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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物理学定律何以可能?

2021-12-29李继堂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学说本义康德

李继堂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一、意识难题和心理物理学定律

针对目前心灵哲学的研究进展,查默斯区分了意识的两类问题。他写道:“在通常情况下,这些论著涉及的是一些可被称之为意识的‘容易’问题(‘easy problems’):即大脑如何处理环境刺激?大脑如何整合信息?大脑如何编制内部状态的报告?这些问题是重要的,但是,对这些问题的解答不等于就解决了困难问题(hard problems):为什么所有这些过程都伴随着经验的内在生活呢?”[1]换言之,人类的经验和知觉是如何产生的?或者说为什么人类具有经验和知觉?这就是意识的困难问题(hard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既然是困难问题,也就不太容易解决,查默斯提出控制它的三个约束条件:严肃对待意识;严肃地对待科学;把意识看作一种自然现象。

面对物理主义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查默斯基本上形成一种自然主义二元论的立场。具体来说,在三个约束条件基础上,查默斯提倡一种性质二元论:“有意识的经验涉及个体的性质,而那种性质并不被个体的物理属性所蕴涵,尽管它们可能合法地依赖于那些性质。”这种性质二元论不同于实体二元论,其中意识涉及的个体性质不同于物理性质。查默斯进一步认为,物理学定律是以时空、质能、电荷、自旋等物理属性为基础的,心理物理学定律则用于说明现象的性质(个体的性质)是如何依赖于物理的性质的,它们仅仅告诉我们经验是如何从物理过程中产生的,而不会干扰物理定律,影响其封闭性。当然,产生意识的个体的性质正是心理物理学定律所寻找的。而这样的心理物理学基本定律,即便在承认意识和觉知(awareness)之间具有一致性的前提下,也没有找到。甚至从功能主义出发寻求一些感受质(qualia)或者信息理论,也无济于事。总之,在二元论看来,在物理属性跟精神属性之间横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可见,意识难题对于物理主义来说是真正的困难所在。

二、康德的物质学说和心灵学说

(一) 自然和自然科学

在牛顿力学的背景下,康德不仅从先验哲学(《纯粹理性批判》)角度回答了“自然科学是如何可能的”(一般形而上学问题),而且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中进一步深入考察了特殊的形而上学,特别是自然科学中的物质及其运动的形而上学,也称为有形自然的形而上学。首先,在康德看来,自然一词不仅可以从形式上的含义来看,意指其所有属于存在之物的第一内在原则,那么有多少种不同的特殊事物就有多少种不同的自然科学。自然一词也可以从质料上的含义来看待 ,“只要能成为我们感官的对象,因而也能成为经验的对象,所以它也被理解为一切现象的总和,即除一切非感性的对象之外的感性世界”[2]1。这种一切事物的总体都是自然。可见, 康德所说的“自然”包括查默斯所说的“意识”。

什么是自然科学呢?康德认为:“任何一种学说,如果它可以成为一个系统,即成为一个按照原则而整理好的知识整体的话,就叫做科学,而当这些原则可以作为把知识经验性地或理智地联结于一个整体之中的原理时,那么不论是作为物体学说,还是作为灵魂学说的自然科学,似乎都必须划分为历史的自然科学和理智的自然科学。”[2]2康德进一步认为,自然科学中的“自然”“这个词标志着从事物的内在原则里推导出属于这些事物定在的杂多的东西”。因此,“自然一词要使理性从事物诸关系中得出的知识成为必然的”,才称得上自然科学。这样的话,与其说“自然科学划分为历史的自然科学和理智的自然科学”,不如说“自然学说可以划分为历史的自然学说和自然科学”。自然学说又分为对自然的描述和博物学。“自然科学又会有本义地或是非本义地称呼的自然科学,前者完全按照先天原则来处理自己的对象,后者则按照经验法则处理自己的对象。”康德的这种区分有深刻的根据,一方面,存在纯粹知识和经验性知识的区别,具体点讲,纯粹知识和经验性的知识能够区别开来的标志是独立于各别的具体经验,甚至独立于一切感官的印象的“先天”知识必须具有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另一方面,应用到自然科学的划分上,就有下面这段话,“只有那些其确定性是无可置辩的科学才能成为本义上的科学;仅仅只是具有经验性上的确定性的知识只能在非本义上称之为学问(wissen )。那种成系统的知识总体正因为成系统,就已经可以叫做科学(wissenschaft)了,但如果把知识联结在这一系统中的是某种因果关系,那么它甚至可以称为理智的科学。不过,如果在科学中……这些基础或原则最终不过是经验性,并且理性用来解释既成事实的那些法则仅仅是经验法则,那么它们就不具有自身必然性的意识 (没有无可置辩的确定性) ,因而在严格意义上来讲这个整体也就没有资格称为科学”[2]3。可见,只有追求因果关系、普遍原理的才是本义上的自然科学。显然,物理学是本义上的自然科学;康德时代的化学不能称为本义上的自然科学,而是经验法则与操作技巧的堆积,只能算作技术。

(二) 物体学说和灵魂学说

康德在划分自然、自然科学以及本义上的自然科学的同时,还划分了物体学说和灵魂学说。在康德看来,在自然的质料含义上,依据我们感官的主要区别把自然分为两大部分,于是,“一部分包括外部感官的对象,另一部分包括内部感官的对象,这样,对此就可能有一个双重的自然学说,即物体学说和灵魂学说,前者研究的是广延的自然,后者研究的是思维的自然”[2]1-2。这里的物体学说以本义上的自然科学(物理学)为代表,灵魂可以等同于心灵(不同说法而已),灵魂学说相当于心灵哲学和心理学。

物理学作为本义上的自然科学,除了包含一个对自然进行先天解释的纯粹部分,还需要一个进行直观构想的数学。如康德所言:“人们不难看出,为什么自然科学只能由其纯粹部分、即包含着其他一切对自然的解释的先天原则的部分中,推导出这一命名的合法性,并且,只是靠了这纯粹部分才成为本义上的科学”[2]4。而化学正是缺少了这样的先天原则而不能成为本义上的自然科学。不过,在康德看来,“仅仅出自概念的纯粹理性知识叫做纯哲学或形而上学,反之,借助于对象先于纯粹理性知识在先天直观中的呈现,而只建立在概念的构想上的理性知识,则叫作数学”[2]5。理由是,为了认识事物以先天原则为基础的各种可能性,还需要先天地给出与概念相一致的直观,这样一种由概念构想而来的理性知识也就是数学。所以,“尽管单是审查什么东西构成一个自然的普遍概念,这样一种一般的纯粹自然哲学没有数学也是可能的,然而关于一定自然事物的一个纯粹学说(物体学说和灵魂学说),却只有借助于数学才有可能,并且由于在任何自然学说中所找到的本义上的科学正好像其中所找到的先天知识那么多,所以,在自然学说中所包含的本义的科学也正如在其中可以使用的数学那么多”[2]7。而(康德时代的)化学也因为无法运用数学而不能成为本义上的自然科学。乃至有下面这段话:

“但比起化学来,经验性的灵魂学说甚至任何时候都必须和某种可称为本义上的自然科学的等级保持更远的距离。这首先是因为数学无法运用于内感官的现象及其法则之上,除非人们想从内感官的变化之流中只考虑那常住法则,但这一法则这将会是知识的扩展,而这种知识与物体学说的数学所获得的知识相比,大约会相当于有关直线性质的学说与整个几何学的关系。因为要在其中构想灵魂现象的纯粹内直观是时间,它只有一维。但灵魂学说连作为系统的分析技术或实验指南而在某个时刻与化学接近起来都不行,因为在其中内部观察的杂多性只有通过思想的划分才能相互区别,但不能停留在被分离的状态,也不能任意重新组合,更不能让另一个能思的主体屈从于按照我们的意图而作的实验,甚至这种观察本身就足以使被观察的对象恼火或伪装起来。所以,灵魂学说永远不能超出内感官的一个历史的、因而在这范围内尽可能系统化的自然学说,这就是对灵魂的一个自然描述,但却不是灵魂科学,甚至连心理学的实验指南也不是;这也正是我们为什么按照通常的用法将自然科学这一普遍名称用于这部著作的标题上的原因,这部著作本来包含的是物体学说的原理。因为在严格意义上只有这种命名才适合它,因而不会引起歧义。”[2]9

作为“从内感官的变化之流中只考虑那常住法则”的灵魂学说,要是能够用数学描述的话,其能够用上的数学比起物理学中的数学少得太多,就像直线和整个几何学相比,而且灵魂学说还只能够从第一人称角度研究,不能够很好地从第三人称角度研究。显然,这是18世纪的科学研究的状况。

可见,和物理学和化学相比,灵魂学说不仅不是本义上的自然科学,在康德看来,甚至不是化学那样的经验性的自然科学。

三、心理物理学定律何以可能?

(一) 意识是一种自然现象

无论是查默斯还是康德都认为意识(心灵或者灵魂)是一种自然现象。只是查默斯无法面对意识这种自然现象时,给出科学的标准模式。而康德的自然科学标准,特别是本义上的自然科学却不适合意识这种自然现象。好在康德是以现实中的物理学(牛顿力学)和18世纪的化学作为示例而言的,并不是说以意识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说原则上就不可能成为“自然科学”甚至本义上的自然科学。

(二) 本义上的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和数学根据

在理论层面上而不是现实中,灵魂学说和化学不如物理学接近本义上的自然科学的原因,在于其形而上学和数学根据没有建立起来。

相比之下,物理学就有这样的根据,如康德所言:“为了使数学在只有通过它才能成为自然科学的物体学说上可以运用,一般物质的可能性所包含的那些构想概念的原则就必须预先准备好;这就必须将一般物质概念的完善的剖析作为根据。这是纯哲学的一项工作……它是有形自然的一个现实的形而上学。”[2]9才有那段著名的话:

“使一个一般自然的形而上学系统、尤其是有形自然的形而上学系统臻于完善的图型,这就是范畴表。因为没有更多的纯粹知性概念可以涉及到事物的本性。在四类范畴,即量、质、关系、还有模态的范畴之下,必定可以产生出某种一般物质的普遍概念的甚至所有的规定性,因而甚至也必定可以产生出一切可以被范畴先天地思考的东西,可以在数学构想中呈现的东西,或可以在经验中作为确定的经验对象被给予的东西。在这里不可能作更多的发现和添加,顶多可以在也许缺乏清晰性和彻底性的地方作些改善。”[2]10

在此康德式的建筑术范导下,康德的物质概念在这些知性概念框架下实现为物体的运动学说。包括把运动作为纯粹量来考察的运动学,把运动视为物质具有的质形成的动力学,就其在相对运动中的关系来考察的力学,以及仅仅涉及表象方式或者模态,作为外感官的现象来规定物质的运动状态的现象学。如此运动学说考察的主要原因在于“外感官只有通过运动才被激动起来”。当然,物质的这些规定性都是在空间中实现的。比如,作为量的规定性的运动学,认为“物质是在空间中的运动物”。建立起自然科学的有形自然的特殊形而上学。

(三) 心理物理学定律的可能性

在康德看来,意识跟物质最大的区别在于,物质运动能够激发外感官,并且在空间中具有形成数学构想的直观;相比之下,灵魂没有广延性,只与内感官有关,只能在时间内的直观中构想。即便如此,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一谬推中,针对灵魂和身体的关系问题,还有一段重要的话:

“众所周知,由这个任务所引起的困难在于预设了内感官的对象(灵魂)与外感官的对象的不同质性,因为在这些对象的直观的形式条件上,与内感官相联系的只有时间,与外感官相联系的还有空间。但如果人们考虑到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对象在此并不是在内部相互区别开来,因而那个为物质的现象奠定基础的作为自在之物本身的东西也许可以并不是如此不同质性的,那么这种困难就消失了,所剩下的问题只不过是:一般来说诸实体的协同性是如何可能的,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完全处于心理学的领域之外的,而且正如读者根据在分析论中关于各种基本力量和能力所说过的东西将很容易判断的那样,毫无疑问也是处于一切人类知识的领域之外的。”[3](B428)

也就是说,在康德关于现象与物自体的先验观念论的体系中,原本会面临物质与心灵各自物自体的关系问题,特别是考虑到物质有其构成而心灵要是单一的,但是如果认识到物质仅仅是一种外部现象,那么把支撑物质现象背后的实体性本体(noumenal substance)等同于心灵背后的实体性本体也就没有什么障碍(这个说法可能有争议)。[4]也就是说,在物自体层面,物质与心灵之间可能没有鸿沟。

甚至,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中康德也认为,在自然科学中,“由于数学在这里必须从形而上学中借来自己的必然性,数学也就可以毫无愧色地被视为与形而上学结为同盟了”[2]21。于是,我们不禁要问:康德意义上的灵魂学说,研究思维的自然,直接以时间先天直观形式为基础的数学构想,也可以和特殊的形而上学结盟,并且形成本义上的自然科学吗?

四、结语

综上所述,查默斯和康德都把意识(灵魂和心灵)看作一种自然现象,都试图严肃地对待“所谓的科学”和“意识”,应该说查默斯试图直接从当代科学的新进展出发,没有实质性进展。康德从先验哲学出发,似乎为我们指出了一些方向:以心灵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并非不可能。只要我们不局限于把通过外感官和内感官才能获得的对象(物质现象)作为本义上的自然科学的唯一前提,心灵作为直接通过内感官而产生的对象(精神现象),也可以在形而上学和数学所结的同盟里有一席之地。换言之,通过更好的数学构想也能在心灵现象中找到其确定性是无可置辩的本义上的自然科学,比如目前人工智能中丰富多彩的各种算法。这样的本义上的自然科学可能包含查默斯意义上的心理物理学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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