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视域下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的内在逻辑及实践路径
2021-12-29贺培
南方论刊 2021年8期
贺培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武汉 430070)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维、创新发展的新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这对于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助力“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模式形成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新时代背景下,我们既要主动出击,找出阻碍“三治”融合的症结所在;也要积极探讨,厘清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与促进“三治融合”形成的内在逻辑;更要回归现实,将基层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探索实现“三治融合”的新着力点。
一、症结:“三治”未融的阻碍因素
(一)自治之维:群众参与不足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就现实运行而言,村民参与自治的广度与深度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与覆盖不足;二是参与意识不足;三是参与能力不足。从参与主体来看,基层党员干部所占比例较大,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所占比例较小;居住地至村委会较近、交通较为便利的群众参与度较高,居住相对偏远、交通不便的群众参与度较低;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众更为积极,反之呈现政治冷漠。从农民参与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过程与结果来看,农民对自己的定位更多为“群演”,主角和主人翁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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