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前启后: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历史逻辑
2021-12-29郑向东晏意华
南方论刊 2021年1期
郑向东 晏意华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广州 510510)
新中国成立之初,新解放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1953 年春,土地改革任务在全国基本完成(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省外),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被彻底消灭,“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农有制真正确立起来了。然而就在完成土改的1953 年党和政府又开始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把刚刚确立的土地农有(私有)向土地集体所有(公有)转变。显然,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确立只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偶然的政策选择,还是必然的历史选择?本文通过历史的回溯和梳理,揭示农业合作化之前土地改革的历史逻辑,认为土地改革运动是新中国由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建设过渡的承前启后的一个必要环节,具有历史必然性。
一、土地改革的历史回溯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就已经开始进行了土地改革。抗战胜利结束后,由于国内阶级矛盾的发展变化,党于1946 年5 月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将原来的减租减息政策转变为从地主手中夺取土地。1947 年7 月党中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其宗旨是彻底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从此开启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的历程。解放区的农民由于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土地,革命的热情被大大激发出来,积极加入革命队伍,为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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