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生成逻辑、实践图景与未来展望
——基于324个地方政府年度报告样本的实证考察
2021-12-28方学勇
理论与改革 2021年6期
方学勇
引 言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新时代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方略。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的关键环节,地位已与全面深化改革相提并论,共同定位为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1]。而正如习近平强调的:“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2]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主战场,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导和示范。法治政府建设动力机制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和难点。虽然学界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机制有不同探讨,但实践中则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定位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动力机制之一。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指政府及其部门将本地区(单位)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向上级有关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并通过一定载体向社会公开的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在实践中开展了近30年,但直到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后,才首次正式建立了体系完善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3]。以《规定》出台为标志,年度报告工作正式从实践探索转入理性设计,由具体“工作”成为“制度”设计。2020年也是《规定》施行后落实报告制度的第一年。
实务部门将年度报告制度定位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主要动力与推进机制。按照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被赋予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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