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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耳聋,母亲诉开发商降噪不作为

2021-12-27徐伟伦

现代妇女 2021年12期

徐伟伦

2019年5月,劉女士怀孕后考虑到小区周围噪音对孕期的不利影响及其他因素,便和丈夫选择在外租房居住。孩子出生后,刘女士搬回到家中,其间,刘女士的孩子在相关检查中未能通过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

刘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房屋距离周边轨道交通约30米,此段线路未安装隔音罩,她和家人一直处在噪音干扰中,80分贝以上的噪音还会影响胎儿发育,导致孩子耳聋基因突变,且终生携带此基因。为此,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自己另行租房的房屋租金59880元,并承担孩子耳聋基因突变的后续医疗费用10万元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

庭审中,开发商表示小区整体环境噪声优于区域标准,房屋建筑隔音也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刘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房屋噪音超标以及租房和噪音超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亦不能证明其子的基因突变系因噪音造成,更无法证明医疗费已经支出。刘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属于侵权纠纷,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驳回。

法院查明,2015年环境主管部门已要求开发商建设地铁区段间半封闭声屏障,开发商因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曾被处予行政处罚,直至2019年8月开始建设,2020年10月建设完毕,但该设施截至本案庭审结束前尚未获得环保检测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方,在提供房屋的同时,具有向买受人提供与该房屋配套的良好生活环境的合同附随义务。基于生活常识,在轨道交通隔音设施未安装完毕期间,地铁噪音势必会对周边普通居民的正常生活品质带来一定影响,对于处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孕妇及其胎儿,其身心健康和生长发育相较于普通居民需要更优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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