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意识的塑造
2021-12-29李艺博
南方论刊 2021年6期
李艺博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沈阳 110854)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兼具政治性、武装性、强制性、暴力性。[1]公安民警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必须与国家意志保持一致,忠实执行人民意愿。因此,政治素质是人民警察的根本素质、政治标准是人民警察的第一标准,增强公安民警的政治意识也就成为新时期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首要要求。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意识养成的历史背景
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警察机关的创设时期开始,我国警察机关及警察人员就被赋予艰巨的使命任务。1927年,周恩来同志在特务工作处的基础上设立中央特科,是我党领导下的第一个政治保卫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公开的、秘密的斗争,保卫中共中央机关和领导同志的安全。将中央特科牢牢地置于我党绝对领导之下,才能有效配合武装斗争,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但由于当时斗争形势的复杂性,一些同志立场不够坚定,对特科工作的战略布局产生了消极影响。例如时任中央特科行动科科长顾顺章,为了个人利益出卖组织利益,叛变投敌,对我党“反围剿”斗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临时政府在原来苏区中央局保卫处的基础上建立国家政治保卫局。由于缺乏经验,在机构设置和组织制度上完全照搬照抄苏联经验,实行局长单一集权制,脱离党委和政府监督,形成“肃反扩大化”的局面,使党和红军、苏维埃的许多领导人以及干部、战士被杀害,给党和革命带来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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