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档案服务企业管理创新路径研究
2021-12-28朱建邦谢永宪房小可
兰台世界 2021年5期
朱建邦 谢永宪 房小可
一、我国档案服务企业发展历程
“档案服务业”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对于不少档案行业内人士也是个新鲜事物,近几年才引起一定社会关注。学术界有关这一概念的界定还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还存在诸多疑义和分歧。相关研究包括“档案中介服务”“档案服务业企业”“档案社会化服务”等,发表的论文不多。但无论理论上如何辩证,基于市场实际经营行为主体的基本共识是,档案服务企业作为一种市场主体的实际存在,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档案整理、档案寄存、档案保护、档案数字化、档案价值鉴定、评估、档案咨询培训、管理软件开发等档案服务业务的企业。
1.我国档案服务企业起点低。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开始出现第一批档案服务中心,由档案部门职能衍生而来,提供档案设备、档案装具、档案用品等附属性服务,业务和资源上对档案部门依赖性强,经营管理不独立,服务类型单一,不具备企业特征。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主办的档案事务所、信息开发服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档案中介机构,开始从事档案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代办各类档案事务、寄存托管、咨询鉴定等业务。多数的档案服务企业如档案寄存公司、档案信息技术公司等,并不具有中介性和居间服务功能,仍然依赖于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不具有独立运作的能力,而且受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各地档案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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