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经济学视角的天然气管道通过用地探讨

2021-12-27石林

科技和产业 2021年1期
关键词:企业

石 林

(河南省工程咨询中心, 郑州 450000)

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是重要的基础能源设施,在我国,天然气大部分依靠管道运输,预计2020年底,全国管道总里程达到10.4万千米,干线管网总输气能力超过4 000亿立方米。天然气为易燃易爆物质,干线管道设计压力多为6.3-10.0兆帕,运行状态中一旦发生泄漏,不仅会中断气体输送,严重时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世界各国政府无一例外均采用公权力加强管道安全风险防范、保障天然气输送平稳运行。

在2014年全国开展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人们发现造成隐患最突出的管道直接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问题,根源在于管道通过用地的矛盾,焦点是地下通过权导致的权益之争。

地下通过权是指管道权利人为在他人地下空间建筑和保有管道而对他人地下空间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1]。学界往往将之归为地役权。

日本、法国等大陆法系的国家出现了由行政法直接规定的地役权,是指为公共利益而使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容忍某种非利益或负担,称为公共地役权或行政地役权。一般涉及供电,石油天然气,航空,通讯,市政等公共事业领域[2]。在英美法系,美国的公共地役权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私人土地上设定的地役权,在天然气行业最常见的地役权指管道通过权。但与大陆法系不同的是,没有规定其强制性,要通过自愿协商来设立,协商不成而又必须要建时,通过政府权力强制性设立,并根据公平市场价值进行补偿[3]。……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