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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探索

2021-12-29钱淑兰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1年9期
关键词:成员农民农业

钱淑兰

(乌兰浩特市农业经营管理站,内蒙古 乌兰浩特 137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地区的一种特殊性组织,指的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来实现成员互助的目的。这一组织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互助性,内部成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肩负相应的责任,主要目的是为全体成员谋求共同利益。这一组织可以自愿加入、自愿退出,内部实行民主化管理,从诞生到发展至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虽然在过程中也出现过很多问题,但是却为我国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针对这一特点,新时期政府相关部门如何采取多样化手段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来予以针对性的调整和解决,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有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实现更好的发展。

1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

1.1 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相较于传统的个体户经营方式来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具生产能力和经营能力,也能够结合农业市场的实际变化与根本需求来做出快速的调整和改变,不仅可以适应农业市场的发展脚步,同时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改变农业生产结构来说也有着重要意义。

1.2 有助于促进农民经济收入的提升

最近几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在这种环境下,农村经济也得到了一定的进步,各地区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整体收入也在逐年提升。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却也明显存在增收缓慢的问题,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现状,有效避免了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了农民文化水平和专业能力,不仅为农民增收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也增强了农民抵御农业风险的能力,为广大农民群体创造了更多就业和发展的机会。

2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1 部分农民思想认识较差

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未予以高度重视,甚至存在认知偏差。一些地区的农民认为,相对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家庭农场的建设与发展更加重要,甚至将家庭农场作为是与农村专业合作社对立机构,这一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为家庭内部成员,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涉及了很多家庭的参与,以合作社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家庭农场中成员收入只来自家庭个体,而在农村专业合作社中,成员获取利益的渠道不仅是合作社本身,还有其他劳动所得。二者从性质上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也不能相提并论,虽然各自有存在的道理,但也并非排斥和对立的关系。但当前,大部分农民对此并未予以正确的认知,整体上思想认识较差。

2.2 部分专业合作社缺乏带动性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而且成员之间关系不够紧密,导致合作社缺乏凝聚力,经济实力较为薄弱,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不能带动所有成员实现利益的共同增长。有一些地区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并未意识到合作社联合的重要性,没能彰显出专业合作社的带动性特点,这一问题的存在严重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

2.3 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不健全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来说,主要涉及了成员组织管理、机构章程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等3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管理制度的健全与规范发挥着重要影响,直接决定了合作社能否实现更好的建设与发展。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多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管理制度方面并不健全,虽然成立时间较早,但是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很多合作社都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合作社内的大小事务都有一个人来决定,而且存在社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这一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足发展。

2.4 缺乏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相关调查研究显示,大多数正常运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社长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而且技术员的综合水平也较差,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没能为合作社的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而且多数合作社都存在社员老龄化突出的问题,不仅专业知识水平参差不齐,而且缺乏足够的创新意识,导致难以满足新时期农村工作的根本需要。除此之外,农村工作待遇整体较低,一些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人并不愿意留在家乡从事农业建设,从外面引进人才更是难上加难,这种问题的存在也导致多数合作社在成立初期都缺乏足够的人才支持。

2.5 合作社利益风险机制不够完善

从本质上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大多数都是自筹资金,所有成员共同承担风险,一旦农业市场发生任何不可控的变化,都有可能导致合作社成员投资失败。也有一些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没能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与农业市场之间缺乏紧密配合,而且缺乏稳定的销售渠道,导致对于风险的辨识和预测能力较差。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由于合作社利益风险机制不够完善所造成的。

3 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有效策略

3.1 加强思想认识

地区政府部门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自身的带头作用,加强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做好地区群众的教育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到农村合作社的重要性,从而将注意力放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来。

3.2 实施分类管理

对于农村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可以有效促进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落实。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后,也要加强对于运营和管理工作的试试。最近几年以来,我国各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空壳社”“僵尸社”也层出不穷,这一现象的产生主要便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够规范所导致的。对此,政府部门应该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合作社监督管理机构,对于合作社的成立进行严格审批,定期对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相应的检查。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完善相关规范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对于一些不符合规定或违反相关要求的合作社必须要严加惩治,及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对“空壳社”“僵尸社”等没能实现正常运转的合作社,市场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管理,必要时候要劝其注销。通过这种分类管理的方式,帮助所有可以继续运行的合作社实现更好的建设与发展。

3.3 因地制宜发展

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现有资源来打造特色产业,积极坚持因地制宜的发展理念,逐步形成“土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耕作加工机械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的生产格局,这样才能在有效促进地区土地增产、农业增收的基础上,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风险负担,真正意义上激发出合作社的发展动力和生产热情,从而带领所有成员实现增收致富。

3.4 引进专业人才

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农业人才的培养应该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的邀请农技专家讲座,定期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活动,适当提高对于农技人才的薪资待遇,出台合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引进政策,联合乡镇政府共同增设农机人员编制,为其创造安全感和归属感,加强对于相关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这样才能更好地逐步壮大农村农技人才队伍。除此之外,地区政府也要积极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技术培训、辅导和咨询等服务,通过多样化的途径来帮助合作社成员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3.5 完善利益机制

地区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实际条件,积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风险机制。鼓励地区农业龙头企业、科技能人和种养大户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来此进行投资与建设。通过产业扶持、产销对接等方式,大力发展地区特色农业品牌,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形式,通过不断完善利益风险机制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拓宽渠道。除此之外,也要灵活应用网络技术,为地区农业品牌打造专门的农产品网上商城,通过线上和线下销售融合的方式,来促进地区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3.6 发挥政府功能

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在产品销售和农资供应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扶持,帮助合作社实践更好地成长与发展。工商局相关部门则可为其开通一些绿色通道,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在方便其办理业务的同时也能帮助他们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 结束语

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地区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此,相关部门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多样化的手段解决现有的问题,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发展条件的基础上,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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