洲唯一的发达国家,凭借其庞大的资本实力和较高的技术水平,在东亚经济中始终保持着强势的地位和重要的影响力。长期以来,东亚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与日本的经济合作均有较高期待。而日本作为东亚地区发达经济体,与东亚各经济体的经济交往起步较早,且在交往中不断深化。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日本在东亚地区进行产业转移,形成了区域内的“雁行模式”分工体系,奠定了其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领先地位。随后,当日本经济发展放缓而中国和东盟经济飞速发展,垂直型与水平型并存的“东亚生产网络”出现并替代了原有“雁行模式”分工体系时,日本充分发挥了领先作用,通过不断增长的对外直接投资推动了东亚区域贸易一体化的快速发展。[2]本小节基于日本视角对以东亚为中心的全球价值链(GVC)和东亚生产网络以及日本与东亚之间的经济关系作简要的总结。

进入21 世纪以来,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除受到世界金融危机冲击出现了短暂的下降之外,在企业数量等方面均呈现了稳定的上升趋势。据统计,截至2016 年日本海外经营的企业数量约2.5万家,其中制造业企业约1.1 万家,非制造业企业约1.4 万家。从不同行业的变化情况看,在世界金融危机之后,制造业的企业数量比例低于50%,非制造业企业的比例缓慢上升。不仅是企业数量,海外日资企业的销售额和利润额变化也表现出了相似的趋势。在海外投资企业数量增多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日本海外企业的生产比率出现了明显的提高,与前述两个指标相同,除了2008 年在世界金融危机冲击下出现下降之外,其他时期均表现出稳定的上升趋势。2016 年度,世界范围内的日资企业(包括日本国内企业)生产额约四分之一是由海外日资企业完成的,拥有海外当地法人的企业集团其全部生产额的四成在海外生产。从行业角度看,海外生产比率最高的行业集中在运输机械、通用机械、信息通信等领域。

日本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海外投资企业主要分布在亚洲,中国和东盟是日本企业的两个主要投资国家和地区,除此之外还包括北美、欧洲和亚洲。自2000 年以来,美国和欧洲的制造业日资企业数量出现了微弱减少趋势,世界金融危机后变化较为平稳,但亚洲的日资企业数明显增加,特别是中国的日资企业快速增长。非制造业的企业数量在各个区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且东盟和中国的增长率更高,原来低于美国和欧盟的中国与东盟陆续赶上了前者。如表1所示,2016 年世界上的日本海外当地法人企业总数为24,959 家,美国只有2,998 家,亚洲16,512家,其中中国和东盟分别为6,363 家和6,662 家,欧洲2,900 家。制造业日资海外法人企业的地区分布和总量也大体相同,总数为10,919 家,美国、欧洲、中国和东盟分别为1,109、850、3,745 和3,345 家。亚洲非制造业的日资企业数量与欧洲、美国的差距略小,中国的企业数量略少于东盟。

表1 日资企业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分布(单位:家)

日本在世界各国及地区以活跃的直接投资和贸易活动形成了密切的经济关系,其中与亚洲地区各经济体的经济关系尤为密切。这种经济关系不仅仅表现为投资与贸易活动的表象,还通过日本企业在亚洲各经济体间进行的分散化生产,进一步带动了亚洲区域内贸易的增长,特别是中间品和零部件贸易。2019 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的《通商白皮书》从亚洲日资企业的视角分析了以亚洲为中心的全球价值链状况,由此进一步揭示了日本与亚洲各国家及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①关于以亚洲为中心的全球价值链的内容参见日本经济产业省2019 年发布的《通商白皮书》第二部分第3 章第2 节。経済産業省.通商白書(2019 年度),第265~276 頁。日本海外投资企业在东亚地区构建的以东亚为中心的GVC,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加以分析。

第一,货物的区域内外流动:亚洲地区日资企业的采购与销售。世界上不同地区的日资企业其销售和采购的地区结构存在很大差异。通过对比亚洲与欧美地区日资企业的区域购销结构,可以反映出日本企业在亚洲的GVC 物品流动情况,从而探明其对亚洲区域内贸易产生的影响。首先,世界金融危机之后,当美国的日资企业销售额出现大幅度下降时,亚洲特别是中国快速追赶。随着亚洲日资企业销售额的增加,自日本本土的采购额也随之增长。据日本经济产业省“海外事业活动基本调查”数据显示,2011 年美国、东盟和中国的日资企业在日本本土采购额显现出不分高下的胶着状态。2013 年开始,中国已经超过了美国,各国家和地区日资企业的本土采购排序首位是中国,其次是美国、东盟,最后是欧洲。其次,日本制造业企业对亚洲直接投资呈现出新的特点。随着制造最终产品的企业即典型的组装企业在亚洲投资的增多,大量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也跟进到亚洲投资的行列。投资企业类型发生的变化,使得日资企业的采购或供应链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即从过去大量从母国采购中间品变为当地采购,在投资东道国形成了供应链。再次,从日资企业的销售结构与日企的GVC 全貌来看,在亚洲的日资企业的GVC,以日本国内的母公司为起点,为其海外法人企业供给核心零部件等中间产品,当地日资企业同时也从东道国采购,生产的最终产品在东道国销售的同时,也出口到亚洲、日本、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以中国为例,2016 年中国日资企业总销售额约为27 万亿日元,其中在中国部分为15 万亿日元,在亚洲区域内的销售约为7 万亿日元,销往日本约为5 万亿日元,其中包括了当地日资企业之间的中间品供应,这些物品的流动反映了中国日企GVC 的全貌。从销售的地区结构看,亚洲的日资企业的产品销售地首先是占比最高的投资东道国,其次是在亚洲区域内部销售,再次是销往日本,最后才是比例非常低的美国和欧洲。

第二,从增加值贸易角度看日本GVC 的增值结构。在GVC 分工体系下,增加值贸易统计可以揭示一国产品的真实出口地区结构。2015 年,在以贸易总额统计的日本出口中,对中国出口超过了美国,中国成为第一大需求地,即第一大出口对象国。可是,依据增加值的出口统计却表明,向美国出口的日本增加值总额高于中国。这是因为日本向中国出口的产品包含很多加工后再出口的中间产品,而出口到美国的增加值有些是经由第三国间接出口的,因此增加值出口统计反映了日本产品增加值的真实需求地。亚洲的韩国、中国台湾、泰国等作为日本产品的最终需求地其增加值进口也少于进口贸易总额,表明了其对国际生产分工的嵌入。

图1 日本出口贸易的地区结构(2015 年)单位:十亿美元

根据OECD 发布的最新增加值统计,尽管在2015 年日本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增加值高于中国,但是从前几年的情况看,中国与美国在交替成为日本最大的最终需求地即最大出口贸易伙伴国。2005 年,日本出口到美国的增加值是出口到中国的2 倍,但随着向中国出口持续增长,到了世界金融危机之后的2009 年,两者已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在此之后,两者开始处于胶着状态,不分上下。韩国、中国台湾、德国则处于日本增加值出口的第三、四、五位,与第二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各国出口中日本增加值占比看,日本本国直接出口的比率最高,2005 年为89.8%,其后出现了缓慢下降。相反,日本以外的国家出口的日本增加值比率不断提高,如中国就从2005 年的1.4%上升到2015 年的2.5%。近年来,中国出口的增加值总额中,随着中国自身创造的增加值比率提高,日本增加值的比率逐渐下降。美国等主要国家在中国的出口增加值占比中都表现出了这一趋势。究其原因,一是因为中国本国企业实现了快速成长,也可能受到了日资企业生产经营当地化的影响。

总之,日本企业对亚洲的长期投资形成了大量的存量资产,使得日本企业的海外生产在其总生产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更为重要的是,日本企业海外投资促进了其在亚洲产业内特别是产品内的分工,即形成了以亚洲为中心的日本GVC,使得日本与世界的贸易结构发生了变化,增加值出口统计更能够反映日本真实的出口额和出口地区分布。上述对日本与亚洲经济关系的分析还表明,亚洲在日本对外经济中占据的地位快速提高,已经成为日本最重要的不可分离的经济伙伴。从日资企业数量和经营规模上来看,东盟和中国各自占据亚洲的半壁江山,且中国的地位还在不断提高。在华日资企业向美国、欧洲等非亚洲地区的出口比率是非常低的,绝大部分以中国为销售市场。这充分说明了中国市场对日本企业的重要性。

二、日本区域合作战略视角下的RCEP 政策

前述的日本与东亚密切的经济关系,只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状况。实际上,东亚区域的经济合作是以功能性合作为主导形式的,在缺乏制度性合作机制条件下由市场引导,从初级的产业间分工合作模式走向了以价值链分工为核心的东亚生产网络型分工合作的高级模式。这种分工合作模式和功能性合作机制,预示了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仍然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实际上,在20 世纪90 年代末,当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僵局和东亚出现货币金融危机时,东亚区域内外的情况变化就已经凸显出了加强区域制度性合作的必要性。于是,区域内的东盟和中、日、韩等东亚主要经济体纷纷开始调整对外经济战略,将传统的重多边轻区域的非集团化战略模式,向东亚区域经济集团化战略模式进行转型。起初,日本和东盟组成“10+1”模式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此后,随着RCEP 谈判进程的不断变化和推进,日本基于区域经济合作战略角度考虑,先后参与了TPP 和日欧EPA 等贸易协定的签署与实施,在美国宣布退出TPP 后还主导了CPTPP 的签署。在RCEP 签署后,日本率先完成国内核准程序,积极推进东亚区域经济的合作与发展。从这一变化过程,不难看出,由于中、日、美三国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关系错综复杂,虽然日本有推进着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意愿,但在本国经济政策制定与合作选择过程中却曾出现过摇摆不定。在RCEP 谈判的八年间,日本始终将中国视为主要竞争对手,将美国视为重要合作伙伴,对其RCEP 政策选择进行了多次调整。

(一)为了制衡中国,优先推动TPP 和日欧EPA,决定放缓RCEP

近年来,日本一直努力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积极推行跨越太平洋和大西洋的广域FTA 战略,2020 年11 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后,日本同时成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日本与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欧EPA)和RCEP 三个世界大型FTA 的成员国,这表明日本区域经济合作战略在亚太、欧洲和东亚三方面均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日本未来在区域内开展更高自由度的多边贸易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东西方冷战结束后,国际秩序出现全球化和区域化两个构建方向,国与国之间依存关系不断增强,新一轮区域经济合作在全球范围开始兴起。这时,东亚区域合作进程开始加速,其初始形态表现为日本主导的“雁阵模式”的发展格局。在这种东亚经济秩序下,东亚各国基于维护本国与他国间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考虑,区域合作发展意识开始觉醒。[3]进入21 世纪后,由东盟和中日韩三国组成的东亚自由贸易区(EAFTA)即“10+3”模式,中国成为“10+3”模式的主要支持者。随着中国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一直积极开拓东亚市场并意图主导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日本开始担心本国在东亚的经济地位被动摇,对“10+3”模式提出了反对,并于2006 年正式提出“10+6”模式构想,提议在“10+3”模式的基础上,邀请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三国加入,建立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CEPEA),意图用“10+6”模式对冲“10+3”模式,对中国日益扩大的影响力进行制衡,削弱中国在东亚地区不断提升的竞争力。

由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日在经济实力、贸易规模等方面逐渐拉开差距,二者在东亚的地位开始发生逆转。日本再次调整区域经济合作战略,将战略重点从东亚地区向亚太地区转移,意图与美国在经济安全等方面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试图通过与美国、印度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合作制衡中国的影响力和竞争力。2013 年时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正式宣布日本加入TPP。针对这一对外经济战略的调整,日本国内有不同的看法。日本三菱综合研究所、日本国际问题研究所等多个智库均以实际测算数据将日本加入TPP 和RCEP的经济效应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无论是从关税、服务还是投资领域来看,在非关税壁垒的情况下,在拉升GDP 方面TPP 均不如RCEP 效果好。相比较优先加入RCEP 的各方面效果都将优于TPP。但在RCEP、TPP 和日欧EPA 之间,日本还是选择了优先推动TPP 和日欧EPA。甚至在美国退出TPP 后,日本于2018 年主导并推动了CPTPP(TPP11)协定的签署,并加入了日欧EPA,对RCEP 采取了拖延或相对消极的态度。

基于比较优势理论分析,参与自由贸易协定和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尤其是加入TPP 对日本非常关键,但同时在其他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取得进展也极为重要。在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的2015年版《通商白皮书》中,日本政府曾公开表示,将扩大自由贸易和促进经济合作作为外交的两大支柱,同时将依托亚太经济发展和市场支持,着力推进TPP、RCEP 和中日韩FTA 等合作机制,并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4]TPP 签署前后,日本对TPP、RCEP 和中日韩FTA 三个经济合作协定的态度完全不同:签署前主张同步推进,但在签署后则采取择优原则,优先推进TPP,选择性推动RCEP 和中日韩FTA,打算构建新的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体系。这一改变不仅使中日韩FTA 谈判停滞,也对RCEP 谈判的进行形成了阻碍,对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进程造成了影响。

(二)为维护自身在亚洲经济地位和竞争优势,选择重返RCEP

随着CPTPP 和日欧EPA 的相继签署并生效,日本FTA 覆盖率虽有所提升,但与日本此前提出的70%覆盖率目标仍相距甚远。[5]由于中日韩FTA 始终没有取得进展,RCEP 成为日本提升FTA覆盖率的最有效途径。根据测算,RCEP 签署后,预计日本FTA 覆盖率将提升27.1%。[6]而此时的美国,不仅表示出了退出WTO 的打算,还与作为日本主要贸易国的中国、韩国等产生贸易摩擦,并在贸易谈判中对日本进行施压。美国的这些举动,使日本感受到了严重威胁。为了维护本国在东亚市场的地位和竞争优势,日本再次对其区域经济合作战略进行调整,积极回归RCEP 谈判,重新对其采取积极态度,并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力求在RCEP 谈判中发挥引领作用。

2018 年,RCEP 部长级会议首次在东京举行。安倍晋三首相在发言中表示:终于轮到了RCEP,日本将与大家一起共同打造自由公平的市场。将坚定关注本地区未来,并决心与各国携手打造高质量的RCEP。[7]此后,日本政府多次表态,将以高质量为目标,在RCEP 谈判中发挥引领作用,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桥梁。日本将通过缔结和扩大高质量EPA,力争成为全面、平衡和高质量的世界规则制定的引领者。为此,日本为RCEP 的尽早签署加快推进谈判进程。[8]

在RCEP 的16 国谈判中日本始终保持积极促进态度。2019 年,由于印度不愿意开放本国商品贸易市场,却希望RCEP 其他成员国对印度进一步放开服务贸易限制,RCEP 谈判因此出现巨大分歧,印度宣布退出RCEP 谈判。

对于印度的退出,日本无论从经济、政治或是国家安全方面考虑,都是非常不情愿的。在日本看来,与印度在多方面的联合是其在区域内增加广域FTA 战略影响力、对冲中国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日本政府通过积极推进“印太构想”牵制中国所推行的“一带一路”倡议。希望通过积极努力使印度重返RCEP,推动日本与印度之间经贸往来的升级,为日本经济提供新增长机遇的同时,彰显日本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引领作用、话语权和领导力。于是日本政府有关人士在印度宣布退出RCEP 的第一时间就向印度表示出了愿与印度共进退的决心。通过举行会谈和国事访问力邀印度重返RCEP 并彼此交换了意见,针对印度担心的主要问题表示:日本将努力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印度提高相关产业的竞争力和自信心,进而推动印度出口的增长,助其重返RCEP。[9]在打消印度疑虑的同时,日本还极力劝说中国对印度的要求进行适当让步,并游说其他成员国给予更多的支持。但是,印度没有听从日本的劝说,中国等其他国家也无法给印度以特别的待遇,而是都希望在除印度之外的成员国之间签署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为了不陷入被动的局面,同意了15 个国家签署RCEP 协定并完成了最终签署。

(三)为了发展后疫情经济,大力推进RCEP

受新冠疫情暴发的影响,全球经济出现持续低迷,只有亚洲经济保持着正增长,RCEP 的签署被认为是支持亚洲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后疫情经济恢复活力的重要动力之一。新冠疫情暴发至今,日本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受新冠疫情影响,2021 年前两个季度日本经济出现持续下滑。这时日本不得不大力推进RCEP,期望借此实现本国经济在后疫情时期的快速恢复,尽早走出低迷。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RCEP 建立了中日自贸协定关系。在RCEP 签署前,中日两国并无自贸协定。RCEP 的签署,让中日两国建立起了自贸协定关系。二是RCEP 打破了成员国间的关税壁垒,不仅为各成员国带来了便利,还使其产生了显著的累加效应。三是RCEP 将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断裂的全球供应链予以修复,通过平衡各成员国之间的供需产业链推动经济向前发展。

三、RCEP 签署后日本各界的反应

RCEP 的签署标志着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日本作为地区大国对此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RCEP 的生效和实施,无疑对日本与东亚经济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CEP 谈判达成一致及签署后,日本政府和各机构都给出了积极的评价,特别是经济界对此做出非常积极的评价并寄予了很大期望。但是也有人对此表示出各种各样的担忧,社会上的反应也相对平淡。

(一)政府层面的高度评价和积极推进

2020 年11 月15 日,日本首相菅义伟参加了以电视会议形式召开的RCEP 首脑会议及同时进行的RCEP 签约仪式。在首脑会议上,菅义伟首相对RCEP 的签署给予了高度肯定。其发言要点包括:第一,在ASEAN 主导下各国经过约8 年时间的坚韧努力,终于迎来了RCEP 签署的时刻,非常值得欢迎;第二,日本一直以来为扩大自由公正的经济圈、维护和强化多边自由贸易体制,采取了积极行动;第三,RCEP 不仅仅改善了市场准入,而且创设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规则,将促进地区贸易、投资和提高供应链的效率;第四,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世界经济状态低迷,出现了保守化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推进自由贸易尤为重要;第五,印度今天没能签署协定是一个很大的遗憾。印度对于区域经济合作框架而言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伙伴,日本决定将为印度早日回归RCEP 持续不断地做出主导性努力。

RCEP 协定签署后,各国需要履行国内的审批手续之后才能使其生效。在这方面,日本政府持续积极推进。2021 年2 月24 日,日本政府内阁会议审议通过了RCEP 决议案。4 月28 日,提交到国会的RCEP 协定在参议院正式会议中以多数赞成票通过,标志了日本国内审批程序的完成。

日本政府以外务省为中心在RCEP 签署前后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分析,发布了很多解读性和研究性的文件。如2021 年3 月4 日,日本外务省会同财务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等相关主要经济管理部门,发布了“关于区域全面经济合作协定(RCEP)概要报告书”,[10]对RCEP 的意义和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解读。该报告认为RCEP协定的达成,将极大地促进地区经济合作关系。该协定从亚洲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日本与ASEAN 全面经济合作协定(AJCEP)开始,在ASEAN 分别与日本、中国、韩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各国之间缔结经济合作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地区内贸易、投资以及提高供应链效率、改善市场准入,在发展阶段和制度方面有差异的国家之间创建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广泛领域的规则。日本与RCEP 协议国的贸易额在日本的贸易总额中约占46%,所以,RCEP 一定有助于日本经济增长。

(二)经济界的积极肯定和关注的主要问题

1.对RCEP 的签署及其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的作用给予积极肯定

日本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特别是对外经济在其国家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维护自由贸易体制和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对其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RCEP 签署前后,包括日本政府及社会各界,特别是由大企业构成的财界,反应是比较积极的。

首先,对于RCEP 成功签署的意义做出了较高的评价。日本瑞穗综合研究所在2020 年11 月30 日发布了研究报告,[11]报告首先从经济和战略方面对RCEP 的意义做了评价。报告引用了RCEP谈判达成一致后召开的成员国首脑会议的声明内容,表达了对RCEP 签署意义的综合评价。RCEP首脑峰会指出:“在新冠疫情泛滥、保护主义高涨的情况下,RCEP 的签署表达了对维护促进经济复苏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报告认为,对于日本而言,RCEP 是日本与中、韩两国同时首次达成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EPA)。在15 个成员国中,只有日、中、韩三国之间没有达成经济伙伴关系。这是亚太地区供应链存在的重大缺陷。RCEP 填补了这一不足,推进了15 个国家之间区域内部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并就共同经贸规则达成一致,这将能够更顺畅地构建区域内供应链并使其坚固。而且在中美对抗的常态化背景下,期待RCEP 能够促进日本与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并提高两国商务的透明度。

近年来,日本大力推进大型FTA 及EPA 的达成,相继签署了CPTPP(TPP11)、日欧EPA 等。日本宣布自2013 年起对外经济合作进入了巨型FTA、EPA 阶段。RCEP 的签署,不论在经济规模、覆盖地域以及协定内容等方面,都体现出日本对外经济合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并创造了新的历史记录。瑞穗综合研究所报告认为,RCEP 的签署不仅意味着日本区域经济合作所经历的近十年“巨型EPA 战略阶段”基本告一段落,同时还极大地提高了日本对外贸易中FTA 的覆盖率。CPTTP 使日本出口贸易自由化协定的覆盖率提高到13.3%,日欧EPA 再度将其提高了11.2%,并最终达到39.6%。RCEP 生效后覆盖率将提高到67.2%,进口贸易的FTA 覆盖率也将相应地提高到60.1%。覆盖率的进一步提高,将无疑对日本对外贸易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12]

日本著名智库大和综研在2020 年12 月发布的报告《RCEP 对于亚洲有何意义——日本期待的是维持TPP 的水平,依靠RCEP 提高区域合作的基础》。该报告从亚洲地区经济合作和日本参与的角度分析了RCEP 的意义和作用。报告认为,RCEP 作为亚洲地区最初的巨大型FTA,有助于将东亚地区展开供应链中占据枢纽地位的国家和地区整合为一个单一的EPA。[13]从东亚区域合作的历史进程看,RCEP 和TPP 成为亚太地区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由此将在亚太地区即APEC 各成员国创建经济规模更大和覆盖更广泛地区的FTA。

2.RCEP 签署后存在的课题

第一,加快各国议会等立法机构的审议,争取使其尽快生效。RCEP 协定规定,在ASEAN10国和其他5 国各自超过半数履行完国内手续两个月后开始生效。中国、新加坡、日本已经相继完成国内手续。预计2021 年内,多数国家将完成国内的手续,顺利的话RCEP 可能将在年末生效。

第二,印度的回归与RCEP 的扩大即参加国和地区的增加。RCEP 是一个需要不断改良、改进进而成为具有生命力的协定,不是固化静止的。为此,不仅要根据现实世界的发展状况不断加以调整,更要不断吸纳新成员,使其不断得以壮大。

在协议谈判达成一致之前,印度退出了协定谈判进程,成为日本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RCEP 成功签署中存在的一个不小的遗憾。日本瑞穗综合研究所菅原淳一的报告认为,印度的退出将会使RCEP 进入歧途,是RCEP 的重大损失。印度GDP 在RCEP16 个成员国总额中约占一成,人口接近四分之一。[14]日本部分机构对此表示关注并指出,由于印度是日本实现“自由开放的印度洋太平洋”(FOIP)目标的重要合作伙伴,这对日本是一个重大的损失,应与美国、澳大利亚一同通过“四国战略对话”加强与印度的关系。今后,日本也会通过缔结日印澳三国关系及强化印度太平洋地区供应链协议等,对印度加强合作和援助,促使印度早日回归到RCEP 之中。在RCEP条款中还特别设定了接纳早期回归的特别条款(第20.9 条),在协议签署前还发布了“有关印度参加RCEP 的部长会议宣言”,该文件中明确规定:如果印度有愿望,RCEP 签署国在协议生效前“署名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与印度开始谈判”。

第三,对RCEP 协定条款内容及其影响的关注与分析。

RCEP 协定由20 章构成,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是一个覆盖面较广的协议。日本各界基本上认为,RCEP的自由化及规则水平,虽低于TPP,但远高于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规则。对此,瑞穗综合研究所的报告做出了如下归纳:RCEP 中包括高于WTO水平的规则(WTO+)和WTO 没有涉及的规定(WTO 附加)。[15]例如,RCEP 的第11.27 条规定,当发生恶意申请商标登记时,当局具有拒绝该申请、取消登记的权限。这是TPP 没有达到的所谓“WTO+”的内容。另一方面,WTO 没有TPP 中包含的关于国有企业、环境、劳动、规制的综合性章节,虽然也涉及了政府采购问题,但是与TPP不同的是,规制的制约对象只是中央政府机构而不包括地方政府机构,提出了透明性的义务,但没有自由化的要求。

日本经济界的各大研究机构在相关研究报告中都用了大量的篇幅分析RCEP 主要条款内容,特别是与日本关系密切以及新领域的内容。对此,概要总结以下几点:首先是关税削减问题。RCEP规定全体15 个成员国的关税降低率为91%(按品种数和贸易额衡量为89%),明确了协定覆盖地区为基于关税总协定含义的自由贸易区(第1.1 条)。根据日本政府发布的资料,日本的关税削减率为91.5%,对东盟(ASEAN)、澳大利亚、新西兰为88%,对中国为86%,对韩国为81%,其他14 个国家对日本的关税下调率为:ASEAN、澳大利亚、新西兰为86~100%,中国为86%,韩国为83%。工业制品的关税下调率日本为98.6%,其他国家为91.5%。大多数国家将日本的钢铁及钢铁产品、汽车及其零部件作为撤销关税的例外。协议还规定,协议生效后,日本、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于每年4 月1 日,其他缔约国于每年1 月1 日实施关税调整。其次,在服务贸易领域(第8 章)就国民待遇、市场准入等做出了与WTO、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即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简称)同等水平的义务规定,且在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自由职业服务等领域设置了附属文件。再次,在投资方面(第10 章)规定了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正平衡待遇、禁止要求实施特定措施等内容,其中部分规定超出了WTO 规则的水准。最后,RCEP 关于电子商务的规定较新,是日本比较关注的一个领域。

RCEP 成功签署,无疑将极大地促进东亚区域合作发展,实现地区内各国经贸活动的自由化。因此,其对经济复苏和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是各界所期待的。日本各民间机构均认为,RCEP 是今后“经济增长”的平台,为面向增长、推进对话与合作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对于企业而言,基于增长取向活用RCEP 规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今后在应对中美对立、新冠病毒疫情冲击下价值链的调整、数字化、绿色经济建设等方面,都应该认真研究如何活用RCEP 规则。

关于RCEP 产生的利益,大和综研的报告还关注了规制之外的好处,认为与严格的规则相比,市场进入的便利化也非常重要。RCEP 的签署使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从两国间的EPA、FTA 跃进到了多国间的合作协议,为企业的跨国投资特别是深化产业内和产品内部的分工,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此前,在东亚地区存在着很多的两国间的EPA、FTA,但是各个协定的内容存在着差异,形成了所谓的“意大利面碗效应”。RCEP 这一区域内的自由贸易协定,对于消除该效应、促进企业投资的自由化将发挥重要作用。该报告还认为,在中日韩三国中,日本获得的利益非常大。对于中日韩而言,RCEP 的达成等于首次达成了中日韩FTA,在降低关税方面日本将获得很大利益。过去,中国和韩国对日本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零关税品种比率很低,RCEP 达成之后中国、韩国对日本进口品的零关税品种比率将分别从原来的47%、47%提高到98%、93%。RCEP 对于越南及其他ASEAN 国家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16]

(三)日本民间存在不同声音

自RCEP 谈判开始以来,不但日本政府出现政策摇摆,在除经济界之外的民间,包括研究机构、大学研究者以及媒体,也都发表了各种各样的意见。即使在RCEP 签署之后,日本民间实际上也存在着不同的态度和声音。主要方面与前述的政府、经济界关注点较为相似。

第一,总体而言,认为RCEP 的签署对世界经济尤其是对日本经济而言意义重大。

九州大学教授清水一史认为,作为建立在世界增长中心东亚的大型FTA,RCEP 不仅会促进整个东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增长,还有助于诸如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新领域相应制度规则的形成。在支持东亚生产网络、供应链发展的同时,还有助于减少该地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对日本而言,RCEP 是继CPTPP 和日欧EPA 之后第三个重要的大型FTA,日本与各成员国贸易占日本贸易总额的一半,其背后是最适合日本公司的生产网络,不仅可能成为日本抵抗现行贸易保护主义和扭转当前局势的机会,也将对美国的贸易政策产生重要影响。[17]

亚洲大学亚洲研究所研究员石川幸一同样对RCEP 的签订给予积极肯定,他认为RCEP 是区域“东亚”的第一次经济整合,是东亚地区的第一个广域经济一体化架构。RCEP 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规则增加将加速东亚的经济增长。如果印度回归,到2050 年将覆盖全球GDP 的50%。在日本,与TPP 相比,RCEP 有轻描淡写的趋势,但对于日本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意义重大,二者同样重要。[18]

拓殖大学国际研究科副教授椎野幸平认为,美国退出TPP 后亚太经济区的形成一直停滞不前,RCEP 的签署为区域经济合作带来了振兴的希望。据统计中韩的平均有效关税率均高于日本,RCEP首次在日中、日韩之间建立了FTA,从关税下调的角度而言,日方的受益会更大,日本将因此将获得更大幅度的关税削减和贸易创造效应。[19]

中田一良认为,日本通过RCEP 与中国和韩国签订了EPA,且最终中国将取消比重较高的进口产品关税,而许多在现有EPA、FTA 中不能减免关税的对象,在RCEP 中也可能成为减免关税的对象。[20]RCEP 不仅将提升国家之间的贸易活跃度,还使企业横跨东亚区域的供应链更有效率,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的合作与发展。

第二,RCEP 与TPP 孰优孰劣。

前文从日本区域合作政策的角度,对TPP 和RCEP 认识与对策的差异进行了综述。概括而言,一方面是受到政府的影响;另一方面,民间从日本作为发达国家追求高水平区域经济合作的角度出发,总是将TPP 和RCEP 这两个大型的FTA 进行比较,往往认为前者是高水平的FTA,对于日本和相关地区的经济一体化有更重要的意义。有人指出:RCEP 的自由化水平较低;在内容上不包括“国有企业”“环境”“劳动”等问题,持有这种意见的人较多,但也有很多人持有相反的观点,并对上述观点进行了反驳。

实际仅从规则的范围及自由化水平方面对RCEP 进行差评,甚至持否定观点看较为偏颇。从RCEP 和CPTPP 的基本数量指标就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异。如RCEP 有15 个成员国,总人口为23亿,GDP 占全世界的30%,关税降低率约91.5%;而CPTPP 成员只有11 个国家,人口约5 亿,GDP占比约13%,关税下调率为99.5%。显然,RCEP是比CPTPP 更大规模的FTA 协定,惠及更广的区域、人口,涵盖的经济规模也比CPTPP 大得多。不仅如此,就经济效果而言,RCEP 也超过了CPTPP。据预测,RCEP 的经济拉动效果会达到GDP 的2.7%,而CPTPP 的经济拉动效果只有1.5%,美国加入的TPP 的经济效果为2.6%。[21]

也有学者认为,RCEP 与TPP 其成立的前提和目标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单纯地进行比较并不合理。TPP 一开始只是四个国家要达成的高水平FTA,而RCEP 是东亚第一个广域且包含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国家在内的大型FTA,要以较低的起点、较灵活的方式推进。这并不意味着其水平低和经济效果差,相反其意义并不低于TPP。[22]

第三,从战略角度对RCEP 意义进行评价。

很多日本研究者从大的战略层面对RCEP 的意义做出了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分析RCEP 及中美对抗的背景下日本受到的影响。石川幸一表示,随着CPTPP 和RCEP 的缔结,中国对参与TPP 也表示出了积极的态度,这使得主导CPTPP 的日本在中美关系中陷入左右为难。退出TPP 的美国已被排除在亚洲的经济合作之外,美国公司可能会被排除在供应链之外,无法参与覆盖整个亚洲的经济合作,这是极为不利的,重返TPP 对于改变美国公司的劣势至关重要。[23]而RCEP 的缔结使得日中两国间供应链网络连接更加紧密,对此日本不得不进行衡量。如果中国申请加入TPP,鉴于与中国的供应链网络,日本最终要拒绝中国加入的意愿并不容易实现。如果日本批准参加,可以要求中国遵守现行的CPTPP 规定,并承诺开放汽车和零部件市场。从短期来看,中国的加入将为日本带来贸易利益,但从长远来看,中国的结构性改革可能会导致竞争力的相对下降。

在亚太地区的实际供应链中,中美冲突的影响可能导致日本公司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法对出口进行监管。从贸易和投资供应链的角度来看,日本公司相对依赖中国。深化与美国的经济伙伴关系很重要,但限制与中国的经济往来将对维护和发展日本公司供应链造成障碍。若仅加强与一方的合作会导致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的风险,因该法要求向目标公司提供出口许可证,进而在中国庞大的市场中失去商机和利润。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风险,要由有能力在美国和中国进行出口和投资管理的专家做出判断,这一点在开展经济合作中至关重要。[24]

其次,对印度退出后的RCEP 表示担忧,认为RCEP 是推进印太合作的重要基石。中美冲突长期化,印度正式崛起有可能改变世界经济秩序。但此次印度退出RCEP,极大地弱化了该协议。大木博巳认为没有印度的RCEP 是纸老虎。通过对RCEP 成员国的贸易额和出口增长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比就可以证明印度在RCEP 中的重要程度。无论是从商品市场结构,还是进口份额方面,都能清楚地看到印度市场对中国依赖性过高,因此,无论是从经济还是政治方面考虑,印度退出RCEP都是一个非常合理的选择。[25]但2019 年9月印度商务部下属高级别咨询小组(HLAG)提交的一份报告曾显示,印度将是RCEP 中获益最大的国家,尤其是在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下,印度加入RCEP将获益匪浅。

石川幸一认为RCEP 的吸引力之一在于印度的参与。作为日本最为信任的亚洲国家之一,印度人口将在不久超过中国,经济规模将超日本。世界最大的民主国家印度的参与对于维持与中国的平衡十分重要,由于暂时难以重返RCEP,预计“自由和开放的印度太平洋倡议(FOIP)”将促使日本加强与印度的关系。只有日本同时参加CPTPP、RCEP 和FOIP,因此未来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日本的倡议将变得十分重要。[26]日本企业在亚洲开展业务时,应考虑印度的高速增长和中国企业在印度的扩张。考虑到日本公司在印度的业务落后于中国和东南亚,有必要加强。另外,为了提高应对大国间经济关系变化的能力,加强以与印、美、中开展平衡外交的东盟为起点的事业发展也很重要。[27]

结束语

RCEP 协定的签署对于东亚及亚太地区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不仅标志着东亚地区区域经济合作开始了新的阶段,还将极大地促进东亚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国际合作。对于日本而言,长期以东亚特别是东南亚作为经济合作伙伴,与区域内各国家和地区形成了紧密的经济关系。当前,这种关系更是深入到生产网络和GVC 分工层面,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急需制度性合作机制的支持。在RCEP 长期谈判过程中,显示了日本区域合作战略的多元性及其在东亚合作中的非一贯性。但是,总的来说,日本还是在达成RCEP 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协定签署以来,日本国内大多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包括政府和经济界都从本国和地区经济发展角度分析了协定的意义和作用。虽然民间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协定的自由化程度低、质疑中国占有主导权等等,但是许多评价者对此做了批驳,更多的还是给予积极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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