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我国东沙、西沙群岛开发规划及其改进
2021-12-29刘永连
南海学刊 2021年1期
刘永连
(暨南大学 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1909年清政府收复东沙岛主权之际,候补广州知府蔡康受两广总督张人骏委任,主持筹办开发东沙群岛事务。在开发模式问题上,他率先提出了商办、官办、官商合办等三条思路,继而以《八项条陈》规划了有关东沙岛开发的具体事宜。大致同时,“筹办西沙岛事务处”出台《入手办法大纲十条》,在西沙群岛开发建设上也作了初步规划(1)刘永连:《晚清两广总督府开发、建设东沙、西沙群岛述要(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2019年第8期;刘永连:《晚清两广总督府开发、建设东沙、西沙群岛述要(下)》,《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这些是我国政府规划南海诸岛开发事业的较早举措。然而世事变幻,不久张、蔡离任,清朝倾覆,开发中辍而旧案尘封,以至于民国初年在开发认识和规划上乏善可陈。至国民革命政府在广州成立,广东省实业厅(后改名建设厅)在日商再次侵入东沙盗采海人草的事件刺激下重新规划南海资源开发,并且整理旧档出版图书,注意吸取晚清开发经验,不断改进规划思路,使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事业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不过,针对民国时期我国南海开发规划问题,至今尚无学人专门论述,笔者择其重要之处加以阐述,希望能为当今南海开发提供一些历史借鉴。
其实,清末时期的开发建设规划值得提及。比如,蔡康关于东沙群岛开发建设的规划,初步设想了商人承办权益、开办年限、不准私自转承、不准掺杂外国股份等规定,这些都成为民国时期招商承办章程的重要条文和实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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