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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探究

2021-12-28王浩英

南方农业 2021年27期
关键词:法律农村

王浩英

(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河北邯郸 056038)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这是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一次重大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是顺应农村居民生活需要,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而出台的,对振兴乡村经济、富裕农民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完善宅基地制度,提高空闲宅基地的使用效率,加强宅基地的市场流转,明确“三权分置”,以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利益,拓宽经营渠道,增加收入来源,减少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1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争议

我国法律理论学界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2 种相反的看法。1)否定土地流转的一方认为,宅基地是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财产,农民享有的是在其基础上建造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权利,若想转让也是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成员内部的转让,不可转让给外部的人员,这样可以大大保护集体成员的财产权益,避免宅基地进入市场给农民带来权益损害。因为在我国,农民仍是弱势群体,若允许农民的住所进行随意转让,将会出现农民为了一时的利益进行宅基地转让,导致一大批农民居无定所,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更加剧了社会的不和谐发展和城乡的二元结构。2)肯定土地流转的一方认为,宅基地的发展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像国有土地一样在市场进行流通,扩大农民的资本流通率。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及农村发展的滞后,很多农民选择进城务工,长期在外或者在城市买房安家,宅基地的闲置导致农村财产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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