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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存款现状及发展趋势

2021-12-27朱宝芳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存款利率商业银行

朱宝芳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 西宁 810001)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传统的商业模式无一不在被颠覆中,城镇居民大多都已经习惯于通过网络转账、投资理财、买保险,而并非去线下网点办理业务。互联网存款也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是2018年以来兴起的一种突破地域约束、全国范围的互联网“高息揽储”模式。

一、互联网存款发展背景及现状

互联网存款的兴起开端是2018年京东金融率先上线了富民银行的存款产品——“富民宝”,京东金融也成为市场上最早为商业银行提供场景的流量平台。也有市场观点认为,真正引燃互联网存款的是2018年9月微众银行推出的“智能存款+”。紧随京东金融之后,支付宝、陆金所、度小满金融等平台陆续跟进,开展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由于这类互联网存款具有随存随取,靠档计息,利率高,加上存款保险保障以及额度限制宽松,在货币基金收益率持续走跌的背景下,线上存款方式深受大众青睐。民营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发行存款产品,除了迎合数字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之外,也为了弥补自身短板,拓展筹资的渠道,将自身服务向外延伸。相比起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受限于地区经营的限制,在吸收储蓄存款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劣势。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聚集了大量的优质理财用户,通过这类平台出售相关存款产品渠道成本低,效率高,业务扩张速度远超过传统银行网点渠道,越来越得到经营机制比较灵活的中小商业银行的青睐。

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发行存款产品,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平台通过和银行进行购买接口的对接,向用户展示存款产品的信息,包括了银行名称、产品期限、起存金额、存款利率、计息规则等。另外,互联网金融平台还会突出50万元内存款保险保障的信息,存款的安全和兑付责任则由银行承担,受到存款保险的保护。正常情况下,银行存款产品通过互联网平台发行相当于这些中小银行拓展了筹资的渠道,属于服务外延的延伸和拓展,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获客的能力和水平。如今,各大银行提供其线上产品和服务,并且联合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销售,而平台主要功能是宣传存款产品的信息和提供销售渠道,存款的安全和兑付责任由银行承担并受到存款保险的保护。但互联网平台承包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形式,实际上有助于地方银行挣脱经营的地域限制,不少地方银行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极易从全国吸引和扩大其存款。这种存款的流动性特点和巨大的广泛性,不仅仅是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的课题,更重要的是对地方银行更是面临更大的流动性风险。再加上一些互联网平台在代理银行存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并不规范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地方银行的存款风险。

互联网平台导流,部分中小银行存款规模快速增长,有些甚至在一年内翻番。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平台存款类产品主要由城商行和民营银行提供,相关银行数量合计占比近九成;产品期限以3-5年居多,平均利率较同期限的定期存款高出1个百分点左右。“高息揽储”与互联网平台等手段一起发力,致使很多相关银行迅速扩大存款规模,部分城商行、民营银行2019年存款规模甚至翻番。在这样的背景和形势下,央行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与各大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高层进行谈话,并要求相关金融业务接受金融监管。后来,支付宝、京东金融等互联网平台开始下架线上金融产品,并接受金融监管的监督。现已购买的银行存款将陆续到期,而新的资金来源和存款需要这些银行通过传统的方式、线下的方式自行筹备,这无疑增加了这些银行的存款难度和流动性风险。

二、互联网存款存在的问题

(一)扰乱存款利率市场机制

互联网存款借助分段付息等方式抬高存款利率,拨乱存款利率市场机制。部分银行通过缩短付息周期或发放加息等方式提高线上存款产品利率,突破了利率自律定价机制上限。

(二)跨区经营风险

部分区域性银行突破了地域限制,导致监管出现盲区等一系列问题。一些资产规模较小的城商行、农商行甚至村镇银行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变相把经营区域扩展至全国,突破了地域对其负债端的约束。这一方面可能导致地方银监局无法对监管对象涉及区域外的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管,这部分的监管主体也不明确,可能使监管出现空白;另一方面,导致区域风险外溢,原本区域性银行涉及储户是区域性的,由于在互联网吸收存款涉及的储户是全国性的,一旦存款行出现风险,就会影响金融稳定。

(三)合规性风险

在办理互联网存款业务流程中存款人的实名认证、尽职调查等均不同于线下,中小银行自身的技术能力又不足以支持业务的持续监测,在账户管理、资金出入等方面存在合规性风险。

(四)侵害消费者权益

平台存款的模式运行过程中,还会面临账户管理、资金出入等方面的合规风险和储户分身认证信息、财务信息泄露等其他问题。

三、监管主体对互联网存款采取的措施

在2019年年底,监管部门下发《关于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规范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有关要求》的通知。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再次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受此影响,靠档计息很快销声匿迹。互联网存款产品的吸引力虽有所削弱,不过,一些存款吃紧的中小银行已然对互联网平台产生了较大的依赖。监管部门于2021年初再次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对第三方线上平台的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进行整改,存量业务持有到期后自然结清,对其中商业银行、互联网平台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监管措施。《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通知》下发后,一是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这意味着之前银行通过蚂蚁等互联网平台销售存款产品,在新政策下是不允许,以后会彻底下架。但是新规也规定,对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保证流动性的平稳有序,有利于平稳过渡。二是银行可以通过自营网络平台销售存款业务,但要严格遵守利率定价的自律机制,不得不当营销,通过直销渠道或APP渠道销售存款,有利率上限的约束。三是对区域的限制,地方银行的互联网存款业务主要服务所在区域的客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吸收存款。相关银行和互联网平台均已下架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无法再新增购买。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2月召开针对加强存款管理相应工作的电话会议,会议要求银行的各类存款利率必须严格遵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并第一次明确提出“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的要求。在央行2021年2月公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重申已将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中,杜绝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异地存款的行为。

四、整改后互联网存款业务现状

自从互联网存款渠道被叫停之后,打开多家民营银行的APP发现,仍然没有调整它们存款产品的利息。部分民营银行自己推出的相关产品仍保持着收益高、门槛低的特点,在此之中,“周期付息”的产品已发展为各大民营银行主推的存款产品,从而吸引越来越多的用户将其存款存入银行。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个商业银行需要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需要在重要的页面位置上进行突出展示向消费者充分揭示产品的相关信息和相关风险。一些民营银行的APP并没有在其醒目位置上充分披露其产品信息,某民营银行在其产品的介绍页面上仅仅展示了其产品的特点、计息的规则、并没有看到明显提示风险的内容。与此同时,部分银行的相关购买页面上,其存款产品往往暗示着“零风险”的虚假宣传,更有甚者,一部分银行线上平台的产品标注“本息保证”等字样。鉴于此,我们应该多方面地加强央行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同时制定有效的执行方案和预备案,以便及时、高效地解决上述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从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五、关于加强互联网存款的建议

首先,对于互联网存款,监管主体可构建兼具一般性和特殊性的风险监管体制,结合国外的监管机构对于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存款的风险防控方案,更好地解决互联网各平台销售银行存款一系列违规问题。而且应严格要求从事金融活动的各个互联网平台,必须要持牌经营,不得从事违规经营的任何业务,并应设立开展针对互联网存款此业务的准入准出门槛、激励惩罚、合规审查、信息披露、风险准备等针对性整体监管框架,增强对互联网平台存款依存度和集中度监测,倒逼互联网平台销售的银行存款业务合法合规。其次,商业银行必须加强自己的数字化改造。 互联网存款是时代数字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商业银行有必要通过大数据分析,了解客户并为客户提供方便,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由于金融产品比其他普通产品风险更大,因此有必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并向客户提供包括存款在内的金融产品分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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