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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研究

2021-12-28周天娥张亚东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1年21期
关键词:主体改革农业

周天娥,张亚东

(1.杭州余杭林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1100;2.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20)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的重要突破口,利用水价杠杆和奖补机制构建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破解“重建轻管”问题,进而为保障粮食安全打好水利基础。江西省高安市以单位供水量的国有水利工程水费及用水合作组织运行管理费用之和作为终端水价[1];江苏省宿迁市针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高附加值作物分别实行运维成本水价、全成本水价和适当盈利水价[2];河北省将农业节水由水量控制转向水价控制,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提一补”水价调控机制[3];南京市江宁区建立了“一单一补一凭证”农业用水奖补模式,对农业水费实行“一收一补”,提高了农民群众在节水、计量、收费、补贴等方面的意识[4]。本文建立了一种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新模式,以期为南方同类地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优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具有较大经营规模,从事农业商品化生产及加工销售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较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具有3个方面的优势。

1.1 规模优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多在百亩以上,年经营收入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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