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有方,以德育人
2021-12-27王芳杰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2期
王芳杰
摘要:教育惩戒激发学生内省与反思,提高学校育人质量,在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权(规则)》,在教育界引起轩然大波,为了让教育惩戒有温度、有尺度,规定中也指出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则。虽然《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推行一年有余,但在实际当中人们对于教育惩戒的认识,以及教育惩戒的政策还处于模糊状态,由此引发的校园纠纷存在,导致教师在实践中存在着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厘清教育惩戒权的边界、认识误区势在必行,让教育惩戒回归本质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关键词:教育惩戒;政策;
12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试行规则,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权规则(试行)》。在这里,笔者将引用教育惩戒权的报道进行阐释。
文章指出,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在起草过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关注。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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