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神的本质规定及其内在逻辑
2021-12-28左亚文高晓英
理论探讨 2021年5期
◎左亚文,高晓英
武汉大学 a.马克思主义学院;b.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武汉430072
对于什么是中国精神?如何对中国精神进行界定?自近代以来,就众说纷纭,见仁见智。近年来,中国精神的讨论又被推到理论的前台,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在吸取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本文仅就中国精神的本质规定及其内在逻辑结构再作一点反思,与学界同人交流。
一、界定中国精神的几个前提性问题
在对中国精神下定义之前,必须澄清这样几个前提性问题:究竟有无中国精神;如果有的话,中国精神是否包含消极的方面;中国精神、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是否是一个东西。只有把这几个关涉中国精神是否成立的前提性和基础性问题搞清楚了,我们才有可能对中国精神作出本质规定。
1.在这个世界上究竟有无中国精神?或者准确地说,究竟有无积极的中国精神?无疑,精神与民族共存,没有哪个民族没有自己的精神,问题在于有无积极的民族精神。梁启超把中华民族的精神称为“中国魂”。在他看来,“中国魂”尚未形成,甚至“杳不可见”,因而提出要“制造中国魂是也”,而其所倡导的中国魂是具有“爱国心和自爱心”的兵魂。1899年,他在《清议报》第33期发表的文章《中国魂安在乎》中,首次提出了“中国魂”的概念,并指出“吾因之以求我所谓中国魂者,皇皇然大索之于四百余州,而杳不可得。吁嗟乎伤哉!天下岂有无魂之国哉……今日所最要者,则制造中国魂是也。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