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共同体”视野下的有效教学行为
2021-12-29杜楠
林区教学 2021年6期
杜 楠
(宁夏大学 教育学院,银川 750000)
课堂教学行为作为课堂教学中的一个子系统,其存在从来不是单一的。“它不是教师行为与学生行为的机械相加,而是一种本质上全新的、具有整体性的现象,是教师行为和学生行为保持其各自特点情况下的有机统一。”[1]这种统一,归结起来是由教育目标决定的,是师生“共同体”在课堂教学情境中为了实现教育目标而共同规范着各自的“教”的行为与“学”的行为,从而拥有促进有效教学和自我发展的双重功效。
一、师生的教学理解——有效教学行为的前提保障
“任何教学活动都潜含着对教学的理解,没有教学理解的教学活动是难以想象的。可以说,教学理解是教学活动得以进行的基础和前提。”[2]教学理解不是被动的接受,而是教师基于原有的认知基础将新的教学观念纳入已有的知识经验结构中,并与已有的认知结构进行重组与改造,从而实现内在认知的再次增长的过程,其本质上是一个同化顺应的过程。教学不仅仅需要教师的理解,更需要学生的理解,基于“师生共同体”的教学理解是教学行动的先导。因而,师生的教学理解是以整个教学系统为对象,由教师和学生以教学主体的身份在对外来教育思想和本土新教育改革理念和实践的理性分析基础上,对其既有的教学经验的价值和缺陷进行深入审视与反思,并在教学实际中遵循逻辑发展和身心发展的规律有意识地更新自己的教学观念,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从而进一步明确教学“为什么”、“是什么”以及“如何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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