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犯罪收益分享制度对我国禁毒工作启示
2021-12-27黄尚,田笑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制度
黄 尚,田 笑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禁毒与治安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54;2.辽宁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情报支队, 辽宁 沈阳 110000)
一、前 言
通过长期的缉毒执法经验积累,各国政府普遍意识到,必须将打击毒品犯罪与打击贩毒收益相结合,才能对毒品供给产生实质抑制效果,减少毒品交易行为的发生。我国政府也逐渐意识到此项工作对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作用,于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关于禁毒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对涉毒资金交易与洗钱犯罪予以严厉打击。由于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支撑,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特点表明,制贩毒分子已自发出现洗钱意识,存在通过近亲属或职业洗钱人对名下毒资、毒产进行转移、清洗的现象,又进一步提高了禁毒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执法成本。此外,管理及维护各类毒品犯罪涉案财物也需要投入场馆设施与经费保障。另一方面,为抑制毒品需求的增长,国家也为开展戒毒治疗、康复与禁毒社会化工作投入了大量财政经费。可见,基于当前我国禁毒工作的复杂形势,政府仍需要投入大量财政预算,以满足各项禁毒工作的需要。
打击毒品资金交易与涉毒洗钱犯罪工作开展较早、经验较丰富的国家为切实提高禁毒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意识、能力,进一步满足戒毒治疗、康复与禁毒社会化工作需求,给予各项禁毒工作提供更多财政支持,相继制定了将依法查获的毒品犯罪收益分享禁毒部门,用以继续开展工作的犯罪收益分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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