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讨
2021-12-28何黎黎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10期
何黎黎
(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九保阿昌族乡人民政府,云南 德宏 679200)
1.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我国农村基层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经过了很多次的调整。新中国后的宅基地制度,最早、使用最普遍的是1998年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了保障耕地数量,强化宅基地的审批制度,维护农村集体经济。2015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我国正式开始了新世纪的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国家先在全国33个地区进行试点,开展“三块地改革”试点,针对农村的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三个方面进行改革试点,在宅基地方面,主要探索农民有偿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的有偿使用、下放宅基地的审批流程等改革方向,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2019年8月,全国人大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修正案,我国的宅基地改革迈入了新台阶,主要突出了三个方面的重点:强调“户有所居”,强调一户一宅,通过农村住宅地、公寓等多种形式保障土地资源紧张的地区的住户的权力;下放了一些宅基地的审批权,由县政府下放到乡政府,简化了审批流程;允许城镇落户的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针对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的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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