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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拆除电杆惹了祸 原告要求索赔遭驳回

2021-12-26国网江苏海安市供电公司彭荣才

农电管理 2021年8期

■ 国网江苏海安市供电公司 彭荣才

案情缘起

2020年初,为了方便日后装修,浙江台州顾某私自拆除自家房屋旁边的电线杆。不料在拆除过程中,其妻子不慎被压在电线杆下不治身亡。顾某向法院告上了法庭,起诉要求电线杆的产权方供电公司和电线杆拆除后的受益人隔壁邻居赔偿 150 余万元损失。

原告顾某声称,2013年4月左右,供电公司就将原先布设的电线回收,却并没有拆掉竖立的电线杆,妨碍了大家的出入。如果没有供电公司疏于维护、管理在先,自己也不会去拆电线杆,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意外。自己和妻子是因为邻居关系,才帮忙王伟一起拆除电线杆,妻子的死亡发生在义务帮工期间,因此供电公司和邻居王伟要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邻居王伟否认要求顾海将这根电线杆拆除。

鉴于顾海和王伟对谁先提出拆除电线杆的说法不一,法官受理此案后,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定事实。

从现场来看,电线杆呈无线、南北倒伏状态。顾海房屋北面、西面、南面各开有一扇门,南门出口处放有一花岗岩洗衣台。王伟房屋北面、东面各有一扇门,但东门用木板封死,南面是围墙。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顾海从侧门进出的可能性较大,电线杆拆除后的最大受益者应是顾海。

法院判决

首先,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被告王伟请顾海夫妻拆除电线杆的,不能认定顾海夫妻与王伟之间存在义务帮工关系。对于被告愿意对原告进行适当补偿,予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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