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的法定职责研究
2021-12-27王晨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2期
作者简介:王晨,西北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摘 要:政府在对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步较晚,民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较弱,所以政府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职责的难度较大。日本通过立法来确定垃圾分类模式和德国将垃圾分类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应当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职责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严格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完善政府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戒措施等。
关 键 词: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府法定职责
引言
一随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的迅速发展,国家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民法总则》中增加了“绿色”为其基本原则之一,并且倡导可持续发展原则。随着上海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制度的出台,我国各地大小城市都开始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问题进行相应的规制。
一、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法定职责的概述
政府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定职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政府法定职责的界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政府法定职责的界定等问题,我国专家学者,在借鉴生态文明发达国家的先进理论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刻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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