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VOCs来源及治理措施
2021-12-23邢思远
炼油与化工 2021年1期
邢思远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陕西延安727400)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等于10 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1]。其主要危害有对神经、肾脏及肝脏都具有毒性,长期接触对人体的皮肤、眼睛、鼻等具有刺激作用,会诱发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及造血系统疾病,甚至致癌。在太阳光的照射下,会与其它物质如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2次污染,危害区域环境;部分VOCs易燃易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2]。
1 罐区VOCs来源
储罐在收油时,由于罐内油品体积不断增加,罐内顶部气体压力不断增加,当储罐内压力增大至罐顶呼吸阀压力极限时,呼吸阀就会自动开启将储罐内的油气体排至空气中。储罐中静止存放的油品,在白天受太阳持续照射使油品温度升高,造成油罐内气体空间的油气膨胀,加上油品受热蒸发速度变快,罐内压力不断升高,当压力达到呼吸阀高限时,油气就会排出罐外造成大气污染[3]。
2 VOCs治理的方法
石油化工行业根据工艺和存储介质特性可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法,目前广泛采取的方法有冷凝法、吸收法、直接燃烧法、催化燃烧法、吸附法[4,5]。
2.1 冷凝法
冷凝法是将产生的油气直接引入到冷凝器中,经过冷凝器降温,将温度直接降到油气中大部分物质的沸点以下,使其直接变为液态并回收。优点是能使绝大部分物质被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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