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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主要工作任务 内蒙古全面推行林长制

2021-12-26

内蒙古林业 2021年11期
关键词:资源生态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7月,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4 大部分17个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体系。到2022年6月,全区各级全面建立林长制,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总林长由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主席担任,副总林长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担任。根据全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实施意见》将12 个盟市和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划分为6 个林长责任区域,每个责任区域分别由1 名副总林长负责。并明确了林长、林长制办公室和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考虑到内蒙古草原面积辽阔、是全国草原大区,《实施意见》提出,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各级林长或草长、林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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