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
2021-12-26李思斋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12期
文/李思斋
在刑侦警匪类电视连续剧的结尾处,我们常常能看到这样的画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恶贯满盈的坏人们终于被警察一网打尽,受到了正义的审判,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些惩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看到这里,电视剧就结束了,但观剧的大家是否思考过,这些坏人们在监狱里的服刑生活又是什么样的呢?
事实上,一些罪犯虽然被法院判处了一定的刑罚,例如有期徒刑十年,但可能并不会真的在监狱中待那么久,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有些罪犯在七八年后就刑满释放了。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制度—减刑制度。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减刑制度吧!
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比如,一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他在服刑期间有过突出表现,那么法律可能会让他少坐几年牢,使他提早回归社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可以获得减刑的行为主要有两类。其一是相对减刑条件,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立功表现”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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