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业绩承诺:保障机制还是套利工具
2021-12-23许艺铧杨野博士王媚莎教授
商业会计 2021年22期
许艺铧 杨野(博士) 王媚莎(教授)
(1,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广东广州 510900 2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 北京 100081)
一、引言
2008年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针对并购活动中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并购双方应签订业绩承诺协议(非关联并购的业绩承诺的强制规定于2014年被取消)。监管层设置业绩承诺机制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标的盈利水平,限制虚高估值,但近年来我国并购市场中却出现大量“高承诺、高估值、低兑现”的现象。高额业绩承诺,是作为保障,还是用于套利?业绩承诺制度未能完全实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源何在?本文以博盈投资为例,分别从“保障观”与“套利观”视角,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可能的学术贡献在于:第一,验证了我国资本市场背景下的业绩承诺“套利观”,拓展了业绩承诺机制的研究视角。第二,通过分析典型性案例,对于优化业绩承诺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启示。
二、文献回顾
我国学者对业绩补偿制度的研究普遍从并购绩效、标的估值及股价效应三个角度来展开。
(一)业绩承诺与并购绩效
根据激励理论,业绩承诺具有帕累托改进作用,能明显提高协同效应,激励标的企业提升业绩。业绩补偿承诺对并购后标的企业业绩的提升具有激励效应,承诺的业绩增长率与激励效应呈倒U型的相关关系(潘爱玲等,2017)[1]。业绩承诺可在并购初期减少交易成本,但并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吕长江、韩慧博,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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