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档案法》中人本化法治精神研究
2021-12-28马骏超
兰台世界 2021年5期
马骏超
自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启动新一轮修订以来,历经15年的研究与讨论,有关新《档案法》的修订于2020年正式完成。在我国依法治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本次修订赋予了新《档案法》许多新的时代内涵与先进思想。我国档案工作始终坚持遵从党的领导,将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对于新《档案法》的制定而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代表着先进法制的发展方向。因此,对于此次新修订的《档案法》中所蕴含的人本化法治精神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本化法治精神同档案法建设的交互
1.人本化法治精神的溯源。“人本”即“以人为本”,这一理念最早可追溯至距今三千年前的西周时期,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之一。这一理念主要是指以人的生存作为根本,并将人作为社会活动成功的资本。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人为本”被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至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A.H马斯洛创立的人本主义理论不断兴起,该学派进一步强调了人的尊严、价值、创造力和自我实现。这一理论使得“人本”思想在社会上得到了进一步的传播。“人本”精神同“法治”相融合则发端于西方宪政的人文主义。随着15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西方近现代法学产生与后来福利国家的出现,“人本化法治精神”开始逐渐形成、完善与发展。
2.人本化法治精神同档案法的融合。档案法是管理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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