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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对话语空间及舆论方向的影响与作用
——以大光明电影院事件为例

2021-12-28◎易丹,彭瑾

理论探讨 2021年3期

◎易 丹,彭 瑾

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成都610064

一、引言

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提出“公共领域”概念,指17世纪后期在英国、18世纪在法国开始出现,并于19世纪传遍欧洲、美国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它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历史形态,是由个体集合而成的公众领域,其功能是透过众声发言,形成公众舆论,对政治和社会权力进行监督和批评[1]108。资本主义社会中“私有化的经济活动必须依靠公众指导和监督而不断扩大的商品交换为准绳;其经济基础在自己的家庭范围之外;它们是第一次带有公共目的”[1]18。这一特有的商品交流与信息交换属性,成为“公共领域”产生的前提。以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介为链接,私人社团、学术协会、阅读小组、共济会、宗教社团等民间机构将人们聚集在一起,在阅读报纸、周刊、杂志等私人活动中形成了一个松散但开放和有弹性的社交网络。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近代中国的社会形态能否以“公共领域”模型加以研究,国内外学界开展了激烈争论和不懈实践[2]。这些讨论将公共领域从欧洲历史中抽象出来,视其为与现代性问题相关联的普适性解释架构,认为近代中国的传统书院、知识分子社团和民间报纸杂志等,逐渐发展成人们发表对时局看法和政治见解的重要场域。在此之前,与皇家叙述相对的,要么是士大夫的清议制度,要么是知识分子间的私人讨论,民间叙述从未以公开的方式在公共场所由公众执掌。

20世纪初,俱乐部、咖啡馆、沙龙、影剧院等现代公共场所在上海的出现,为公众聚集和议论的社交网络提供了依存的物理空间,使公众得以在“市场经济和行政国家‘之间’或‘之外’” 无所顾忌地讨论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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