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法颁布实施后优化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机制的建议和对策
2021-12-27文涛杨右栋张雨晨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2期
文涛 杨右栋 张雨晨
摘要:经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行政处罚法出台24年后首次经历大幅修改,很多增修内容都顺应了社会主义时代发展的需要,其中部分条例的增修对于我们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有着实质性指导作用。
关键词:现金、行政处罚、整治、拒收、优化
一、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旧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处罚界定不够详尽
《行政处罚法》现有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规定中的这类行为仅适用于早期,拒收现金行为未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而实际中公众由于被普及知识不到位,在被拒收现金后往往不能第一时间进行投诉,进而会传出不良的社会舆论。这种拒收行为就形成了轻微危害后果,往往会当做没有危害后果进行处理。
(二)处罚证据难以判定
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对于证据认定较为模糊,没有对合法证据进行系统归类,且规定了“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认定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通过对县域拒收现金情况的梳理,大部分场所并没有张贴“拒收现金”的告示或标语,只是在付款环节口头拒收现金。事后难以进行场景重现和证据搜集,这就导致了对认定案件事实的难度。
(三)执法权限划定不足
对待拒收现金事件,现在并没有完善的文件要求明确工作小组的构成。根据以往处理经验,在辖内内出现拒收现金事件后,一般都由当地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人员前去现场进行协调处理,期间对于是否取得相应执法证件并不重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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