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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分级制度的法学思考

2021-12-22张若然

科学与生活 2021年8期
关键词:制度设计

张若然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现行的电影审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满足人们逐渐趋于多元的精神文化的需求。本文从法学角度入手,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分析电影分级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电影分级制度设计建议。

关键词:电影审查制度;电影分级制度;制度设计

(一)我国电影检查管理制度的现状

电影,被称为第七艺术。基于电影艺术表达形式的逼真性以及通俗性,电影的受众十分广泛。最初的电影创作并不受老少皆宜、雅俗共赏标准的限制,其艺术属性是创作者追求的最高价值标准。随着电影作品的商品化以及市场化发展,人们逐渐开始在艺术性、普适性和规范性中寻找平衡,电影检查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我国目前实行电影审查制度,由电影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影视作品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上映。此种严格的审查制度在保障电影作品意识形态正确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审查机制的封闭性导致创作者处于被动地位。在自上而下的审查机制下,创作者难以参与到审查过程并提出合理有效见解,因此创作者面临着作品上映失败的风险增加等不利后果,从而导致创作者创作风格过于谨慎,电影作品艺术性难以保障。其次,审查标准的模糊性导致“人治高于法治”。无论是2001年的《电影管理条例》还是2016年的《电影产业促进法》都仅就电影的禁止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未出台具体细则实施办法。由于审查人员艺术造诣的参差以及对艺术理解的主观性差异,很容易导致审查标准的不统一。这也就是我们现今文化市场上有些“烂片”引人不满,有些“好片”却难以找到正规放映渠道的原因。再者,“一刀切”的审查模式难以满足多元化的文化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趋于多样,然而现行审查机制却想实现雅俗共赏、老少皆宜,那就势必会削减部分主体的观影权益。例如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于一些成年人可接受的打斗场景只能做出删减,这无疑是对艺术作品完整性的侵害,也是对成年人观影权益的剥夺。

因此,为解决上述问题,电影界以及电影爱好者们对确立电影分级制度的呼声愈发高涨,笔者将从法学视角下浅析我国实行电影分级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制度设计。

(二)法学视角下中国大陆实施电影分级制度的必要性

1. 电影分级制度符合宪法要求

我国《宪法》指出,我国公民不仅享有言论自由还享有文化活动的自由。实施电影分级制度可以充分保障创作者以及观影者的上述权利。创作者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影视手段充分表达自己的灵感、观点以及见解,实现电影作品艺术性的最大化。而观影人能够自由地接收电影文化的传播,其文化活动的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例如成年人不必再为保护未成年人而牺牲的镜头买单。

2. 电影分级制度符合利益平衡的立法精神

电影分级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不同人群各自的利益。

建立电影分级制度可以保障创作者和观影者的利益平衡。创作者在分级制度下拥有更大的艺术创作空间,不必再为保护部分观影者利益而牺牲作品的艺术价值,而观影者在选择电影时拥有更加明晰的选择权,不必再为不在自己接受范围内的影视作品买单。

(三)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电影分级制度的设计建议

1. 根据年龄划分观影等级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笔者建议根据受众的年龄将电影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普遍级。此类影片所有观众皆可以观看,前提是该类影片无裸体、色情、暴力、犯罪场面。

(2)保护级。此类影片为未满八岁的儿童不可观看。该类影片基本无普通级禁止出现的内容,因表达必要可以少量出现在影片中。该划分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下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未满八岁儿童在接受少量上述信息时可能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3)指导级。此类影片为已满十二周岁的观众可以观看。此类影片中可以有一定的暴力、恐怖、犯罪的场面,但是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观看,监护人应尽指导义务。此划分依据是,十二周岁是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十二周岁以上的观影人应具备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

(4)限制级。此类影片仅适合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观看,可出现较为清晰的暴力血腥、性爱、恐怖、犯罪场面。该划分标准是因为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意味着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已经是一个有理智判断的成年人了。

上述划分标准充分考虑青少年对影视信息的接受程度,其中引入监护人辅导机制对促进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起到正向作用,同时该制度也保障了成年人的观影权益。

2. 优化电影产品的管理制度

电影分级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因人制宜。如果观众仍然可以轻易找到其不符合观影要求的影片,分级则毫无意义。因此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盗版影片的打击,加强对“网盘影片”的管理,同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电影分级制度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予以严惩。

电影分级是以法制为基础,综合考虑多方利益的制度设计,我国应当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影分级制度做出尝试,从而真正实现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王倩.对电影分级制度制定主体的法学思考[J].区域治理,2020,3:147-149

[2]周晗玉、李佳蕊.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文艺作品分级制度的可行性[J].法制与社会,2020,20:7-10

[3]孟晗.我國电影分级制立法问题研究[J].环球市场,2019,1:182-183

郑州大学 45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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