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教师评聘中同行评议机制的运行实践及权力关系探析
2021-12-28王思懿赵文华
复旦教育论坛 2021年6期
王思懿,赵文华
(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1130;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学院,上海 200240)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知识生产系统的核心环节,同行评议制度(peer review)主要依据科学价值对同行工作进行独立判断,免除了科学以外的权威或力量的干扰,为实现科学的自主性提供了制度保障[1]。在关于学术成就的等级制度中,同行作为重要的鉴定人和参照者,他们的认可和赞扬对于已完成的工作而言具有一种扩大效应,可能直接影响到其他科学家以及整个科学共同体的判断[2]。同行评议制度最早源于17 世纪英国皇家学会主办的《哲学学报》用于判断刊物稿件质量的一种审查制度[3]。随着科学专业化和制度化的发展,专门的研究者开始出现,学术职业兴起,这种由“内行人”来评判学术水准的制度设计开始拓展到与学术评价有关的活动中,扮演着学术“守门人”和“质量过滤器”的角色。1940 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简 称AAUP)发表声明,建议大学教师经过最长不超过7 年的试用期,经同行评议合格后,应享有继续任职的资格。自此,同行评议开始成为高校教师晋升评价和终身教职审查的关键环节。随着终身教职制度的不断完善,同行评议制度也深深嵌入高校学术根基之中。1950 年,美国规模最大和最具影响力的研究资助机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成立,正式将委托学术权威和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议作为筛选资助项目的评价机制。随后,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