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文明逻辑
2021-12-28李维意
理论与改革 2021年6期
李维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明确的时代内涵和现实形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多方面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持“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习近平强调:“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基于抽象理论的制度“乌托邦”和外部输入的制度“飞来峰”,而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和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形态,“是20世纪以来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文明逻辑,既以现代资本主义制度文明为参照,又以中华传统文明为根基。现代资本主义制度文明的先发优势使其成为现代文明的代表,现代文明奉行“西方原则”,本质是以资本为基本建制的资本主义文明。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是一个总体性概念,是“文明的另一名称”[3]。中国近代以来,被迫抛入现代文明体系,中华传统文明受到资本主义制度的无情摧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借鉴了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肯定性成果,又汲取了中华传统文明的国家治理智慧。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探索奠基到20世纪70年代成功破题,再到21世纪前20年变革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中国社会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的发展奇迹和治理绩效,需要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多个维度给予阐释,更需要从文明论高度做出总体性、肯定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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