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处置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地产
2021-12-27牛成玉孙颜孟宇王硕胡昊
辽宁自然资源 2021年4期
牛成玉 孙颜 孟宇 王硕 胡昊
(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辽宁锦州 121000)
从各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看,仍然存在“家底”不实,权属不清、账实不符、管理缺位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问题更应谨慎对待,特别是涉及闲置的房地产时亟需通过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一、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地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划拨,房屋的用途多为公益性的办公、教育、文化、卫生等,虽有的单位有独立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但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是各级财政部门,对于闲置房地产的处置多由财政部门统一进行,未充分考虑城乡规划和土地性质引发了很多后续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和土地处置前评估价格不合理、处置方式不对
房屋土地在处置前的底价多数是按照账目残值或者评估机构按照原用途做出的建筑物重置价格,没有考虑土地价格的增值和使用用途的最佳,虽说处置时经过了招标程序,但是由于没考虑规划和土地用途而不能履行下一步手续,引发了很多民事、经济纠纷。
2.测量手段误差导致证地不符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沿用了当初征用土地或建设时测绘的自由坐标系或者城市坐标系成果,与现代测绘手段成果比误差较大,房地产处置后相邻关系容易出现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