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的若干难点及对策探讨
2021-12-27王大猛
辽宁自然资源 2021年4期
关键词:数据库
王大猛
(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辽宁鞍山 114001)
不动产登记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法律,是有别于传统办证的一项新生程序,是权利人对物权、所有权宣示的明晰方式。这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新生事物的发展,难免会带来种种问题和难点,在将来的制度制定和工作开展中有待完善,从而保障个人、企业和团体的利益不受侵害。
一、现阶段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不动产登记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广。土地证的审批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执行,林业手续审批主要依据《森林法》》执行,房产证的审批主要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行,这些业务的办理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而现阶段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多部门的业务统一划转到不动产部门进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虽然考虑了这些法律关于手续办理的不同点,但是仍然没法全部涵盖,尚存在一些空白之处。这就造成了一定的漏洞,还需要相关部门对条例进行合理解读,让工作人员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采用合理的依据进行办理。
2.基础资料数据准确率不够
目前为此,尚部分地区未建设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虽然有部分地区新建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但没有完成土地数据库中的地籍数据、房产数据库中的权籍数据和林业数据库中的林地数据统一。同时,也没有补充完善相关的原始数据。因90年以前的数据,多为假定左边进行的测绘,与现阶段适用的2000大地坐标系并不一致,这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才能把原始数据转换补充到现有数据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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